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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貼圖] [轉貼]詐騙集團新手法,不回應就搬走你家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1-9-7 12:32 PM     主題: [轉貼]詐騙集團新手法,不回應就搬走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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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剛收到朋友的一篇轉寄的詐騙手法!以下轉貼該電子郵件!!
大家覺得如何呢???還有這種作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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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騙騙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ROACH 在  2011-9-8 09:0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9-7 12:46 PM

這有可能是真的喔
我家前屋主搬走之後 一直會有銀行信件來催繳
也曾告知屋主早搬走了
來收到一封類似的信件
一開始以為是詐騙 打電話去165查 才發現不是假的
發表人: raeltw    時間: 2011-9-7 03:35 PM

上面有公司名稱 電話號碼
打電話去經濟部商業司問問 就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發表人: daneo    時間: 2011-9-7 07:11 PM

民法:強制執行法

1.締約時,有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條款。
2.法定事由,得逕行強制執行

經法院獲得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
1.法院處分公文書
2.法院所屬強制執行處之相關人員(ex:執行官、執達員)

該文書雖外觀具有形式效果,惟其法律效果至多為觀念通知,中斷債之完成時效,並作為事後舉證之用。如果人民可以隨意強制執行,豈不天下大亂? 權利車←債權銀行就隨意拖走。
發表人: dayi    時間: 2011-9-7 07:34 PM

假的
民間單位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
發表人: 合法密醫    時間: 2011-9-7 08:20 PM


引用:
raeltw寫到:
上面有公司名稱 電話號碼
打電話去經濟部商業司問問 就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我保證你打去問經濟部商業司,答案一定是真有這間公司!
不用懷疑下一個被騙的肥羊就是你
發表人: seconds    時間: 2011-9-7 10:01 PM

執行要有警察陪同吧,  等他來順便打電話叫管區一起來認識一下對方 ...
發表人: 阿達猴    時間: 2011-9-7 11:07 PM

不是直接打165就好了嗎?
發表人: styx    時間: 2011-9-7 11:25 PM

什麼跟什麼?這樣一封"平信"就要強制執行?內容也寫得不清不楚的
不過我搞不懂一點,假如我真的信了,後續這個詐騙集團到底要騙我什麼?怎麼騙?
有了解內情的人可以說一下嗎?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9-7 11:51 PM

有公司就表示是真的嗎 那空頭跟人頭公司不就不存在了
法院 存證信函最好用平信啦 沒聯絡到當事人 也不能進入當事人的住宅跟搬移物件
最多只能警察跟檢察官(?) 進行貼條查封
在查封後一定時效後 才能就行後續動作

平信寄存證信函 擺明就是假的 避免郵局有寄件紀錄才會用平信 這種鬼才信

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
知義務的效果,怕口說無憑,所以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
在郵局。如日後真有訴訟,可證明確曾告知過。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
處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如果你不......, 我就.....!一般人並不希望收到,所以
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狀況下才會那麼有效。

存證信函可用雙掛號寄出。對方收到後,你會收到簽收回執或可至郵局查簽
收紀錄。如果對方真有收到的話,很難去否認。重點是,內容要依事實陳述
,要寫就要有效果,否則對方仍然可以反駁、甚至不理你的。如果對方為公
司行號,使用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的錯誤,也是很有效的作法

[mmcatdog 在  2011-9-7 11: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1-9-7 11:52 PM


引用:
styx寫到:
什麼跟什麼?這樣一封"平信"就要強制執行?內容也寫得不清不楚的
不過我搞不懂一點,假如我真的信了,後續這個詐騙集團到底要騙我什麼?怎麼騙?
有了解內情的人可以說一下嗎?


很多人!尤其是老人家看到這封信一定會懷疑
然後就打的後面的電話......結果...就開始步入陷阱


我不覺得按照那封信的那一天歹徒會跑去你家搬東西
但假如這封信丟給100個人一定會有20個人以上!打電話回電....

這個時候又是另外一套劇本的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1-9-8 02:11 AM

只能說這些詐騙的人頭腦真的很好
但是為什麼不用在正途呢....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1-9-8 12:44 PM

這個收過好幾封了,啥名義都有,不理他。
人敢來就吃我兩刀。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1-9-8 02:16 PM

91年12月16日
哇....好久了
這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信封上文號啥都沒有
而且存正信函 最好用雙掛號來寄 才能確保權益
用平信寄 辯說沒收到 不就好了
發表人: emulemania    時間: 2011-9-8 09:24 PM

寄這封信跟寫這篇被騙心得的我看是同一個人吧

幾張紙就能無中生有,從被害人身上卡錢,

不會乾脆從銀行下手,做幾張存款證明,這樣就要多少有多少了
發表人: lapogo    時間: 2011-9-9 01:09 AM

這說明我們的法律有漏洞...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如果一開始法律沒漏洞跟本不用去跑兩步驟流程...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9-13 02:17 PM

如果不理是真的會被查封(支付命令)
收到支付命令不異議
20天過後等同法院判決(可以去申請查封)
債務人異議不須任何理由
異議後債權人只能經由舉證法院訴訟判決才能獲得債權
獲得債權之後才能去法院申請查封

那封信當然沒法律效力
只是跟你說你在不面對債務我要有所行動了
那封信的內容是說
我支付命令等通知你都不鳥(異議或是還錢)
那我要在12/16要去法院"申請"查封
然後順便告知你查封是什麼

重點就是那張"支付命令"一定要去異議
如果開庭一定要出庭不然會"一造辯論"

結論就是收到支付命令沒欠錢又不去異議就會很麻煩
如果確定沒啥借據啥證據之類的在對方手裡
就去報案囉

可以去google一下"支付命令"
就知道這是啥東西

[liro 在  2011-9-13 02: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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