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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求助]樓上住戶漏水..如何圓滿處理.... [打印本頁]

發表人: machine    時間: 2011-11-19 03:02 PM     主題: [求助]樓上住戶漏水..如何圓滿處理....

這些天小弟發現自家天花板出現了水漬及油漆面有粉末樣...
掀開維修口確定是樓上住戶漏水下來.
經防水治漏公司檢查後.維修費用需新台幣一萬元...
與樓上住戶協談.樓上鄰居說要各分擔50%.才願意整修..........
小弟不是不爽要付錢幫人整修住家.......
而是小弟自家因為鄰居漏水而毀損的裝潢部分我找誰分擔去????
請問有沒大大可以經驗分享或是比較可以自保的建議呢...
總是覺得為何人善就要被人欺啊...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1-11-19 03:35 PM

50%個人覺得還ok

早點處理比較好

不然你找里長或上調解委員會
帶著抓漏工人大家一起看,責任理清......

這個也可能會鬧僵,到時對方連50%都不願意出....



我有認識的朋友
碰過完全不願意出錢鄰居
上調解委員會也死賴.....

放在那邊漏水到受不了
只好自己全部花錢修.........

[cys070 在  2011-11-19 03: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11-11-19 03:57 PM

遇到這種人~除了認賠~講理是沒用的~
垃圾人一堆~~
換個角度想~如果繼續拖下去~你的損失只會繼續擴大~~
前幾天看新聞~也是樓上漏水問題~
漏到他家都要用帆布來接水了~對方也是避不見面
至於去告對方有沒有用我也不清楚~這可能還要在專家了
發表人: ronie    時間: 2011-11-19 04:26 PM

小弟的看法:

50%很OK,對樓上住戶而言,這也是無妄的意外破財,算是有點誠意有點擔當的回應了。
因為漏水造成損壞的用品,除非您蒐證並以民事訴訟來逕行索賠,要不就是自己承受了。

選擇走民事這條路的時候,應該是損失很大很大才會這樣。您必須舉證,讓調解會來判斷對方需負擔多大責任,您這方又需負擔奪少責任,可能還要請建商來。調解圓滿,不一定就是50.50,可能對方要出更多,但也可能就是50.50,可能還要有幾家的估價後才能動工程;不圓滿,就還要走民事訴訟,就要看判決怎判了。
選擇走走民事後,通常雙方就變得形同陌路了,一定跟現在情形不同。
--------------------------------------------------------------------------
50.50對自己可能有點委屈,但並不是什麼吃虧的事。以上僅供您參考。
發表人: cyberlk    時間: 2011-11-19 04:44 PM

50%可以了
你可以換個角度想, 一樓能找二樓, 二樓能找三樓...
假如你住頂樓, 你認為你可以誰負責這50%(這也是我家的問題)?
發表人: LAEET    時間: 2011-11-19 06:15 PM

印象中法律好像也是一人一半
只是印象共你參考.

發表人: 流水無情    時間: 2011-11-19 09:54 PM

樓上鄰居說要各分擔50%.才願意整修..........

如果說漏水而毀損的裝潢部份一樣各50%

看起來還是你吃虧。

感覺上法院比較好。
發表人: pinku    時間: 2011-11-19 10:45 PM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此條例可以參考看看,
其中第十二條,
如果是歸責於鄰居就不需平均分攤修繕費用,
詳細情形還是去請教熟悉的人吧。
發表人: qw    時間: 2011-11-20 12:13 AM

在網路找到的一則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蔡姓女子一家人因為樓上住戶浴廁管線漏水,滲到她們家中,要求樓上紀姓住戶維修被拒,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樓上住戶除應賠償房屋修繕費用及精神慰撫金39萬3000多元外,並應負責修繕房屋內的浴室地板及排水管。

這件漏水賠償案特別的是,樓下及樓上都不是房屋所有權人,而是房屋使用人,法院認為,只要實際居住,就應負起修繕房屋之責任。

住在台北市民族東路的蔡姓女子一家人,住的是姐姐提供的1樓房子,2年多來,不堪樓上漏水之苦,她向法院指出,實際住在樓上的紀姓男子及朱姓女子,因為長期沒有維護屋內浴廁管線及防水措施,造成她所住的一樓房屋,室內室外牆壁滲水、龜裂,天花板幾乎完全毀壞,屢次要求樓上處理卻被拒。

蔡女指出,因為樓上不斷漏水,不僅造成房屋受損,更讓她的家人每日飽受屋內因漏水而發霉、身體受濕氣之侵害,屋內更要擺放抹布、集水器,毫無生活品質可言。

紀姓男子則指出,他原本在樓上開公司,朱姓女子是會計,房屋所有權人是其內弟,他及朱姓會計在此設戶籍,但平日他們都不住其中,且公司因業務關係,已搬到台中,目前房內空蕩,他不解為什麼樓下住戶要找他負責修繕漏水。

台北地院為了查清樓下房屋漏水是否與樓上有關,函請台灣區水管工程同業工會鑑定,結果認為,一樓天花板嚴重漏水,損害到大梁、天花板及地面鋼筋,一樓漏水確實是二樓浴室地板及排水管造成。

由於紀姓男子辯稱,他與朱姓會計僅是設籍該處,實際並沒有居住在屋內,不須負責,但法官認為,雖然社會上偶有設籍與實際居住不相一致的情形,但從現場履勘看來,紀姓男子在現場招呼,且自由進出該屋,應為房屋的實際使用人,仍應對該屋漏水負起責任。

法官認為,因為樓上房屋的室內室外牆壁未做防水處理,致多次漏水損害到樓下,應賠償樓下住戶2年多來修繕漏水及檢修管線的費用29萬3000多元,且因漏水造成樓下住戶毫無生活品質,超過一般人所容忍,應再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我覺得能忍就忍吧,50%就50%,5000塊
若無法忍就告吧,不過如果情節輕微,說不定賺的還不夠賠
所以詳細的還是要請教律師會比較好
發表人: arti    時間: 2011-11-20 12:21 AM

類似的情形我遇到有二次,家裡這次樓上屋主原本也是要我負擔一半,
但是我說我只願負擔二千,要我負擔一半感覺是不太舒服,
後來這屋主委託房客處理,還好房客很有良心的把他解決掉了,
我覺得你可以問問社區管委會,應該其他人也都遇到這情形,
據說快點十年左右就會遇到,還有多找一家估價,
有時價錢差很多,還有事後追加,因為一敲下去才發現漏水點不對或是範圍變大了,
這最好先講清楚。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11-20 12:50 AM

我是絕對不會付出不屬於我該出的錢
不出錢修繕自己家 那就走法律 提存證信函 如果因為我通知樓上 而樓上不處理 進而造成我的損失
那就連同相關費用一起提告
50% 不多 多的是人心會更貪婪 下次會不會7/3 就很難說了
發表人: 小智仔    時間: 2011-11-20 03:51 AM

較客觀,樓板屬共用各付50%修繕較快解決

如要爭的責任歸屬,曠日廢時

如金額不大各讓一步把事情盡快解決

或許可以跟樓上的鄰居說,我家的天花板不小心接到你家地板滴下來的水

看他如何回應
發表人: machine    時間: 2011-11-20 10:27 AM

謝謝大家的回覆.小弟受用良多.

根據Pinku大提供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2 條        :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事發找鄰居談.其實鄰居也沒太多的蓄意拖延不修.且鄰居也非因施工或其他因素造成漏水.
跑法院+雙方變得形同陌路也可算是最不好的結果....
不想把事情再次延宕.且拖到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就50%吧...只是如 arti 大所提.真要想想如何講清楚.
最怕真的是沒一次修好......

[machine 在  2011-11-20 10: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1-11-20 10:34 AM

可以在找別家估價

別一次就決定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1-11-22 01:04 PM

才5000元都小事,
像我叔叔借住弄到整棟插頭燈座都噴水,估計所有開關和水管都要重拉,10萬元都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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