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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預防過勞死 312時→260時 保全、司機月工時 北市將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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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qlovej
時間:
2011-4-13 07: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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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預防過勞死 312時→260時 保全、司機月工時 北市將大降
大家每個月加班平均都幾個小時呢!!
中國時報【游婉琪、殷偵維、林上祚、石文南/台北報導】
過勞死頻傳,引起社會高度重視。北市勞工局擬下修保全、司機、資訊業工程師等過勞死高風險行業最高工時,從每月三百一十二小時減為兩百六十小時。勞委會表示肯定,但目前不打算制定統一標準,今日將先對保全工作邀地方政府、勞工代表及業者開會,希望訂出「指導原則」。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這次下修工時牽涉到卅八個職業別,從總統辦公室工友到資訊業高階經理人都有;每月工作二六○小時為原則,但不能「一刀切」,必須做細膩分工。但若中央遲未訂出標準,北市會依「勞僱合約書審查要點」先下修。工時下修後,勞資雙方必須使用新版合約書,若工時不降就開罰。
部分勞工團體則認為,降低加班時數等同減少收入,政府保障勞工的美意,恐成損害勞工生計之惡,勞工不見得領情。造成這波修法契機的保全業也叫苦,認為一旦工時上限下修,一個月可能損失四、五千元,整體受害更大。
現行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考量上述等行業工作性質特殊,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授權「責任制專業人員」、「間歇性」、「監視性」等行業,工時上限不受一般工時限制,由勞雇另行約定、地方主管核備即可。
但因近來發生多起過勞死事件,立委質疑,根本原因在於雇主濫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台北市勞工局率先擬定下修這類行業的最高工時,目標每月兩百六十小時。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適用於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勞雇雙方在約定工作內容後,必須送縣市政府核備,只要不違背勞基法主要精神,勞委會不會干涉。
她進一步說明,台北市勞工局如果將每月工時下修為兩百六十個小時,勢必影響業者經營成本,但勞工健康又與工作品質緊密關聯,需要勞雇雙方達成共識,工時下修才不會造成雇主反彈。
她說,近來勞委會正逐一檢視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的行業現況,初步達成「必須明定每日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適當休假」等共識。
孫碧霞指出,目前核定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者包含保全人員、首長司機、資訊業系統開發工程師、房屋仲介業不動產經紀人員、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等卅八項。
發表人:
yuhui0910
時間:
2011-4-13 03:38 PM
這種案件 政府沒魄力啦
只有稅收有魄力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4-13 05:22 PM
雖然我這份工作算是涼差
可是勒 不用加班卻感覺像天天加班
因為8:30-12:30 13:30-18:00
星期五提前17:30下班
每天工時都超過8小時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1-4-13 07:37 PM
引用:
LiuRambo
寫到:
雖然我這份工作算是涼差
可是勒 不用加班卻感覺像天天加班
因為8:30-12:30 13:30-18:00
星期五提前17:30下班
每天工時都超過8小時
30分鐘而已耶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4-13 10:36 PM
引用:
sakillll
寫到:
引用:
LiuRambo
寫到:
雖然我這份工作算是涼差
可是勒 不用加班卻感覺像天天加班
因為8:30-12:30 13:30-18:00
星期五提前17:30下班
每天工時都超過8小時
30分鐘而已耶
我前份工作 9:00-12:00 13:00-18:00
這樣才會讓我覺得差很大啊
發表人:
kilio
時間:
2011-4-13 11:54 PM
每周至少有三天是0800-0200,既無加班費也不會增加薪水,唯一增加的只有工作量
發表人:
RI737
時間:
2011-4-14 12:18 AM
以前上班每天12小時是基本款阿!!!
有時到晚上10點~甚或到凌晨...
而且為什麼不統一標準??!
勞工能~坐辦公室的就比較不會累??!
發表人:
voodoo8
時間:
2011-4-14 10:30 PM
我聽朋友說保全界才可怕,一天12小時月休4天=312小時,沒人來代班就加上48小時,而且代班的人也是超時到不行,我朋友就遇過上超過500小時的代班同事來代他休假。
我也問過現在台北市新法規260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決解方法
就是把公司遷到台北市外,或者在台北市內在開A和B兩間公司,讓保全員同有兩間公司的工作來應對這種法規。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1-4-15 08:50 AM
這只是規定好看的
也更讓老闆有理由減薪
像我們表定一天上班9小時
但實際上常常上班12小時
一年國定假日有一百多天
我們整年下來休不到一百天
每天操到翻
還不是一樣咬牙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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