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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性霸凌納入性平法 罵人娘娘腔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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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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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9 08: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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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性霸凌納入性平法 罵人娘娘腔可能受罰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1051901256.html
2011-05-1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性霸凌」新增納入學校防治規定範圍。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是暴力行為,攻擊他人的性別氣質、性傾向,像是嘲笑他人「娘娘腔」、「娘炮」、「男人婆」,都有可能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接受懲處。
兒福聯盟曾經進行調查,發現校園性霸凌狀況嚴重,輕則性取向言語玩笑,重則到身體上的傷害。初審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納入「性霸凌」,未來校園校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只要受害人感到不舒服、被貶抑,經學校或是主管調查屬實後,情節輕微接受心理輔導、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重則記過、留校察看、退學等。
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蔚解釋,「性霸凌以往納入性騷擾範疇,但有些狀況不明確,比方說陰柔特質的男性,可能被其他打或是嘲弄、排擠,因為性別特質被用言語等其他方式貶抑,就叫做性霸凌。」
此外,修正草案也嚴禁隱匿狼師,主任、校長等學校教育人員,如果知道學校發生性騷擾或是性侵害事件,24小時內沒通報,最高處以15萬元的罰鍰;如果知情不報,將被解聘或是免職,永不錄用。
發表人:
potation
時間:
2011-5-20 08:00 PM
動手都沒關係了,嘴巴說說反而不行.......
摸胸5秒無撫揉 爛醉翁無罪
發表人:
MAX888
時間:
2011-5-21 07:49 AM
我相信有好法官!可是我更相信恐龍法官更不少!
現在的法律體系!外表好看實則內部腐爛!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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