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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揚言停售APP 北市重罰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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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na
時間:
2011-6-28 03: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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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揚言停售APP 北市重罰谷歌
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由於Google表明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鑑賞期,並揚言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決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台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特權;因此決定依法裁處100萬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
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7日內退費的規定,並經市政府限期於上週四(23日)前改善在案,Google上週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今天再做最後決定。
但她說,Google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市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法開罰。
葉慶元表示,台灣的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他指出,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嗯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慶元表示,從去年開始,市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7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台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葉慶元指出,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
葉慶元強調,相關的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Store既然不造成困擾,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
陳碧珠說,Google將於本週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1000627
發表人:
todsu
時間:
2011-6-28 09:26 AM
同理 hinet mod 看付費電影
一星期內應該可以退費
茂死以後多看免錢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6-28 11:36 AM
支持!!為啥不對MOD開罰!!這樣電影就可以看爽爽了耶~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6-28 12:01 PM
引用:
todsu
寫到:
同理 hinet mod 看付費電影
一星期內應該可以退費
茂死以後多看免錢
贊成 APP難用可以退費
那電影難看也要可以退費!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6-28 05:14 PM
這位仁兄還是繼續搞舊聞哩(雖然此篇還不算太舊)
第一句就該打槍:「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
網路上早就吵得沸沸揚揚 電視新聞也撥出了不是嗎
而且站內也有人PO過這條"新聞"了 唉
表示PO文前都不先搜尋一下的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6-29 06:06 PM
論點無聊 不是每種東西都適用7天鑑賞的
拿著公權力亂用 只是顯得公權力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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