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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國道時速59挨罰 法院判撤銷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2-4-11 01:20 PM     主題: 國道時速59挨罰 法院判撤銷

http://tw.news.yahoo.com/%E5%9C% ... A%B7-203107726.html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有十公里的寬限值,那最低速限的寬限值是多少呢?
陳姓拖車駕駛行經一號國道北上二七二.八公里處,被國道警察測出時速五十九公里,低於國道最低速限六十公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第一款,吃上一張三千元罰單。
陳某覺得太離譜,連速差一公里都要開單,政府搶錢搶過頭了,向警方出示拖車行車報表及檢驗合格的行車紀錄器數據佐證,強調他當時車速維持六十公里以上,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測速器有2至3公里誤差
屏東地院法官援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雷達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所載規定,雷射測速器準確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二Km/h或低於實際速度三Km/h,以該案為例,警方測得拖車時速為五十九公里,車速可能介於時速五十六至六十一公里之間,實際車速可能是時速六十或者六十一公里,警方執法未將誤差值計入,執法過苛,陳某異議有理,依法撤銷原處分,判陳某免罰。
國道員警表示,行駛國道不只超速會挨罰,開太慢也會吃紅單,汽車若故障速度變慢,應打開故障燈並開向路肩,以免因阻礙行車而受罰,陳某非故障導致車速過慢,可能是車速真的過慢影響車流才被開單,只是員警以低於速限一公里的理由開單,難免引來過於嚴苛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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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除非塞車不然在高速公路時速不到60的乾脆去走平面道路吧...
這樣的速度在高速公路很危險阿,等等被追撞了怎麼辦
差個1km的確有可能是誤差,免罰是正常的,但是限速60-90間,還開60就太誇張了=.=
發表人: fox950530    時間: 2012-4-11 01:59 PM

烏龜車
如果遵守一點開在外車道那還好
重點是有烏龜車霸占住內線道
就很........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12-4-11 02:35 PM

這種快樂表龜車 大概是神車吧
發表人: bhunji    時間: 2012-4-11 04:02 PM

請參考:要不是當時車多我還可以飆到120.......... by uason
發表人: leonis0811    時間: 2012-4-11 07:02 PM

唉~~~每次看到開很慢的人
都不知道要說什麼.....

開車危險之一
就是"相對速度差太大"
一台開110公里的車
看到前方僅60公里的車時
他有幾秒的時間可以反應呢!?

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
不要說遇到60公里的車
就算是遇到90公里的車時
等意識到時,通常只有5~8秒左右可以反應
如果是遇到60的,我真的完全不敢想像

我反倒是覺得
這種事情可以以"公共危險罪來開罰"
因為他已經危害到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
發表人: lping    時間: 2012-4-12 12:04 AM

不知大家開高速公路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以高速公路最高速限一直衝
突然有一段路時速下降20-30公里
慢慢跑個5-10公里後
突然又可以加速跑到高速公路最高速限  
然後又一路暢通無阻  而且路況並無事故  也無警察在旁邊抓超速
在跑的目的地以前  這種情形會遇到好幾次

依小弟的經驗
這種現象都是有烏龜車在搗亂
有時只有三線車道
偏偏遇到三台龜速車正好平行霸占三線車道
非得有人按喇叭請求超車後
大家才可以超車通過
然後又是一路順暢

所以小弟強烈支持對道路暢通而開車過慢的車輛進行處罰
當然最外線道得除外  因為最外線本來設計就是給較慢車輛行駛的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4-12 02:29 PM

我以前常跑新竹的時候 就常常開外線道80公里定速
了不起為了超車而加速 但還是會降回來
我才不管那些砂石車呢
你們開快是為了要省時、多賺錢 我開快又沒人多付我薪水
而且車子的損耗還得我自付 才不要哩
我就是開著老車開80 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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