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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扣薪養父母!立法防啃老族 阻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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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ena
時間:
2011-9-7 01:42 AM
主題:
[分享]扣薪養父母!立法防啃老族 阻棄養
社會上棄養父母的不肖子女不在少數,藝人張韶涵也曾因為撫養問題,和母親各執一詞,數度鬧上新聞,
立委賴士葆參考新加坡經驗,將親屬扶養義務明文化,提案立法規範,未來通過之後,一旦父母提出需求,
可依法直接從子女薪水提撥撫養費用,而未盡父母義務,有遺棄或虐待的,子女也可向法院要求免除撫養。
藝人張韶涵母親(100.01.21):「我沒有指望過他們養我,可是妳一個做兒女的,妳怎麼可以公然說謊。」
藝人張韶涵的母親,曾經控訴女兒棄養,母女各執一詞,數度上新聞版面,奉養父母到底是不是子女義務?
立委認為,白紙黑字立法,才對老人家有保障。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被拋棄就被拋棄、被棄養就被棄養,
父母只能徒呼負負,沒辦法做什麼事情,有這個法的話,最少他最後有個法律上的依據。」
參考新加坡的雙親撫養法,如果父母子女間,對扶養方法沒共識,長輩可以向法院起訴,核發撫養命令,
一旦這個會期我國通過立法,父母提出被撫養需求後,所需的費用,直接從子女薪水扣,或者成立信託,
以利息支付,一次付清也可以,再不然就由法院認定的方式,橫豎都要子女履行撫養義務。
遭控棄養父親張小姐:「以前我爸喝酒後,對我媽不是很好,我媽也是一直在忍耐。」
從前不顧家、老了要人養,子女可不願意,考量並不是所有人都曾經是好爸爸、好媽媽,
如果有遺棄、虐待,或者其他犯罪行為,子女也可以反過來請法院認定免除撫養,
孝道倫常得靠立法確保老有所養,似乎逐漸成為高齡化國家趨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6/8/2y8w3.html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9-7 05:03 AM
法院業務越來越繁忙了
連撫養費也要列入法扣
發表人:
spp99
時間:
2011-9-7 11:40 AM
那老人年金、勞退制度是幹什麼用的?立這個法幹啥用?難道這些立委諸公們多行不義都有背棄養的預知,所以先預作準備?
一樣上社會版面的一堆無良父母,年輕時棄養家庭,年紀大了又要子女扶養,那誰來為這些子女說話?國家普設安養機構,即使無人撫養,政府也應該養,萬一這些子女連自己都養不起呢?立法應中公正不可偏頗形成惡法,訂立原則就好,細節由法院處理判決,請這些委員大人們先管好政府應該做的事,讓老有所終幼有所長,別太去介入別人的家務事。
發表人:
domingohct
時間:
2011-9-7 01:02 PM
此法是「備而不用」
就是說
老人家,經濟狀況OK,就不用
主要是針對那些不肯盡撫養義務的不孝子女
提供一個法律的依據
不養就扣強制扣薪水來養
當然,如果當初父母親如有棄養的事實
子女也可不用付出撫養金
一般大部分的好人如你我
是用不到滴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11-9-7 01:32 PM
父母不顧家的證據, 又有多少人未卜先知, 知道早該留起來?
發表人:
jjhuang91
時間:
2011-9-7 01:34 PM
工資漲就不怕養不起父母啦~~~
扣薪是搞得更不想養...
發表人:
badkid
時間:
2011-9-7 02:57 PM
從前不顧家、老了要人養,子女可不願意,考量並不是所有人都曾經是好爸爸、好媽媽,
如果有遺棄、虐待,或者其他犯罪行為,子女也可以反過來請法院認定免除撫養,
說穿了也不過是個屁法條..
講白了..場面本就難看了..子女又當庭舉證棄養..沒照顧
那不是關系搞的更爛?...
找平民百性麻煩很行..沒見幾個敢打官的..
發表人:
阿達猴
時間:
2011-9-7 03:23 PM
治標不治本...有洞就立法補..效果應該不大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9-7 11:44 PM
選舉到了法案就出現了 但會不會過又是另外一回事
賴士葆 曾是優秀的官員 落選再出 我眼中只見官僚走狗
發表人:
krsl
時間:
2011-9-8 01:09 AM
有些人的狀況,是剛好反過來,不是子女不養,而是做老爸的不給養。
然後沒錢到處亂借,借了到處亂花,周而復返的惡性循環。
即使幫他還亂借的錢也一樣,在外頭亂講兒女不肖,這樣該怎麼判斷呢?
總之,清官難斷家務事...
[krsl 在 2011-9-8 01:1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1-9-8 08:17 AM
年輕人爆肝賺的錢都不夠買補品補身
哪裡還有錢奉養父母.......
更何況還要養家買房養小孩
發表人:
southjacky
時間:
2011-9-8 08:52 AM
您覺得您的雙親在撫養您時未曾有過這樣的狀況?
引用:
火星螞蟻
寫到:
年輕人爆肝賺的錢都不夠買補品補身
哪裡還有錢奉養父母.......
更何況還要養家買房養小孩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9-8 12:14 PM
有錢改善這問題8成
去把勞工權益還來啦
不要在弄一些有的沒的
就跟出生率一樣
有錢誰不消費
沒錢當然什麼問題都出來了
發表人:
lapogo
時間:
2011-9-8 12:41 PM
如果有工作有錢賺有合理薪資能養得起自己跟妻小有餘力再奉養父母
問題是貧富越差越大
錢越來越難賺
連鐵飯碗的公務員養自己跟家庭後都不一定還有餘力奉養父母
立法雖好但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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