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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叫別人龜 法官判不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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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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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8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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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叫別人龜 法官判不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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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別人龜 法官判不算公然侮辱
2011年03月08日 16:38:0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陳姓男子不滿被林姓男子在網路遊戲中戲稱為「陳龜咩」,認為龜字有負面評價而提告。
但法官認為,「龜」字並無貶抑他人社會地位身分,沒有負面評價,認定不構成公然侮辱。
不過,林姓男子另在網路發文指陳男為「喪家犬」、「魔人」、「孬」、「番仔」等,法官認為,語句對個人人格有負面評價、貶抑之意,仍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
全案定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因民國96年在網路遊戲「仙境傳說」中得獎而小有名氣,98年9月間,林姓男子在遊戲論壇中發表文章,指陳姓男子是「喪家犬」、「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魔人」、「人獸殊途」、「番仔」、「陳龜咩」,陳姓男子不甘受辱,憤而控告林姓男子公然侮辱。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中國字「龜」是長壽的吉祥動物,烏龜雖動作較慢,但較不躁進,所以沒有貶抑之意,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林男辱罵其他言語部分,法院仍判他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
但檢方認為,依照被告發表文章時,並非讚揚對方長壽,而是出言侮辱,指摘對方膽小怯懦,認為此部分應有公然侮辱之嫌,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仍認為,基於保障言論自由,難以只憑「龜」字認定對方有貶抑之意,仍認為不構成公然侮辱。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1-3-8 06:07 PM
要定罪,前面或後面要再加字才行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1-3-8 09:08 PM
我是覺得不管怎麼說, 如果說的沒錯"形容詞"
應該都要判無罪才對(?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1-3-8 09:16 PM
在網路上還是少點負面的批評
除非你們是很熟的朋友
但其實就算是很熟有時候也是會跳針的
[平凡小任 在 2011-3-8 09: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3-8 09:17 PM
傑尼龜?龜仙人?紅龜粿?
[Ralse 在 2011-3-8 09: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1-3-9 11:36 AM
林姓男子在遊戲論壇中發表文章,指陳姓男子是「喪家犬」、「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魔人」、「人獸殊途」、「番仔」、「陳龜咩」,陳姓男子不甘受辱,憤而控告林姓男子公然侮辱。
按這法官的邏輯...
喪家犬----<林姓男子人狗不分,有認知障礙,屬弱勢,應予保障,故不起訴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請陳姓男子舉證凡事必定圓滿完成,否則此陳述乃屬實,也不起訴
魔人-----------<這通常是形容技藝高超,非凡人境界,屬恭維之詞,不予起訴
人獸殊途-----------<自然法則就是如此,無起訴之理由
番仔------------<請陳姓男子出示原住民血統證明,否則不起訴,理由同[喪家犬]
陳龜咩----------<龜乃長壽吉祥象徵,龜仙人全球愛戴,紅龜粿正港台灣味,傑尼龜乃小智旅行的好幫手...
結論,陳姓男子須包紅包給林姓男子感激其恭維之意,並負擔後續精神療養之費用,定讞!
發表人:
ashoola
時間:
2011-3-10 04:37 AM
台灣的法官在審判時似乎常有明顯的主觀標準,常常會判出很離譜的結果,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那些恐龍法官身上,不知道他們是不是也能接受同樣的判決
發表人:
cloud77
時間:
2011-3-10 01:22 PM
以後罵人都用龜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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