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 [新聞]開車看電視肇事 將修法加重刑責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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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 時間: 2011-11-22 11:34 PM 主題: [新聞]開車看電視肇事 將修法加重刑責
http://tw.news.yahoo.com/開車 ... 責-122300438.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邊開車邊看電視的駕駛要注意了!交通部路政司今天宣布修改道路安全規則,未來將嚴格限制駕駛人行車時使用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GPS,若因此肇事還將加重刑責。
此外,新法也規定,外國人只要考取駕照,就可核發與國人相同的6年有效期間的駕照。現行已有駕照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加簽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6年(自原發照日起算)。
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
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說,若駕駛人於行車時啟動這些設備,目前還不會受罰,但只要因此造成危險的行車狀況,如讓車體搖晃不穩,或是因而肇事,都可加重刑罰,最低至少可處2萬4千元以上,警惕駕駛注意行車安全。
為提供外籍人士在台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並吸引外國優秀人才來台,交通部近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外籍人士在台考領或換領我國駕照時,將可享有和國人一樣的6年期限。根據統計,近2年來,每年約2萬人在台考領或換領駕照,此規定一出,將造福不少來台的外國人。
而為了提昇身心障礙者的行車安全,林福山表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增訂讓身心障礙者可使用普通重型或輕型種類的三輪機車,鼓勵國內製造廠或代理商引進三輪機車,讓身障者不需再自費加裝後輪。
http://tw.news.yahoo.com/開車 ... 檢-121842156.html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開車時看電視或使用相關娛樂設備,交通部都認定是危險駕駛;交通部完成修正道安規則,將車上加裝的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民國102年起列入定檢項目。
交通部說,愈來愈多人在車上加裝電視或相關的3C娛樂設備,現在美國、日本、香港、澳洲,都有規定駕駛人開車時禁止觀看娛樂設施,交通部在民國96年也訂定「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之安全使用須知」,為考量行車安全,有必要再增加管理措施。
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不過,交通部還未針對這項新規定訂定罰則,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現階段先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開車時觀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的危險性,罰則部分未來再研議。1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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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啥意思??意思是說行駛途中電視跟GPS會沒畫面顯示?
行駛途中禁止看電視那還有道理
禁止操作GPS@@那我GPS裝爽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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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ie 時間: 2011-11-23 07:53 AM
因此肇事還將加重刑責 ------> 完全喝止不了~
車上加裝的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 ----> 白癡政策!自行加購,自行裝設,驗車時卸下就好。
怎麼不禁止販售"娛樂性顯示設備"或是GPS,連智慧型手機 & IPAD & TABLET類的都禁止販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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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0604 時間: 2011-11-23 10:01 AM
如果可以...先把酒駕問題解決...
再來說吧...
[totoro0604 在 2011-11-23 10: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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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0114 時間: 2011-11-23 10:20 AM
開車講手機都隨處可見了...
有些政策有時只是在交作業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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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or300 時間: 2011-11-23 10:49 AM
GPS目前是標配了...
看來往後只能聽語音導航嚕~
引用:
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說,若駕駛人於行車時啟動這些設備,目前還不會受罰,但只要因此造成危險的行車狀況...因而肇事,都可加重刑罰,最低至少可處2萬4千元以上,警惕駕駛注意行車安全。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11-23 10:53 AM
豬頭官員太多了 修這法以為很貼切民眾 詐騙刑責先提高 比較有用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11-23 11:19 AM
是禁止操作 GPS 不是禁止觀看啦
GPS本身開機也幾乎都會提醒 行駛中請勿操作
不過電視跟排檔連動 只有N or P才有螢幕 那GPS還是不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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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時間: 2011-11-23 12:23 PM
贊成開車禁止看電視!
這太離譜了,開車還看電視,比酒駕還危險!
這麼神開車還看電視,不然乾脆眼睛矇起來開車好了.....
話說美國曾發生離譜車禍,事後警察問肇事者,事發時在做什麼,
肇事者說:「那時我在玩手機。」
警察:「玩手機?那你用什麼控制方向盤?」
肇事者:「用膝蓋.....」
[Adsmt 在 2011-11-23 12:2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AEET 時間: 2011-11-23 08:52 PM
政府有多缺錢
看搶錢的方法就知道了
有錢就搶管他一元還五元
發表人:
wto987 時間: 2011-11-29 07:37 PM
酒駕先解決再說吧!目前酒駕罰的還不夠重!
發表人:
hc_JCH 時間: 2011-11-30 09:09 AM
引用:
wto987寫到:
酒駕先解決再說吧!目前酒駕罰的還不夠重!
不然學中國好了
酒駕先關再說
發表人:
hc_JCH 時間: 2011-11-30 09:48 AM
引用:
wto987寫到:
酒駕先解決再說吧!目前酒駕罰的還不夠重!
不然學大陸好了
酒駕先關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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