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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政府就跟你們說不要酒駕,牽連無辜的我哥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illpeople    時間: 2011-10-29 09:59 AM     主題: [新聞]政府就跟你們說不要酒駕,牽連無辜的我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62/IssueID/20111027

高一生酒駕 撞凹貨車亡

2011年 10月27日 【蕭夙眉╱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少年昨騎機車與貨櫃車發生車禍,貨櫃車被撞凹陷,少年頭、胸和腹部重創不治。警方發現少年無照駕駛又喝酒且闖紅燈,酒測值一點一八毫克,並將貨車陳姓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訊問後請回。

親戚:平常蠻乖
警方調查,少年李偉群(十六歲,排灣族)讀嘉陽高中夜間部汽修科一年級,父親在他未出世前遭砍殺身亡,母親生下他就離家。少年由祖母照料,去年讀高中到中部與姑姑、叔叔同住。親屬表示少年平常蠻乖的,沒看過他喝酒或騎機車,不知他下課還偷騎姑姑機車。
警方表示,少年騎車經中市中清南路與民生路口,與男子陳漢昌(三十七歲)駕駛的貨櫃車相撞,貨櫃車車身被撞凹。調閱行車紀錄器,貨櫃車行進方向為綠燈。陳男說,他送院線片至嘉義、台南等,車禍後院線片無法上映,得賠違約金。
大里仁愛醫院家醫科主任塗是雋說,少年酒測值換算喝米酒約八百西西,會使人失去平衡感。




這新聞的貨車就是我哥開的,還好在這起車貨前一個月也被另一輛闖紅燈的汽車撞到,沒路口監視器照到,所以去買行車紀錄器
剛好派上用場,因為路口監視器模糊,我哥的有照到他是綠燈
還好有行車紀錄器,檢察官跟對方說有看到喔,你們是闖紅燈喔,不然聽我姐說對方請議員來,大概會獅子大開口
警察更好笑的說我哥的行車紀錄器怎麼這麼不清楚,我哥說才一千多會有多好
大貨車又不像汽車,撞到了差不多就嚴重了,能看到紅綠燈就好,車牌看不清還好,政府把路口監視器用好貨就好了
而且驗屍竟然連我哥也要去看,假如膽小的人去看那種撞到碎塊的屍體被嚇死要算誰的責任
幾乎每天都會看到酒駕肇事,政府該提高刑責才有用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1-10-29 11:09 AM

這新聞我有看到
可是我不了解的是......

看動新聞是說貨車已經開到馬路中間的
機車才撞上來貨車的側邊

這樣貨車根本無法避免的被撞上

為什麼貨車還被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上次看到一則新聞是
雖然對方闖紅燈但在綠燈的線道因為要注意來車沒注意也被起訴
好奇怪的法律條款
當燈號顯示綠燈時,要怎確定不會有死小孩從另外一邊闖紅燈呢

[ROACH 在  2011-10-29 12: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10-29 11:18 AM

都撞到後車尾了...這算啥應注意而未注意阿...
過失致死?過失這部份應該沒有吧!
難道說大家綠燈過路口到要猛踩油門盡速通過,避免有白目死小孩撞過來嗎
這法官腦袋壞了吧...如果是前方撞到那可能還算過失...這是被側撞耶...
因為意外導致業務無法順利執行,違約金部份應該要跟對方索賠吧
別說死者為大,都敢叫議員了就跟他們索賠唄,敢喝酒就不要上路,死了才哭有屁用

原住民早就不是弱勢了,可別又拿平地人欺負你們來當擋箭牌阿=.=

[Ralse 在  2011-10-29 11: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1-10-29 12:34 PM

這個社會的公理好像變了,車禍發生時,"公理"的判斷是---不管車禍是怎麼發生,人們指責的對象是行人去撞腳踏車,騎腳踏車的人不對,腳踏車去撞機車,機車要負責,機車去撞汽車,開汽車的人要承擔後果,是不是這樣呢?唉!可憐的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發表人: Jonson    時間: 2011-10-29 12:42 PM


引用:
Ralse寫到:
...
這法官腦袋壞了吧...
[Ralse 在  2011-10-29 11: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這跟法官有什麼關係?

---
...並將貨車陳姓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訊問後請回。...
---

應該是警方耍白吧?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10-29 01:19 PM

這也是一個過時的惡法

業務過失致死

只要是業務車輛 就算你在等紅綠燈 一台車撞你 他自己死了

也算業務過失致死....

不過最後還要看法官怎麼判 有足夠的證據的話 也是可以無罪的
發表人: apencilbox    時間: 2011-10-29 01:35 PM

警方這樣做也沒錯~因為他自己沒辦法判定~丟上去給法官判~
不然要是真有過失就變成吃案了~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1-10-29 01:45 PM


引用:
Jonson寫到:

引用:
Ralse寫到:
...
這法官腦袋壞了吧...
[Ralse 在  2011-10-29 11: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這跟法官有什麼關係?

---
...並將貨車陳姓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訊問後請回。...
---

應該是警方耍白吧?


不是警方,起訴只有檢查官可以,所以要罵的是檢方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1-10-29 02:03 PM

在台灣車禍好像都是大台的不對
明明就是酒駕死小孩撞死活該
應該要叫他家屬賠貨車修理費才對
發表人: chian180    時間: 2011-10-29 04:48 PM

事關人命,且非告訴乃論,員警必須將本案移送給檢察官偵查.

若確認無肇事責任,再給予不起訴處分,這樣對貨車駕駛人也是一種保障.

一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死者家屬就無法對貨車駕駛人索賠.

貨車駕駛人只能自嘆倒楣,既然遇上了,後續程序還是得走完.
發表人: LAEET    時間: 2011-10-29 06:50 PM

政府把路口監視器用好貨就好了

政府買的都是"好"的
只是裝的是"不好"的
沒利潤的是在台灣是沒人會做的

發表人: san32039    時間: 2011-10-30 10:48 PM

不管死的是誰   不管被撞的是誰
只要有人死就有人會被告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發表人: ROMRVF    時間: 2011-10-31 09:30 AM


引用:
chian180寫到:
事關人命,且非告訴乃論,員警必須將本案移送給檢察官偵查.
若確認無肇事責任,再給予不起訴處分,這樣對貨車駕駛人也是一種保障.
一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死者家屬就無法對貨車駕駛人索賠.
貨車駕駛人只能自嘆倒楣,既然遇上了,後續程序還是得走完.

沒錯~
這流程本來就該走一趟
事關人命怎可能隨便讓警察判一判就定獻?
只要證據齊全法官自會判訂

不過就是要浪費時間去跑法院就是了
摟主的哥哥只能自嘆倒楣了....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1-11-2 01:15 PM


引用:
LAEET寫到:
政府把路口監視器用好貨就好了

政府買的都是"好"的
只是裝的是"不好"的
沒利潤的是在台灣是沒人會做的

買過的都知道,5-25米基本上能用的最少2500元/隻,不含工資,這等級是星光級鏡頭或夜視型的。
但政府的案2000元/隻連工帶料裝到好............
個人覺得那鏡頭能用半年就算廠商很有良心了
發表人: shiyuuR    時間: 2011-11-2 11:59 PM

只要是以開車為執業...(計程車 貨車)

管你只是接送小孩上下課  並沒有在營業

還是會直接算你業務過失...

法律上很多學說只要能方便法官判案  就會有法官推廣變通說......
(特別是法官的另一半就是 現在俗稱的學者  提出很奇怪的解釋)

據說有50%的機率 遇到採用這理論的法官

SO...遇到糾紛時千萬別對法官說  自己天天開車



[shiyuuR 在  2011-11-3 12:0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ingfan    時間: 2011-11-4 01:16 PM

自己喝酒騎車想死
卻還拖別人下水
我覺得應該是要你哥告他家屬吧
發表人: zeroxx_1    時間: 2011-11-4 06:40 PM

所以我很贊成每個路口都有監視器,不知道一堆人是在反對什麼,說啥隱私權的,等出事要用就知道了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11-11-4 07:56 PM


引用:
asarong寫到:
這個社會的公理好像變了,車禍發生時,"公理"的判斷是---不管車禍是怎麼發生,人們指責的對象是行人去撞腳踏車,騎腳踏車的人不對,腳踏車去撞機車,機車要負責,機車去撞汽車,開汽車的人要承擔後果,是不是這樣呢?唉!可憐的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沒錯,就算判,大車都會有責任,不會完全沒有。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11-11-4 10:39 PM


引用:
csky寫到:

引用:
asarong寫到:
這個社會的公理好像變了,車禍發生時,"公理"的判斷是---不管車禍是怎麼發生,人們指責的對象是行人去撞腳踏車,騎腳踏車的人不對,腳踏車去撞機車,機車要負責,機車去撞汽車,開汽車的人要承擔後果,是不是這樣呢?唉!可憐的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沒錯,就算判,大車都會有責任,不會完全沒有。

頂多只負很輕的民事道義責任,刑事責任則不會有。
發表人: onlyone    時間: 2011-11-6 10:44 AM


引用:
ROACH寫到:
這新聞我有看到
可是我不了解的是......

看動新聞是說貨車已經開到馬路中間的
機車才撞上來貨車的側邊

這樣貨車根本無法避免的被撞上

為什麼貨車還被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上次看到一則新聞是
雖然對方闖紅燈但在綠燈的線道因為要注意來車沒注意也被起訴
好奇怪的法律條款
當燈號顯示綠燈時,要怎確定不會有死小孩從另外一邊闖紅燈呢

[ROACH 在  2011-10-29 12: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是要注意沒錯拉,可是如果已經開一半了,看到來車也沒用拉!
那乾脆路口就改成閃光燈好拉,每位經過的車主,都得要注意!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11-11-9 04:01 PM

希望你哥沒事,
但問題是卡在"業務過失"這四個字,
你哥應是被訂位為專業司機,光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搞昏你了,
對方應該會以刑逼民,當刑事判決輸了,你民事就賠得多,
你哥的開刑事庭應該是會贏的,但是刑事庭在辦,2年到10年都有可能,看對方會不會一直上訴。
當事人反而是心理壓力比較大。
最後還是祝福你哥早日解決此事。

[csky 在  2011-11-9 04: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11-11-10 12:01 AM

雖然說是騎車的不對,
但還是希望他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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