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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沒香菇沒蛋黃! 1顆粽子賠6666元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1-6-2 04:33 PM     主題: [轉貼]沒香菇沒蛋黃! 1顆粽子賠6666元

三年前新竹一名李姓退休老師,到知名賣場買了六顆粽子,發現裡面沒香菇與鹹蛋,認為賣場廣告不實,求償六萬,賣場雖道歉,退費、送紅包和粽子都遭拒絕,被衛生局罰三萬。今年李老師再向消保官投訴,雙方最後以一萬元達成和解。罰金加上和解金總共四萬,六顆粽子平均每顆6666元,堪稱史上最貴的粽子。

剝開從知名賣場買來的三寶蛋黃粽,直接映入眼簾的,就是大顆的鹹蛋黃和一朵香菇,內餡飽滿,香味撲鼻。

但新竹一名退休李老師,三年前端午節前夕,花了229元買了六顆,回家後卻發現,裡頭沒有鹹蛋黃和香菇,認為賣場廣告不實,要求賠償。

原來是員工失誤,把袋子內的水煮粽,貼成三黃蛋黃粽,儘管賣場第一時間道歉還願意退費,並送粽子和紅包,但李老師不領情,要求賣場賠償六萬不成,97年先向衛生單位檢舉,今年初又向消保官申訴,賣場被依廣告不實,罰了三萬元,後來與李老師達成協議,付了一萬元和解金,賣場總共花了四萬,若以六顆粽子來計算,一顆粽子要賠6666元,堪稱是史上最貴的粽子。

賣場低調表示,雙方已經和解,下回一定改進,只不過一個貼錯標籤的小失誤,賠了四萬元,代價真的不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2/142/2smc4.htm

那泡麵廠商應該比照辦理,廣告封面和實際內容物差太多了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1-6-2 07:39 PM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發表人: bhunji    時間: 2011-6-2 07:42 PM

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6-2 07:49 PM

退休教師如果是年代比較早一點的,月俸+18%真的可以有很多的時間跟廠商上法院阿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11-6-2 07:50 PM

通常老師、工程師都很大驚小怪的
當然不是指全部就是了 XD

之前當網路客服,最會搞怪的就是自稱工程師的客戶
往往最後問題都是出在客戶自己身上
發表人: machine    時間: 2011-6-2 09:19 PM

讓人想到前些天新聞報導"種花電信"光纖上網速度未達標示速率.
應該也請這位李老師身先士卒為大家發個聲.
發表人: styx    時間: 2011-6-2 11:09 PM


引用:
tangier1234寫到:
李老師不領情,要求賣場賠償六萬不成


個人比較好奇,李老師的損失如何估算到六萬?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11-6-2 11:21 PM

不是要吃粽子 是故意去找錢的吧!
發表人: 我是捷克    時間: 2011-6-3 02:25 AM

這新聞說穿了不過就是一起民事賠償案件,這種糾紛每天都有上百件。
特別把這一件挑出來,然後以詭異的數字『案件和解金 ÷ 發生案件的因
果物數量』當作新聞主題,這已經不算陳述事實了,算是誘導思考。

看台灣新聞還真的不能掉以輕心,一個不小心就會被這種聳動新聞標題
給誘導成用感覺判斷對錯,但事實上這種案例的民事求償(先要求較高的
賠償在降價和解)根本就沒什麼值得報導的。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11-6-3 02:59 PM

換成是我…這次上當,就不可能有下次了…

一看就知道是故意的,
辜且不論求償金額的高低,
這老師是刻意要求償的。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6-4 02:28 PM

今天看某政論節目在講最近的塑x劑風暴
裡面講到消費者跟政府都是縱容廠商的元兇

看看這次風暴那些大廠商到底會不會賠償
那些大廠都自稱也是受害者
都是屁
只是藉口罷了
如果不找個開刀賠到傾家蕩產
以後難保不會再度發生
因為廠商根本不注重這環節
幾十萬幾百萬的罰款像一粒米一樣
廠商還是吃飽飽的沒在怕
政府不積極法規不完善
消費者又不爭取自己的權益

現在這個老師替我們消費者爭權益打了3年的官司...
還被說貪錢...
換成大部分人都是摸摸鼻子或是答應一些些的賠償
就是這樣大部分的廠商就覺得如果不小心出錯也沒在怕
就不會去追求更高的標準
反正廠商花20賺100賠1元何必去花50賺100

這跟老闆違反勞基法被罰幾毛錢意思是一樣的
凹勞工每年100萬10年才被抓到才賠10萬
那等被抓到在說囉

看看國外如果證據確鑿那些大廠是怎樣賠就知道台灣太縱容廠商

[liro 在  2011-6-4 02: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風中追風    時間: 2011-6-4 10:39 PM

退休公務員好像就老師最機車
發表人: 335012    時間: 2011-6-4 11:16 PM

除非對方擺明就是要坑人,小弟都是得過且過...
得理不饒人..我覺得很...

話又說回來,如果老師教不會某學生,學生可以跟老師求償嗎?

[335012 在  2011-6-4 11:1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11-6-5 11:33 PM


引用:
liro寫到:
今天看某政論節目在講最近的塑x劑風暴
裡面講到消費者跟政府都是縱容廠商的元兇

看看這次風暴那些大廠商到底會不會賠償
那些大廠都自稱也是受害者
都是屁
只是藉口罷了
如果不找個開刀賠到傾家蕩產
以後難保不會再度發生
因為廠商根本不注重這環節
幾十萬幾百萬的罰款像一粒米一樣
廠商還是吃飽飽的沒在怕
政府不積極法規不完善
消費者又不爭取自己的權益

現在這個老師替我們消費者爭權益打了3年的官司...
還被說貪錢...
換成大部分人都是摸摸鼻子或是答應一些些的賠償
就是這樣大部分的廠商就覺得如果不小心出錯也沒在怕
就不會去追求更高的標準
反正廠商花20賺100賠1元何必去花50賺100

這跟老闆違反勞基法被罰幾毛錢意思是一樣的
凹勞工每年100萬10年才被抓到才賠10萬
那等被抓到在說囉

看看國外如果證據確鑿那些大廠是怎樣賠就知道台灣太縱容廠商

[liro 在  2011-6-4 02: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本來也覺得這個人太得理不繞人,
聽了閣下的論述, 覺得甚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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