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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給夫10萬才能行房 陸配跪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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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qlovej
時間:
2011-4-2 07: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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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給夫10萬才能行房 陸配跪求離婚
〔自由時報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婦人下跪、逼夫離婚!
韓姓中國配偶昨天上午帶著10歲幼女到澎湖縣政府前廣場下跪陳情,驚動警方前往了解,並將母女請至警衛室內,韓女哭訴自己10年來過著「無性、無錢」生活,婚姻過程中只有3次性生活,第3次還必須給付老公10萬元,老公才願意碰她,希望能脫離婚姻束縛。
男子稱隨時都可離
遭指控的許姓老公受訪時則表示,那都是太太的氣話,夫妻每個月從月初吵到月尾,如何有心情「辦事」?至於太太為人如何,則向左鄰右舍打聽就知道,大家都叫他不要理老婆,而其老婆也曾接受心理治療,前幾天電腦公司前往維修,要拿電源線,竟然還拿針線給人。太太給他的10萬元是拿去買機車,都是由太太騎乘,他都沒有動用,只要太太將相關證件準備好,他隨時可以辦離婚。
韓女表示,結婚10餘年來,老公僅跟她「炒飯」3次,雖然育有1名國小二年級女兒,但仍渴望能有1個兒子,第3次以生兒為名,還要給老公10萬元,才願意與她「行房」,雖然事後如願懷孕,但老公又叫她打胎,10年來形同守活寡,而老公雖從事裝潢業,外出工作卻沒有拿一分錢養家,家中經濟都靠她騎腳踏車四處兜售豆花維持,還不能過問老公在外應酬、喝酒,已無法共同生活下去。
她雖然曾多次向老公要求離婚,但老公卻表示,離婚要等女兒成人以後,但她已不願再與老公居住在同一屋簷下,又不諳我國法律程序,只好攜同小孩下跪陳情,迫使老公出面離婚,由於韓已取得我國國籍,社會處轉介給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處理。
發表人:
fen
時間:
2011-4-2 11:51 AM
由於韓已取得我國國籍→這句話應該上色
雖然以偏概全不好,但對陸配真的沒啥好感
鄰居是所謂的台幹,後來娶了個東北女子
還沒結婚就把父母全接過去,
沒地方住只好先住旅館,費用全由男方買單
結婚之後就開始要房子,要求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在中國的登記給她之後還不知足
要求在新竹的房子也要登記在她名下
就這樣吵吵鬧鬧
後來還是以離婚收場
前後時間不知有沒有三年....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1-4-2 05:56 PM
遇人不淑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4-3 11:42 AM
引用:
fen
寫到:
由於韓已取得我國國籍→這句話應該上色
雖然以偏概全不好,但對陸配真的沒啥好感
鄰居是所謂的台幹,後來娶了個東北女子
還沒結婚就把父母全接過去,
沒地方住只好先住旅館,費用全由男方買單
結婚之後就開始要房子,要求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在中國的登記給她之後還不知足
要求在新竹的房子也要登記在她名下
就這樣吵吵鬧鬧
後來還是以離婚收場
前後時間不知有沒有三年....
這個台灣女也不徨多讓吧...
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不是台灣女的基本要求嗎?
我還有聽過更離譜的,男方過年帶老婆回老家,老婆嫌男方老家太舊不願住,跑去住旅館。
[Adsmt 在 2011-4-3 11:4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58716
時間:
2011-4-3 05:46 PM
基本上海峽兩岸的女人是各有千秋,男人應該也不惶多讓吧!
其實應該都是有好有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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