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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含狗仁居然這麼明理^^"""(性侵未成年 南韓化學閹割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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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1-7-24 10:26 AM
主題:
含狗仁居然這麼明理^^"""(性侵未成年 南韓化學閹割色狼)
南韓政府從24日開始,允許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實施透過注射藥物來消除性衝動和性慾的所謂「化學閹割」。
南韓「東亞日報」今天在社會版以「明天起對兒童進行性侵暴力犯實施『化學去勢』」為標題,報導了這則新聞。
南韓政府和國會去年7月制定了「對性暴力罪犯的性衝動進行藥物治療相關法律」,並決定在宣導一年後的24日開始,採行「化學閹割」措施。
報導引述法務部一名消息人士說,最快將在今年內確定「化學閹割」的第一個對象。第一個對象很有可能出現在收押很多性變態罪犯的公州治療監獄。
「化學閹割」對象是針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犯中,很有可能重犯的性變態患者。報導說,南韓政府推測,實施「化學閹割」的對象每年將達100人。
為了實行「化學閹割」制度,南韓法務部今年5月成立了由精神科、泌尿科、內科等領域醫療專家組成的「性衝動藥物治療政策諮詢團」,研究具體的化學閹割方案。
進行藥物治療的情況包括:法院下令進行化學閹割;具備假釋條件的人同意接受藥物治療後,法院下令治療;進行強制治療的過程中,法務部「強制治療審議委員會」下令進行藥物治療等。1000723
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3/5/2vl2i.html
俄大亨1億英鎊離婚 英史之最
律師表示,65歲俄羅斯商界大亨比瑞索夫斯基(Boris Berezovsky),與前妻貝夏羅華(Galina Besharova)的離婚協議金,創英國訴訟史上最高。
貝夏羅華的委託律師李威(Deborah Levy)表示,在比瑞索夫斯基坦承「不合理行為」後,他與貝夏羅華在去年7月離婚。
貝夏羅華不願證實協議金額,但報導暗示可能超過1億英鎊(1億6000萬美元)。
英國之前最高額離婚協議金是在2006年,1名保險經紀人支付前妻4800萬英鎊。
貝夏羅華是比瑞索夫斯基第2任妻子,他們在1991年結婚,不過此前已認識10年。他們育有2名子女,但據說婚姻中只同住2年。
1990年代蘇聯瓦解後,比瑞索夫斯基因拋售國有財產致富,但由於和蒲亭(Vladimir Putin)政權有嫌隙,2003年獲得英國政治庇護。(譯者:中央社陳怡君)1
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3/19/2vl6k.html
ps:賠死了
[tony66 在 2011-7-24 10: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好下載
時間:
2011-7-24 10:30 AM
這種事情在台灣就會被說不人道,有團體就跳出來捍衛人權...那都不知道哪裡跳出來的團體
再狠的罪犯被判個無期徒刑關個三五年就開始假釋出獄,之後就再犯,
人權團體一樣在那邊說要捍衛罪犯人權,
問說,如果是你女兒性侵,你還會捍衛罪犯人權嗎...就吱吱嗚嗚了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11-7-24 02:56 PM
小弟以為這些OO團體成員人人都很有愛心
不然把這些罪犯放出來
讓他們一家養一個
用愛感化
又幫國家節約資源
豈不甚妙?
發表人:
qw
時間:
2011-7-24 06:48 PM
引用:
好下載
寫到:
這種事情在台灣就會被說不人道,有團體就跳出來捍衛人權...那都不知道哪裡跳出來的團體
再狠的罪犯被判個無期徒刑關個三五年就開始假釋出獄,之後就再犯,
人權團體一樣在那邊說要捍衛罪犯人權,
問說,如果是你女兒性侵,你還會捍衛罪犯人權嗎...就吱吱嗚嗚了
我不是很確定,
但如果記得沒錯的話無期徒刑好像最少要關十年以上才能假釋出獄,
不過雖然如此,
我認為對於各種罪犯的刑責,
在台灣都普遍太輕了。
[qw 在 2011-7-24 07: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7-24 08:02 PM
前陣子在廢死刑爭議時
曾提到日本無期徒刑
擷取自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10年,但2004年到2008年,日本5年間僅有29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平均服刑年限則為27年5月;而從1999年到2008年,更有121人終老監獄內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8年,就獲假釋出獄。判無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無幾,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重30年,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
只要不死13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發表人:
wolfman0919
時間:
2011-7-24 09:10 PM
其實韓國人對性這方面還是很保守的,君不見少女時代在節目上露大腿,已成絕響。
其實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幹嘛一直對"畜生"講人權。
加害者有人權,被害者沒人權,這是什麼道理,還是這些人權團體與加害者有某種程度上的利益。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1-7-25 12:54 AM
其實不管是真實閹割或化學閹割,對受刑人會有極大的負面作用,他會覺得自己不是正常人了,轉而使用更激烈的手段對付受害者,甚至更容易危害到受害者,所以,真的要割,把手割掉會比較好......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1-7-25 10:54 AM
引用:
resetchen
寫到:
其實不管是真實閹割或化學閹割,對受刑人會有極大的負面作用,他會覺得自己不是正常人了,轉而使用更激烈的手段對付受害者,甚至更容易危害到受害者,所以,真的要割,把手割掉會比較好......
割脊髓吧,脖子以下無行為能力。
既無法加害他人,還能創造就業機會。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7-25 07:26 PM
正好正好
這樣他們先試辦 讓台灣的人權團體看看有無成效
我個人覺得這是"心理"問題 跟生理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無去勢一點都不會影響結果
發表人:
lucifer0527
時間:
2011-7-26 11:44 PM
唉,台灣也該參照一下多國對於性侵的罰則吧。
每次看到台灣被戲稱為「強暴犯的天堂」,
心中的一盆怒火又燃起,
性侵一個人短則幾天、多則數月就假釋,但是卻毀掉受害者的一生!
台灣的恐龍法官(稱您法官還是抬舉您呢),您就多拜拜燒香吧,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您就別生小孩;不要以為生男孩就不會被性侵。
自己保重吧!西裝恐龍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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