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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200萬車主汽燃費超收 7月起退費 [打印本頁]

發表人: god580    時間: 2012-4-10 11:27 AM     主題: [轉貼]200萬車主汽燃費超收 7月起退費

交通部爆發廿九年來超收兩百多萬車主汽車燃料費,金額高達十一億零八百萬元,歷經十四任交通部長卻渾然不知。交通部昨天出面致歉,坦承核算後共三項汽燃費超收、兩項短收,修正後最快七月起將陸續退還超收費用,短收部份則考量行政成本不進行補徵。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民國七十二年發布汽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量計算表及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時,因每月耗油表計算錯誤,造成三項汽燃費超收。


交通部重新試算後發現,超收部份包括排氣量一八○一至二四○○c.c.的汽油自用小客車汽燃費每年為六千一百八十元,廿九年來民眾卻每年繳納六千兩百一十元,每年每車超收卅元;一八○一至二四○○c.c.的柴油自用小客車汽燃費應繳三千七百零八元,民眾卻繳三千七百廿六元,每年每車超收十八元;六六○一至七二○○c.c.的柴油營業用貨車每季應繳四千五百六十三元,車主卻遭收四千六百五十八元,每季超收九十五元,每年每車就超收三百八十元。


汽燃費短收部份為排氣量五四○一至六○○○c.c.的柴油自用大客車,每年少收兩元。


另外還有一樁大型重機汽燃費短收費用,民國九十一年配合大型重機增列一二○一至一八○○c.c.汽燃費,當時將該項耗油量計算採無條件刪去法,與四捨五入相較每年短收三十元,也將一併改正。兩項短收費用皆考量作業成本,不會進行補徵。


交通部在發現計算錯誤後企圖亡羊補牢,對耗油表計算錯誤造成超收深感抱歉,強調汽燃費皆專款專用,全數投入公路建設及道路修建養護,交通部將立即修正錯誤,並盡最大努力將超收費用退給民眾。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2-4-10 11:58 AM

全數投入公路建設與道路修建養護...怎麼道路仍是坑坑巴巴的阿=.=
究竟有多少錢真的拿來養護道路而不是進了某些人的口袋~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2-4-10 12:38 PM

今天蘋果又多爆了另一個問題

再踢爆 用30年前油耗值 每車超收千元

交通部除因計算錯誤,超收人民汽燃費逾11億元外,《蘋果》追查再踢爆,交通部竟用30年未改的落伍油耗數值計算汽燃費,據經濟部規定市售車款的最低耗能標準重算,近700萬輛自小客車主每年至少被交通部超收990元,5401c.c.以上車主,更被A走5490元。交部昨雖承認標準過時,但卻不提退費,也無意立即修改。學者批政府如同有牌土匪、吃定老百姓。

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說,汽燃費除計算錯誤,還用舊標準,是雙重剝削,這是明顯可發現的錯誤,行政機關應知情,基於誠信原則,應將差價退還民眾。

汽車燃料費公式及舉例
汽燃費若採經濟部耗能標準的費額差距
每車最多超收5490元
依現行汽燃費計算公式,每公里耗油量越低,也就是平均油耗(每公升汽油行駛公里數)表現越好,則汽燃費越低。交通部依不同汽車排氣量級距訂定不同油耗標準,市售常見車款從601~1200c.c.級距到5401~6000c.c.級距,每公升汽油行駛里數從3.3至10公里不等,汽燃費從4320元至1萬3080元。
但檢視經濟部制訂「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最低級距1200c.c.以下至最高級距5400c.c.以上,最低耗能標準是每公升行駛5.7至14.1公里不等。經濟部能源局官員昨表示,車輛耗能標準會隨車輛技術進步,每3至4年修訂一次,不符各級距排氣量的耗能標準,不得販售。
交通部計算汽燃費的各級距油耗依據和經濟部的汽車耗能標準落差很大,均屬不得銷售車款的油耗數值,若以經濟部最低耗能標準重算,市售601c.c.至6000c.c.自小客汽油車,每年遭超收990元至5490元不等汽燃費,超收幅度高達20.6%至43.6%,估計全國近700萬輛自小客車主受害。機車部分因油耗數字差距不大,影響較小。
以1801~2400c.c.級距車款為例,汽燃費現行計費引用的耗能標準為每公升行駛7公里,收費6180元;但經濟部法規則規定該級距車款,未達每公升行駛9.9公里不得銷售,以此油耗估計汽燃費僅應收4350元,民眾等同每年被多收1830元。


交通部引用的油耗標準30年未改,導致車主遭變相多收20.6%~43.6%汽燃費。林啟弘攝
學者:退費別找藉口
台大土木工程系交通組教授張堂賢認為,現行汽燃費公式跟現實差太多,一看就知不合理,早該重新檢討。當年設計汽燃費計算公式的交通部前顧問張浵表示,油耗是依據美國標準制定的《汽車汽缸總排氣量手冊》來推算,當初採取的數據都是「假設」,隨時代進步,確實應定期檢討,如每5年就重新檢視計算公式中數據的合理性。
交通部昨回應,計費過時是事實,現行汽燃費引用的耗能標準確為30年前數值,因已準備配合財政部規劃隨油徵收汽燃費,若再回頭修改公式,可能用1、2年就要取消,目前規劃維持現有計費方式,並盡速規劃隨油徵收新制。
台大土木工程系教授張學孔怒斥:「推動隨油徵收已談10多年,不要把社會當笨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教授施正鋒也批,政府好像是有牌土匪,若侵佔百姓利益應馬上停止,提出新標準及補償,現不改就好像吃定老百姓,就像商品標錯價格,賣貴就要退費,不該找一堆藉口。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耗能標準須隨引擎效率提升而隨時更新與調整,收費才合理,政府有行政怠惰之嫌,應盡速訂新標準,再將超收部分退給民眾。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系副教授魯俊孟認為,應立法要求行政機關定期檢討收費標準。

「故意把公式弄複雜」
民眾王仁傑說:「我家4輛車估計一年就被多收4、5000元,大部分人不知公式怎麼算,政府也刻意把資訊弄得很複雜,讓我們呆呆的繳錢,早該要有人踢爆。」民眾陳玉珊也罵:「政府真的隨便把人民當提款機,標準不更新,導致汽燃費收這麼貴,還找藉口不改,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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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很多人罵壹傳媒的腥羶色
但不可否認壹傳媒來台灣踢爆了很多問題
今天這些事要是沒有壹傳媒離踢爆
不知道老百姓還要傻傻地被坑多久....
發表人: sdwcw    時間: 2012-4-10 02:12 PM


引用:
Ralse寫到:
全數投入公路建設與道路修建養護...怎麼道路仍是坑坑巴巴的阿=.=
究竟有多少錢真的拿來養護道路而不是進了某些人的口袋~




議員掌握該縣市的一定工程款配額建議權..之前台南市長對此事有爭議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30106517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cotochen/post/1293504099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30500853

這東西拿來做啥用的??
我不敢亂講..免的被告

這是台南獨有現象??
並不是..是全台皆如此


本人有位親戚是學土木的..早些年在榮工處服務
後來進入政府機關內..工作內容是政府工程外包後的相關審核
我這親戚膽小不敢亂來
秉持著依照法規辦事的原則混日子
不會巴結..不善交際應酬..不懂揣摩上意..只能本分做自己本職工作

只不過人生總是多波折
在工作上遇到的白眼不停..受到的壓力不斷
內心不是那麼堅強的他
最後只能靠著長輩請民代協助
請調去"不太管事"的清幽單位做文書工作





真要說台灣的道路品質如何..
我只能說大部分都像是"被狗啃過一般"

幾年內可以挖了補好幾次
還都是合乎法律規定的養護工程or水管瓦斯電路管線修整喔
只不過我搞不懂修補成那個樣子
政府那邊如何審核通過的
發表人: chihsheng    時間: 2012-4-10 02:23 PM

之前看過一個網路笑話
一位台灣民代到日本民代家做客,看到日本民代家中精緻豪華,就說,你真有本事啊,住好房子
日本民代說,你有看到前方那座橋嗎?台灣民代說有啊,日本民代笑著說:就是從那來的。
過些時候,日本民代到這台灣民代家做客,看到房子比他家中奢華
就說:哇,你比我更厲害啊,怎辦到的
台灣民代說:你有看到前方有一座橋嗎? 日本民代說:?沒有啊,在哪?
台灣民代說:那就對了
-----------以上只是笑話------------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4-10 05:57 PM

配合款的使用科目可以千奇百怪 啥都有
真不知道這些議會的會計單位到底在審啥
明明有絕對審核權 卻又不敢動刀
台灣的政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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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退款也是很搞笑
很多車子都已經不在了 是要退給誰?
而且交通部又知道當時繳錢的人是現在的車主嗎
發表人: tc1st910437    時間: 2012-4-11 01:56 AM


引用:
LiuRambo寫到:
配合款的使用科目可以千奇百怪 啥都有
真不知道這些議會的會計單位到底在審啥
明明有絕對審核權 卻又不敢動刀
台灣的政府.........唉
======================

那個退款也是很搞笑
很多車子都已經不在了 是要退給誰?
而且交通部又知道當時繳錢的人是現在的車主嗎

這位大大您應該不是有車階級吧
即便是機車,監理單位也都有車籍資料阿
有牌照號碼就查得出歷任車主

除非
1.車籍資料超過公文書保存年限已經銷毀
2.車主已不在世
不然都追得到人的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2-4-11 12:46 PM

看新聞,排氣量1800以下的沒得退囉??
能買1800以上的汽車,家境也是相當不錯的吧~
發表人: chungweitang    時間: 2012-4-11 04:38 PM

政府 = 正腐  應該再加上ING = 腐敗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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