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180寫到:
事關人命,且非告訴乃論,員警必須將本案移送給檢察官偵查.
若確認無肇事責任,再給予不起訴處分,這樣對貨車駕駛人也是一種保障.
一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死者家屬就無法對貨車駕駛人索賠.
貨車駕駛人只能自嘆倒楣,既然遇上了,後續程序還是得走完.
asarong寫到:
這個社會的公理好像變了,車禍發生時,"公理"的判斷是---不管車禍是怎麼發生,人們指責的對象是行人去撞腳踏車,騎腳踏車的人不對,腳踏車去撞機車,機車要負責,機車去撞汽車,開汽車的人要承擔後果,是不是這樣呢?唉!可憐的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csky寫到:
引用:
asarong寫到:
這個社會的公理好像變了,車禍發生時,"公理"的判斷是---不管車禍是怎麼發生,人們指責的對象是行人去撞腳踏車,騎腳踏車的人不對,腳踏車去撞機車,機車要負責,機車去撞汽車,開汽車的人要承擔後果,是不是這樣呢?唉!可憐的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沒錯,就算判,大車都會有責任,不會完全沒有。
ROACH寫到:
這新聞我有看到
可是我不了解的是......
看動新聞是說貨車已經開到馬路中間的
機車才撞上來貨車的側邊
這樣貨車根本無法避免的被撞上
為什麼貨車還被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上次看到一則新聞是
雖然對方闖紅燈但在綠燈的線道因為要注意來車沒注意也被起訴
好奇怪的法律條款
當燈號顯示綠燈時,要怎確定不會有死小孩從另外一邊闖紅燈呢
[ROACH 在 2011-10-29 12:41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