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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夫妻愛到最高點 老婆竟喊同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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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offatt
時間:
2011-5-6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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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夫妻愛到最高點 老婆竟喊同事名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5/06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6/78/2r1fk.html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某護理之家詹姓護士和老公「炒飯」時,一時忘情,竟脫口喊出黃姓情夫的名字,一聲「阿創!」讓姦情破功,老公火大,怒告兩人通姦,事後卻因詹婦內疚且鬧自殺,怕她出意外,竟口頭答應她去情夫那邊住,還叮囑情夫「好好照顧我太太」;士林地檢署認為老公的「讓妻」行為已構成「配偶的宥恕與縱容」,處分通姦罪不起訴。
阿創是誰?姦情曝光
起訴書指出,詹婦(43歲)任職於某護理之家,黃某(48歲)在該處當總務,去年7月至10月,兩人多次在黃某的住處發生性關係,11月,詹婦與張姓老公嘿咻,做到忘我時,竟脫口喊了一聲「阿創!」丈夫馬上停止動作,質問「阿創是誰?」詹婦自知理虧,全盤托出和同事的姦情,張某憤而告兩人通姦。
檢方偵訊時,詹婦指丈夫後來說要原諒她,要成全她和黃某,還在電話中交代黃某「好好照顧她」、「只要你對她好,我就原諒你」,還幫忙找搬家公司;但黃某表示,詹婦未離婚,他沒有安全感,而詹婦也沒有真的搬來與他同居。
丈夫坦承曾答應要成全兩人,也坦承幫妻子聯絡搬家公司,同意讓她搬出去,「但我只是口頭答應,是因太太一直用自殺威脅我,要安撫她的情緒才這樣說,我心裡並不同意。」
同意讓妻 反悔告不成
刑法239條之2規定,通姦罪若是「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提出告訴,意在限制配偶的告訴權;檢察官表示,丈夫只要對兩名被告其中一人表示不再追究、原諒,按照「告訴不可分」原則,對於其他通姦共犯也不得提告,檢方因而認為,張某表示寬恕的時候,就已喪失告訴權,遂將通姦的兩人都不起訴處分;詹婦、黃某任職的護理之家指出,兩人都已離職。
發表人:
elite0815
時間:
2011-5-7 10:10 PM
當場聽到的話,不知道男的是什麼感覺??
當場軟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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