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AIN寫到:
騎在台北市的街頭,最讓我避之唯恐不及的有三類
第一類是 公車客運,他們是街頭的小霸王,計程車對我來說已經是小兒科了
第二類是 隨興自在的大哥大姊(歐吉桑歐巴桑)機車族,他們喜歡來去自如,彷彿入無人之境,嚇著了他們可能還會討罵....
第三類是 暢通無障礙空間的自行車一族,他們不僅能翻山越嶺,在快慢車道悠遊奔馳,也能如同行人漫步在人行道上,紅綠燈對他們而言也可能只是閃熾的街頭霓虹燈。他們介於行車與路人之間,毫無拘束....就怕他那單薄的身影經不起我輕輕一掃,所以我至始至終都離他們一段距離。
hjw930寫到:
今天又有一篇相關案例
開車遭單車醉撞 竟判賠87萬
單車騎士沒酒駕刑責 已成執法漏洞
【王乙徹╱台中報導】沒喝酒被醉單車騎士撞,官司纏訟兩年,竟還被判拘役五十天、須賠對方八十七萬元,一名汽車駕駛高聲喊冤,「對方喝酒撞上我,我要被關、賠錢,這是什麼世界?」警員則無奈表示,不會對騎單車的人酒測,喝酒騎單車發生事故也沒刑責,已成為交通安全執法漏洞。
家住台中市清水的黃俊士(四十三歲)前年三月二十一日傍晚,開車準備返家,行經狹小的鐵路涵洞時,酒後騎單車的王正文(五十九歲,酒測值一點零七八)突從左側下坡的產業道路快速竄出,黃因涵洞構造阻擋視線來不及煞車,王撞上車子右前方彈開,身體撞上涵洞牆壁受傷。
雙方數度調解不成,頭部、臉部與四肢受傷的王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黃俊士無肇事責任,因此一審判黃無罪。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
但二審卻大逆轉,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判他拘役五十天可易服勞役,王男並請求八百七十多萬元的民事賠償,上月底判決,黃男判賠對方八十七萬元且不能上訴,讓他精神崩潰。
得知結果精神失控
黃男痛批,開車被酒醉騎單車的人撞,居然要賠錢,「難道又是恐龍法官,我要讓法官來掃廁所,連我易服勞役額度一起掃。」
黃父則說,刑事判決後他還算平靜,決定接受事實去做勞役,「但上月底民事判決出爐,兒子精神狀態失控,經常說跌入深谷四天三夜才脫困,荒謬的判決對他影響極大。」
《蘋果》昨找到當時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員,他得知判決結果直呼意外,還說一審時檢察官曾找他到現場會勘,他當時認為黃俊士應無責任,不料二審卻判罰還判賠,還不斷問:「可不可以再上訴?」
警:不會主動酒測
另一名警員則私下透露,雖然酒後騎腳踏車,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罰三百元到六百元,但警察不會主動對騎單車的人酒測,再加上腳踏車不是動力機械,沒有酒駕刑責,已成為交通安全的漏洞,應修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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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騎單車可以闖紅燈、逆向行駛
現在連酒駕都沒關係
原來除了運動外還有這麼多的優點
難怪現在那麼多人喜歡騎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