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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影片] [討論]愛惜自己生命請勿闖越平交道 [打印本頁]

發表人: uason    時間: 2011-7-12 11:03 PM     主題: [討論]愛惜自己生命請勿闖越平交道

今天看到的新聞.
[flash]http://www.youtube.com/v/Q8G7anJO-r4?version=3[/flash]

實車撞擊測試
[flash]http://www.youtube.com/v/ekpD06P7kiI?version=3[/flash]

所以忍耐一時海闊天空.
發表人: 335012    時間: 2011-7-12 11:35 PM

柵欄是沒完全放下嗎?
這樣也能闖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1-7-13 12:08 AM

因該是駕駛不想等
想碰碰運氣闖過去
畢竟 柵欄放下後 火車還要十幾二十秒才會通過
發表人: fbikgb007    時間: 2011-7-13 06:36 AM

闖成功~~早七分鐘到家
闖失敗~~晚七天到家....=.=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1-7-13 08:31 AM

硬闖平交道出了事的話不是單方面受傷害而已,極有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這種情形與闖紅燈一樣,應該嚴格管制,相關單位應該考慮每個平交道設置紅燈及照相設備,紅燈亮起時,任何車子闖越,照相開單重罰,至少可豁止一部份人,減少一些犧牲及破壞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7-13 10:02 AM


引用:
asarong寫到:
硬闖平交道出了事的話不是單方面受傷害而已,極有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這種情形與闖紅燈一樣,應該嚴格管制,相關單位應該考慮每個平交道設置紅燈及照相設備,紅燈亮起時,任何車子闖越,照相開單重罰,至少可豁止一部份人,減少一些犧牲及破壞


政府除了喊沒經費外,還能有什麼作為

我是不知道全面實施有沒有可能,不過我知道,掛越多人的平交道才會考慮裝這些設備啦

台灣的進步一直都是人命堆積出來的阿
發表人: oldman1    時間: 2011-7-13 10:18 AM

公務員制度就是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即使有利於老百姓、可以減少傷亡,只要長官不指示,動也不能動。
管它有錢沒錢,高官照樣每年出國"考察"~
發表人: SIN    時間: 2011-7-13 10:40 AM

闖平交道很多國家都有
這是人性的問題

只要看到成功一次,後面就會複製成功案例

我就看過,明明已經放下靜止了5秒多了
老兄還用手撥開騎機車過去

[SIN 在  2011-7-13 10:4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opedia    時間: 2011-7-13 10:51 AM


引用:
oldman1寫到:
公務員制度就是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即使有利於老百姓、可以減少傷亡,只要長官不指示,動也不能動。
管它有錢沒錢,高官照樣每年出國"考察"~

私人企業也一樣,沒好到哪裡。
任何決策,功勞是主管的,過錯是下屬承擔;主管只是嘴上很有責任。
上面沒有要求,衝第一的最黑,也最會被凹;同事之間也是要不是明爭就是暗鬥。
主管上司一樣有特權!不公名?他會說,等你爬到這個位子再說。
景氣不好的時候,是共體時艱;景氣回溫的時候?薪水有漲回來嗎。
時機好壞,還不是照樣鮑魚燕窩、開名車住豪宅。
只要是人,到哪裡都一樣。
誰會跟自己過不去?誰願意會群眾發聲?
看看臺灣總總社會活動,嘴砲者多,出力者少,不吃自己人的暗箭就很萬幸了。
社會很現實,人人希望有超人,但往往給超人致命一擊的不是別人。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7-13 12:00 PM

其實剛看這個標題的時候,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台灣黑熊...
發表人: voodoo8    時間: 2011-7-13 01:02 PM


引用:
Ralse寫到:

引用:
asarong寫到:
硬闖平交道出了事的話不是單方面受傷害而已,極有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這種情形與闖紅燈一樣,應該嚴格管制,相關單位應該考慮每個平交道設置紅燈及照相設備,紅燈亮起時,任何車子闖越,照相開單重罰,至少可豁止一部份人,減少一些犧牲及破壞

政府除了喊沒經費外,還能有什麼作為
我是不知道全面實施有沒有可能,不過我知道,掛越多人的平交道才會考慮裝這些設備啦
台灣的進步一直都是人命堆積出來的阿


在台灣就算設置齊全了,危規的人還不是一大堆,會遵守的就會遵守。
看影片中,燈也亮了,聲號也响了,還不是照樣危規的想衝過去,有木欄一樣會危規又不是沒發生過,照相開單也只不過增加政府稅收,衝平交道的人依然還是照衝的
幸好火車沒脫軌不然死的人可多了,而且還是自強號。

[voodoo8 在  2011-7-13 01:1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7-13 02:14 PM


引用:
Ralse寫到:

引用:
asarong寫到:
硬闖平交道出了事的話不是單方面受傷害而已,極有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這種情形與闖紅燈一樣,應該嚴格管制,相關單位應該考慮每個平交道設置紅燈及照相設備,紅燈亮起時,任何車子闖越,照相開單重罰,至少可豁止一部份人,減少一些犧牲及破壞

政府除了喊沒經費外,還能有什麼作為
我是不知道全面實施有沒有可能,不過我知道,掛越多人的平交道才會考慮裝這些設備啦
台灣的進步一直都是人命堆積出來的阿

這樣政府又會被罵搶錢吧?

警察連測速照相,抓闖紅燈都會被罵賺業績搶錢了。

台灣人的水準就是這種程度,不然還想怎樣?
發表人: raidendxw    時間: 2011-7-13 05:21 PM

這根本就是貪圖一時方便 不在乎自己的生命 造成許許多多其他人的的損失, 傷害, 與麻煩........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11-7-13 06:10 PM

這種平交道在國外也是一堆
只要遵守交通規則 應該就會沒事
如果這都要怪政府沒經費的話
我覺得有點牽強 因為這是個人素質問題
發表人: b2p2    時間: 2011-7-13 06:46 PM

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1-7-13 10:33 PM

闖平交道本來就有罰錢了不是?
http://www.rpb.gov.tw/news/newsPage5-1.jsp?newsid=1038
新聞主題:警察廣播電臺「交通安全宣導」專訪

新聞內容:一、汽、機車闖越平交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
(一)「闖越平交道」違規事實舉發依據:
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
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
說明:
1、「闖」字依據「辭海」解釋,動詞「突然進入」之意。例如闖進去。一般民眾從字形、發音解讀為「有激烈衝撞動作顯示」。因此誤認為「遮斷器放下1/3或1/2車輛強行駛進平交道的行為」才算「闖越平交道」。
2、「闖越平交道」違規事實舉發依據:
(1)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違反其中之一規定者均構成。但一般民眾常忽略遮斷器開始放下之「開始」及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之「已響、已顯示」三句違規事實的認定用詞,而與執勤員警發生爭議(第54條1項1款)。
(2)在無看守人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者(第54條1項2款)。
(二)該條款以汽車、機車為規範對象,常遭機車騎士誤
解。
(三)罰則: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行人闖越平交道(道路交通處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
閃光號誌已顯示,違反其中之一規定者稱之。
(二)在無看守人管理或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之平交道
,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者。
(三)罰則:處新臺幣1千2百元罰鍰。

弄壞那根木桿的話就更貴了,多貴?8000開始跳

[ags 在  2011-7-13 10:3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oxturtle    時間: 2011-7-13 10:59 PM

當事人已經明顯被吊銷駕照了。車子也依法報銷了。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7-14 12:10 AM


引用:
boxturtle寫到:
當事人已經明顯被吊銷駕照了。車子也依法報銷了。

那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他已經去賣豆干了......
發表人: tangoyen    時間: 2011-7-14 12:45 AM


引用:
asarong寫到:
硬闖平交道出了事的話不是單方面受傷害而已,極有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這種情形與闖紅燈一樣,應該嚴格管制,相關單位應該考慮每個平交道設置紅燈及照相設備,紅燈亮起時,任何車子闖越,照相開單重罰,至少可豁止一部份人,減少一些犧牲及破壞


闖平交道罰三萬耶!!還得吊銷駕照!!這樣還不重嗎?
發表人: laster    時間: 2011-7-14 08:45 PM

重,但也要罰的到再說
這種的台鐵據說是可以要求賠償
只是通常撞上都只有死路一條
也不知道要找誰買單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11-7-17 10:10 PM

以火車的質量和速度...
很難有東西在前面擋的住的吧
為了自身生命著想還是別闖吧
差那幾分鐘並沒有省到什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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