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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摸胸5秒無撫揉 爛醉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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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offatt
時間:
2011-5-20 07:45 AM
主題:
[轉貼]摸胸5秒無撫揉 爛醉翁無罪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5/20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0/78/2rusr.html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摸胸無罪!61歲的韓樹智,酒醉走在北市西門町誠品116商場前,對19歲女子摸胸,手停留在她的胸部近5秒,一審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韓某酒測值達1.25,當時已「爛醉」,碰觸時也無撫揉動作,不能排除是酒醉重心不穩向前攙扶,應無強制猥褻意圖,昨仍判他無罪,可上訴。
去年9月7日晚間8時許,韓樹智先對這名女子摸胸並強拉她左肩,不讓她離去,女子認為韓有意吃她豆腐報警處理。檢方認為,案發時,韓某另有露鳥動作,在派出所時竟說要性侵等話,檢方認為涉及強制猥褻罪及妨害自由罪犯行明確,將他起訴。
韓某庭訊時否認指控,辯稱當時已喝醉,沒有對女子強制猥褻,沒有不讓她離去之意。
台北地院傳訊被害女子,她描述,韓某摸她時,手停在她胸部3至5秒時間,手是靜止不動的,且站住、停止前進,接著用手拉她左肩約2秒,她後退後,韓某才放手並走開。
法官認為,韓以手連續碰被害人胸肩時,已站住不動,沒有撫揉動作,沒有強制犯行,加上酒測值達1.25,應已達到無法自主行動的泥醉狀況,因此判韓某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韓某雖有以手碰觸被害女子胸肩,當時確已酒醉,且無撫揉動作,沒有強制行為或說猥褻言語,碰觸被害女子行為,並非為滿足自己性慾或猥褻犯意,仍判韓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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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腦殘法官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5-20 10:30 AM
一定又繞在"意圖"上
沒有經過他人允許 可以碰人家喔
我管你有沒有意圖 明明就是違反性侵害防治法了
還在那看這爛法條 律師有沒有良心啊
發表人:
todsu
時間:
2011-5-20 10:56 AM
什麼時候也來個由人民公投不適任法官
發表人:
superwoofer
時間:
2011-5-20 11:43 AM
引用:
todsu
寫到:
什麼時候也來個由人民公投不適任法官
現階段法官是終生職,有些法官考上後就不再進修,
不食人間煙火,所以有許多學者提出法官應該要有退場機制,
但你也知道我們立法院的袞袞諸公們"每天都很忙的"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1-5-20 04:44 PM
這提醒大家
以後都先喝醉
這樣可以被判無罪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1-5-20 09:32 PM
引用:
hjw930
寫到:
這提醒大家
以後都先喝醉
這樣可以被判無罪
嗯~~所以
喝酒後開車~犯法
喝酒後摸奶~無罪
所以..知道的吧!!!回家用走的沿路摸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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