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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學太慢遭解僱 雇主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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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1-5-14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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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學太慢遭解僱 雇主判賠
桃園縣女子劉明珠在運德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中壢營業所上班,擔任辦事員一職,去年三月公司突然以「電腦專業技能不符需求」,直接將她解僱。劉女質疑公司為了節省退休金、藉故解僱,告上板橋地院。法官調查發現劉女只是操作新電腦系統較慢,判決兩者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需給付二十六萬七千七百八十元給劉女。全案還可上訴。
五十四歲的劉女說,公司建置新式電腦後,受訓期間甚少,雖然如此仍努力學習,還是遭開除。
總公司設於新北市五股區的運德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解釋,公司自九十八年十一月間起全面更新電腦設備,派員指導公司全體員工新制電腦系統操作方式,也對全體員工進行培訓,劉女遲遲無法順利上線操作。
法官根據證人所述認定,劉女自八十六年進入該公司,都是從事電腦操作,新電腦系統建置後,不僅新、舊電腦系統程式大致相同,且劉女在遭資遣前已大致會操作新電腦系統,只是速度比較慢而已。
ps:天堂跟地獄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4/78/2rihm.html
發表人:
todsu
時間:
2011-5-14 02:06 PM
這是大多數勞工所存在的問題
年齡
到了50歲就會被公司
想法子開除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11-5-14 02:46 PM
公司為了省錢真是不擇手段
正常應該打入冷宮,等待員工自提離職才對 XDDD
發表人:
nk
時間:
2011-5-14 04:08 PM
「電腦專業技能不符需求」,老闆自認為的正當理由
可見老闆已經和基層脫節很久了...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5-14 07:31 PM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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