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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識]
[轉貼]新的詐騙案請注意,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知道怎麼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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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teven0143
時間:
2011-9-13 10:25 AM
主題:
[轉貼]新的詐騙案請注意,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知道怎麼回應一下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
>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
>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
>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
>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
>所以我就打開看,內容就如下圖: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
>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
>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晚上10:00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
>我沒欠人錢啊…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存証信函寄?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
>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
>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9-13 01:12 PM
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提出異議(存證信函不是重點)
討債的只能改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獲得債權(如果訴訟記得要出庭阿)
如果超過20天沒提出異議
那就保重了
報警應該是最快的方式
因為對方可能偽造文書
前提要先確認沒欠人家錢
-------------------------------
感覺很多人都被詐騙模糊了焦點(追追追解釋存證信函沒錯,只是他沒針對支付命令去解釋)
重點是
"支付命令"
存證信函跟圖片的那封信很單純的是債權人給債務人的
通知
當然沒權力查封你的財產
債權人只是通知債務人再不解決債務問題要用強制手段了(去法院申請查封)
圖片中是指他要去申請的日期
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日期不另行通知(根據其他的大大的資訊更正)
圖中所寫的是查封時會是怎樣的狀況
這文章主要是教我們法律常識
應該說只要有金錢糾紛都是可能遇的到
只要簽收
"支付命令"
開始的20天內沒去異議
等同默認這筆債務
那債權人就有權利去法院聲請查封
如果去異議就要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才確定債權
金錢糾紛→支付命令→異議進法院由法官判決取的債權 →有債權後就能跟法院申請扣押
↘20天內無異議等同法院判決的債權↗
補充...
"支付命令"
如果3個月內無法寄達自動失效(很多欠錢的死都不簽收)
google查一下申請一張
"支付命令"
費用好像要1000元(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33
[liro 在 2011-9-15 10:4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emulemania
時間:
2011-9-13 01:57 PM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 ... 6orderby%3Ddateline
我是覺得滿扯的,一張紙就能無中生有,那天下豈不是亂了
發表人:
todsu
時間:
2011-9-13 05:12 PM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這二行字很奇怪[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台灣的法院什麼時候有分工合作
存証信函應該寄掛號不是平信
[todsu 在 2011-9-13 05: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1-9-13 06:55 PM
口頭說有欠錢+寄張存證信函就可以騙到錢?
這樣在法律上會成立?
最少也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會有法律效律吧
不過最近鑽法律漏洞的詐騙集團很猖狂,有問題還是打個165比較安全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9-13 07:54 PM
流傳已久囉
網路追追追有查過了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540745.htm
2003年的東西...過了八年又重現江湖啦XDDDDDDDDD
發表人:
apencilbox
時間:
2011-9-14 08:06 PM
感覺就是詐騙集團寫的文...是我收到..一樣不理.怎麼可能沒有的事變成有的事
瞎!
發表人:
smartcard
時間:
2011-9-14 08:32 PM
我有投書網路追追追
請看對方給的回信
首先謝謝您的來信!
您的報案信「不回應,對方可以光明正大搬走你家」是最近很熱門的報案信喔!
這封信由兩個謠言構成:
第一則「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我們已經調查到一個段落,
預計本週就能將調查結果,刊出告訴大家;
第二則「不回應,對方可以光明正大搬走你家」追追追過去有查過,
請參見:
謠言頁:存證信函? 小心被騙!
報告頁: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540745.htm
謝謝你對追追追的支持,歡迎有空常回來逛逛喔!
追追追小組 上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9-15 10:30 AM
引用:
apencilbox
寫到:
感覺就是詐騙集團寫的文...是我收到..一樣不理.怎麼可能沒有的事變成有的事
瞎!
詐騙集團寄了一堆的文件...
不理不理不理...
結果裡面有一張真的文件"支付命令"
也跟著不理...
然後假的就變成真的...
就只能報案打官司了...
這時候就會猶豫是否打官司還是認賠1萬2萬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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