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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 警事後嘔吐落淚 家屬罵: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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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apogo
時間:
2011-7-12 12:13 PM
主題:
[新聞]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 警事後嘔吐落淚 家屬罵:過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2/143/2uwkk.html
過當???難不成要被瘋子砍到死不還手???
這種情況要是在歐美 警察連跑都不用跑直接開槍 還過當個屁
家屬明明知道該死者患有精神病有去找醫生治療嗎???
有按時服藥控制精神狀態嗎???
難道警察開槍殺死人不會有事後心理創傷嗎???
文中所訴
"兩警見狀連忙逃出林家,各自朝巷內兩頭奔跑,當時林男持刀緊追朱警,朱警轉頭看時倒退幾步,見林男逼近揮刀砍刺,重心不穩跌坐在地,緊接著爬起繼續跑,林男則奮力揮刀再次攻擊,朱警再回頭眼見刀尖由眼前劃過,便朝林男連續開5槍,林男身中2槍倒臥血泊。"
該警察可不是一到現場看到死者拿刀就開槍
是到了再不開槍還擊有可能被砍死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死者姪子也指摘:「台灣有精神疾病的人有多少,就算再嚴重、再像瘋子,也不應該對人開槍,這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
一個瘋子拿30公分水果刀追殺你 你還要為他著想如何對生命的基本尊重??? 吃屎比較快吧...
不過死者家屬要求警方公布監視畫面 來釐清疑慮這我認同
發表人:
newfree05
時間:
2011-7-12 12:27 PM
還是需要有證人或是監視器來釐清問題
不過台灣警察真的不好幹
被拿刀追還要被批判,這社會真的病了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11-7-12 12:30 PM
這種打死打的很好呀
如果當警察被追殺還不能開槍..
那警察以後都帶橡膠軟棍出門就算了
要怪警察不如怪他們自己沒辦法解決,又要報警
你們那麼威 都不怕...就自己處理呀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7-12 12:50 PM
警察都不能自衛 那要怎麼保護別人...
台灣人真的病了 警察雖然很多毒瘤 但是至少還是有牽制作用
自己廢了警察的公權力 只是助長犯罪阿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1-7-12 12:54 PM
個人基本上支持警察開槍
畢竟已經是生命嚴重受威脅的狀況
如果這樣都不能開槍保護自己
那乾脆把警察廢了
不過這新聞裡個人覺得警察有幾個地方也該要檢討
第一個是兩個警察居然會分開跑導致其中一個跌倒無人支援
這點也顯示台灣警察的基礎訓練有跟不上實務的地方
第二個是凸顯出台灣警察沒有適當又相對安全的非致命性制止手段
前幾天才有個新聞說有警察用網槍抓到了一個精神病患
不過網槍又大又不好攜帶
讓第一線員警除了警棍(太短)手槍(爭議過大)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制止這類的威脅
個人覺得警政署該考慮引進如
TASER
這類的非致命性武器讓巡邏員警隨身攜帶
或許就可以避免這次的不幸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1-7-12 12:59 PM
我以前常看美國那些中槍的錄影畫面.....
真實中槍的反應...
其實和電影演得那些是完全不同的
打中腦部...會瞬間倒下....
打中骨頭...會有感覺....
沒打中骨頭....則不會有感覺....
就算打中心臟...也不會有立即感覺...更不會立即倒下...
中槍者..幾秒內....不會知道自己中彈....
而警察....明知打中了...卻看到對方不受影響的直逼而來....
驚嚇之餘....多開幾槍....是可以理解的
[yang3642 在 2011-7-13 12:1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1-7-12 01:27 PM
警察用心良苦,用了"人生重來槍"來幫他。
http://www.wretch.cc/blog/hbiohbio/11676461
[orangejr 在 2011-7-12 01: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1-7-12 03:26 PM
射5槍 當然是過當阿
要是我 直接一槍爆頭
多開了4槍 真是浪費子彈
所以 能1槍解決的 開了5槍 的確是過當
「刀殺傷力沒槍大」
.........那讓我拿30公分長的水果刀 捅個1刀看會不會死好了
[凱之旋 在 2011-7-12 03: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11-7-12 03:44 PM
引用:
凱之旋
寫到:
射5槍 當然是過當阿
要是我 直接一槍爆頭
多開了4槍 真是浪費子彈
所以 能1槍解決的 開了5槍 的確是過當
「刀殺傷力沒槍大」
.........那讓我拿30公分長的水果刀 捅個1刀看會不會死好了
那麼久沒打把了,當然要多開幾槍呀..
不然準頭不夠...
而且 , 那麼久沒打靶, 要過過癮咩..
發表人:
htkstw
時間:
2011-7-12 03:44 PM
以後警察學校不僅要教武術, 還要教金鐘罩、鐵布衫等武功.
發表人:
chihsheng
時間:
2011-7-12 03:49 PM
引用:
htkstw
寫到:
以後警察學校不僅要教武術, 還要教金鐘罩、鐵布衫等武功.
請海賊王的 cp9羅布路奇 去當教官
鐵塊 !!!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11-7-12 04:09 PM
其他縣市不知道 , 不過台北市警察會定期打靶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7-12 05:20 PM
有錢人的思想就是不同,
反正兒子有病桶人沒關係,家裡有的是錢賠
兒子被桶就不行,掛了哭哭討國賠
警察幹得好!
發表人:
badkid
時間:
2011-7-12 06:04 PM
社會是真的病了..因為..已經不論事非了..
當完兵 or 正在當兵的應該都讀過.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時 ...嗯~~~
這個案例基本上已經成立以上條件..但!!~~
一堆鳥人..跟屁眼長嘴上..人眼長屁眼的..只會出張嘴~~
那個條子知道今天出去會碰到個拿刀還有病的??
更不用說..只有少部份人說到往生者的家人未善盡好好看管的責任..
更奇怪的是...社會"愚"論沒把重點放在..對公權力挑戰者的身上
是說..台灣的條杯杯是活在一個一年打不到50發 執勤用彈藥的國家
一個很會馬後砲的社會條件下..坦白講也是辛苦..
怎麼作怎麼錯~~
樓上說的對..TASER(發射式電擊槍)對台灣社會條件下是個好選擇
但..為官者還是一如往常..全台灣很多人都知道的東西..就他綿不知道~~
就算知道了..省事事省的前題下..又有幾個真的懂事又有執行力的呢?
(對於一個執法者購買勤務用槍械還能買到黑槍的警務相關單位..很擔心..
)
P.s.依朋友在米國看到的經歷..當警務人員告知行動配合動作後..如沒有馬上進行且態度不好
接下來就可能可以構成用槍條件了...
[badkid 在 2011-7-12 06: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1-7-12 06:30 PM
如果台灣使用了TASER(發射式電擊槍)
可以預期的,將會出現"警察使用發射式電擊槍過當"的新聞,
使用什麼工具執法不是重點,而是法律及社會氛圍是否支持警察的執法行動。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1-7-12 07:23 PM
如果換成被槍擊的是自己的家人
是否也會說支持警方開槍擊斃?
這是個有趣的議題
從普羅大眾和一般人的角度乃至於當事人的角度來看都很不一樣
以前有一部電影叫火線衝突
他就是在講類似這種規則以及實際之間的矛盾情形
當然現場一定跟書不同
書一定告訴你只有當對方對你或你的同仁同胞有可能造成危害時你才能反擊、動武
但現實不會等於書本
不過我是覺得在這個CASE裡有可能有使用武力過當的情況
像火線衝突是雙方都拿槍
這裡一個拿刀一個拿槍
而且其中一個是單人另一是雙人或多人
當然警察一定很辛苦
這情況要我搞不好也是開槍打下去了
但我可能只打一槍或者不會直接打要害
個人看法
還是得依現場情況而定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1-7-12 08:03 PM
想起美國警察最愛的散彈槍,一發就好了,不用兩發...
不過對於不會武術的精神病患,就算拿刀了,但真的需要槍嗎?
警察學校對於這方面的訓練是不是有待加強?
發表人:
shiyuuR
時間:
2011-7-12 08:13 PM
台灣的警察真命苦
公權力不彰 面對抗議民眾都只能挨打
不過這警察真雖小
好死不死打死一個精神病
精神耗弱之人可不等於法律上的壞人...要說正當防衛可能不會過
這種人就算抓起來關到死也沒用 他們需要的是治療
(推一下李奧納多演的隔離島 可以讓大家更了解精神病患的主觀世界)
不看好他能無罪
(更何況打死有錢人 找"顧立雄"來當律師根本就沒得完...)
[shiyuuR 在 2011-7-12 09: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11-7-12 08:18 PM
引用:
朱警再回頭眼見刀尖由眼前劃過,便朝林男連續開5槍
這種情形換了是我也會拼命射, 直到對方已無法威脅. 為了自己的性命, 為了自己的神經血管重要器官, 事後被罵被開除我也甘願.
有練過的警察理應一開始就不會讓自己陷入這種險境, 不過很多事說得容易, 實際上自己做看看才知道.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1-7-12 08:55 PM
可能嚇到狂叩板機吧
電影常播人在緊張時 會打到子彈打光還在扣板機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1-7-12 09:35 PM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7.12 03:51 am
林姓男子持刀襲警遭警員朱世凱連開五槍擊斃,家屬質疑警方用槍不當,但士林地檢署調閱現場錄影畫面還原現場,初步認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但仍會進一步調查釐清。
檢方透露,如果開槍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檢方會主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違法,死者家屬未提告,會在相驗案中簽結,若家屬提告,則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持西瓜刀衝出家門後,朝警員朱世凱攻擊,朱倒退著走,跌倒時避開一刀,林也因攻擊力道過猛,重心不穩跌倒。
此時,
朱對空鳴一槍,當時兩人相距不到廿公分,林再度揮刀攻擊,朱往後退閃過,再開一槍,
接著自己又跌倒在地,林也跟著跌倒。
朱世凱爬起來後,以蹲姿
朝正要爬起來、作勢攻擊他的林連開三槍,一槍射空,兩槍射中林的胸部
。檢方相驗認定林失血過多致死。
「在這種急迫情況下,朱世凱若不及時開槍,死的人就是他!」勘驗過監視器錄影帶的承辦人員,昨天不約而同這麼說。他們還說,林姓男子連續持刀攻擊,在那種生死交關情況下,不能苛責朱為何連開三槍,或為何沒朝非重要部位射擊。
【2011/07/12 聯合報】@
http://udn.com/
---------------------------------------------------------------
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不當的地方
這也讓我想起四月底的一則新聞畫面
高雄警方違補飆車族
最後在地下道成功攔截
當時有兩位警察舉槍要飆車族下車蹲在地上
我當時就在想
如果那些飆車族抄起武器回頭攻擊
警察真的開槍射中一、兩人
一定會被罵用槍過當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7-12 10:10 PM
家屬所謂的過當是指多開好幾槍致死
警方跟大眾的過當是指主動性致死傷害攻擊
但前提家屬不知在想什麼 如果真的能處理 報警幹嘛?
報警後 已經要出人命了 還要說警方過當 是指死的如果是警察就沒關係嗎
還有人說家屬是為國賠才指責過當 我說白點 國賠金額對於那家屬來說 根本是九牛一毛
所以不要在汙辱該家屬是要錢 而是直接針對家屬的反應做判斷
發表人:
alfjack
時間:
2011-7-12 10:13 PM
臺灣的警察真難為,我想大家也不用把警察給神話了,他們脫下制服也是人,
好比小弟在當憲兵受訓時也是有學所謂的"奪槍"、"奪刀"術,但是,遇到了
......有誰敢真的來試看看....
發表人:
xom278
時間:
2011-7-12 10:59 PM
警察是人.不是神.事情如何發展..由法院
但當事的朱警員短時間是無法平靜的.....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1-7-12 11:15 PM
這個富家人從此以後家裡一定會平靜多了,雖然失去了一個兒子,卻是讓家人最頭痛的一個人,一個精神病患如能治癒那最好,如無法恢復正常,那麼她(他)的行動就有如一顆不定時的炸彈,對誰都會有威脅,這是一個悲劇,一個典型的社會悲劇......
發表人:
vip0522
時間:
2011-7-12 11:29 PM
精神病患該在精神病院裏才對啊,怎麼會出來拿刀亂砍,斃了也好.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7-12 11:49 PM
這讓我想到以前日本警察處理車禍
駕駛拿武器威嚇
結果警察一直後退到跌倒
還被批判警察軟弱無力
不開槍也不對開槍也不對
我看拿槍朝自己頭上自我了斷比較快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1-7-13 12:09 AM
徒弟亂拳都能打死老師父了...
更何況是 瘋子拿的刀...
被砍到不是像正常人砍殺一兩刀就死.
而是新聞常說的慘不忍睹..被失去理智的瘋子
瘋狂砍殺數十刀...
連樣子都認不出來...
要演變成這樣才會注意警察的安全嗎???
發表人:
流水無情
時間:
2011-7-13 01:14 AM
用槍時機沒錯,不過用槍要領不行。
不如以後把子彈換成橡膠子彈。
反正只要能放對方不能行動就可以了。
發表人:
nk
時間:
2011-7-13 02:24 AM
想了想 警察是沒錯
瘋子砍死人,找個醫生開證明
最重也只判強制就醫...
但因為是個有錢人...隨口說說有按時就醫服藥,只是警察當天剛好碰到突然發病,算他倒楣~所以可能還判無罪耶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1-7-13 09:20 AM
好在遇到的是有槍的警察
要是普通路人被砍的話就只有自認倒霉
台灣的法院是某政黨和有錢人開的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11-7-13 12:08 PM
引用:
vip0522
寫到:
精神病患該在精神病院裏才對啊,怎麼會出來拿刀亂砍,斃了也好.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 ... ighlight=%2Blin8lin
早在兩年前就預言了,居然一朵花也沒有
發表人:
voodoo8
時間:
2011-7-13 12:57 PM
果然是過當,而且打錯人,應該打他家人才是,這精神病親人,只把他家當人,別人都當畜牲,所條子伯伯真的打錯人了,應該打這精神病的家才是。
[voodoo8 在 2011-7-13 01: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trifeDu
時間:
2011-7-13 03:04 PM
不知道住在附近的鄰居會怎說呢?如果今天剛好是住那附近的出來被追,反擊把這病人致死...~.~"
話說這病人怎麼沒有住院治療、放任他到處走動。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
發表人:
mars
時間:
2011-7-13 04:31 PM
對阿 不爽可以搬去國外住個幾年
又沒人強留你下來 台灣就是過太爽 太自由到無法無天
才會搞的怨聲四起
法律越改越離譜
遇到殺人罪 還不是關個3-5年就出來了
發表人:
seedson
時間:
2011-7-13 06:19 PM
如果死的是警察
應該只是小新聞
發表人:
kyorochan
時間:
2011-7-13 10:13 PM
要是警察被刀砍死...警察訓練不足,警察被罵
警察打死用刀的精神病患...警察用槍不當,還是警察被罵
認為有槍比刀佔優勢的,去看看PTT武術版的文章吧,每個練過的人都會跟你說看到拿刀的跑就對了...
警察雖然受過一些訓練,但是不能用槍的話,要他空手對付拿刀的人是不是看太多動作片了
發表人:
seedson
時間:
2011-7-13 11:25 PM
不是每個警察都像成龍演的警察故事
因為NG可不能重來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2-2-21 08:46 AM
後續消息
還好檢察官明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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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危開槍殺刀匪 警不起訴
【賴又嘉、李文正╱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員警朱世凱、吳俊德去年執勤時遭男子林宏學持刀攻擊,朱於危急之際開數槍打死林男,遭控傷害致死。士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朱世凱當時跌倒在地,與林男距離不到半步,若不開槍反制將危及生命,認定開槍屬正當防衛,昨將朱、吳不起訴。
林宏學(三十九歲)父親昨表示,再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不管如何,我們家是白白犧牲一個人。」
4秒內開4槍
去年七月十一日凌晨,林男在北市內湖區住家門口擋住民眾去路,警員朱世凱(二十九歲)、吳俊德(四十一歲)獲報處理,林男卻激動回屋內拿水果刀衝向朱世凱,朱對空鳴槍,林仍持刀揮砍,朱閃避時不慎跌倒,倉促間在四秒內連開四槍,林男身中兩槍不治。
檢察官調查認為,朱男開槍是為阻止林持續攻擊,並非想致他於死,且事先已鳴槍警告,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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