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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閒聊] 撿到提款卡 [打印本頁]

發表人: zoho    時間: 2012-4-27 07:45 PM     主題: [閒聊] 撿到提款卡

今天下班走路回家,看到有機車路過時掉下臺銀的提款卡… 來不及叫住對方就騎走了~
很猶豫要不要去撿提款卡,想一想後還是撿了,提款卡上沒寫名字和聯絡方式,倒是寫撿到後可以送回台北總行… 但我人不在台北
有考慮打電話到台銀客服問怎麼處理,但客觀而言,不太可能直接告訴我持卡人的聯絡方式,後來有兩種選擇
1.送台銀分行但非總行
2.送警察局

因為我常聽到「警察吃案」這四個字,想說就去警察局試試
果然沒讓我失望,說明來意後,第一句話是
「我們這裡沒辦法處理喔」,然後是
「你送到我們這裡來,是要我們怎麼做」,之後就猛盯著我看…
(要不是我有先心理建設一下,我早就走人了…)

「你在哪裡工作」,聽了我工作地點後,態度就改了一些,還和我哈拉我們那裡的主管xxx過得怎樣,
但中途還是叫我自己送到台銀,我說我有想過,但我覺得送警局比較正式。

後來拿到某單子並告知「半年沒人領,我就要自己領回家」後,就算正式完成。

---

感想是…下次我可能會當沒看到提款卡就走了…
不過我大概還是會嘴硬心軟吧…
發表人: Ichiro    時間: 2012-4-27 07:50 PM

直接幫他折斷卡片也是個辦法~
發表人: san32039    時間: 2012-4-27 08:07 PM

拿到某一台提款機去   亂按密碼3次  讓他吃卡  收工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2-4-27 08:14 PM

放進嘴裡,咬爛,收工
發表人: kant    時間: 2012-4-27 08:20 PM

不對,絕對要先送警察局,
先請警察查清楚裡面有多少存款,
等失主來領卡,順便告知你有存款內三成的報酬可領

P.S.我是來亂的
發表人: apencilbox    時間: 2012-4-27 08:49 PM

警察好廢....唯一感想= =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2-4-27 11:53 PM

5樓的朋友不是來亂的,那是真實的規定,當然你可以選擇放棄權益,但是這樣你就違反了法規囉!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12-4-27 11:58 PM

直接送到台銀就好了!!  
台銀可以查出來這卡是誰的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2-4-28 09:23 AM

發文大的背景也很不得了
可以立刻讓警察大人改變嘴臉
有這種警察 哪還需要流氓來作亂呢
發表人: Vic    時間: 2012-4-28 10:22 AM

自己做好了就夠了…

難道台灣的警察不處理失物嗎?香港檢到東西都交警察局的。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4-28 11:28 AM


引用:

「你在哪裡工作」

看來這句話是絕對關鍵字喔

我是贊成直接拿到提款機故意輸錯讓它吃卡
而且要先拿張紙寫好:我撿到卡 故意輸入錯誤
然後遮臉去操作提款機
發表人: room18    時間: 2012-4-28 12:54 PM

我的話是直接送到銀行那裡去處理了
壓根不會想到警局....
這年頭好人真的不多了,給你讚一個
發表人: fox950530    時間: 2012-4-28 02:13 PM

有時候想幫助別人卻又讓人無奈阿
難怪人情味會越來越少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12-4-28 02:29 PM


引用:
kant寫到:
不對,絕對要先送警察局,
先請警察查清楚裡面有多少存款,
等失主來領卡,順便告知你有存款內三成的報酬可領

P.S.我是來亂的

不是存款的三成,
是那張卡價值的三成。

一張卡重辦才100元,
所以你可以得到33.33333元。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2-4-28 02:40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引用:
kant寫到:
不對,絕對要先送警察局,
先請警察查清楚裡面有多少存款,
等失主來領卡,順便告知你有存款內三成的報酬可領

P.S.我是來亂的

不是存款的三成,
是那張卡價值的三成。

一張卡重辦才100元,
所以你可以得到33.33333元。


這讓我想到之前撿到作廢的百萬支票那則新聞
有價證券就算遺失。還是要按照該物質的價格下去算吧
真要按照代表價值來算的話,那撿到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等,不就要他個人身家3成...太不合理了XD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2-4-28 04:30 PM


引用:
Ralse寫到:
這讓我想到之前撿到作廢的百萬支票那則新聞
有價證券就算遺失。還是要按照該物質的價格下去算吧
真要按照代表價值來算的話,那撿到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等,不就要他個人身家3成...太不合理了XD

這不一樣的,支票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兌現;但提款卡非本人使用,就是「盜用」。

事實上三成不是必須的,原物主可以放棄,那失物歸撿到的人所有。所以原物主只要放棄即可,一張卡重新申請就好了。但撿到的人如果拿去領,直接就抓去關了。

至於其他任何卡也一樣,卡本身只是一個間接媒介,重點在持有者可以直接掛失放棄。那撿到的人就什麼都分不到。
發表人: kant    時間: 2012-4-28 09:01 PM

大家開始認真了,我就都說我是來亂的了

如果卡上又有寫密碼,那又該如何計算價值呢?
祝大家開心

[kant 在  2012-4-28 09: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2-4-28 09:11 PM

我贊成上面大大說的....

拿一張紙..上面寫『我撿到一張提款卡不知道怎處理,目前已非營業時間所以我會故意讓卡片吃掉』
先拿到提款機前面的攝影機讓攝影機看!~然後閉著眼睛按密碼
故意輸入密碼錯誤三次~~卡片吃掉~~收工回家...



話說@@我還真的沒有卡片被機器吃掉過??機器真的會吃掉卡片嗎
發表人: SmallUn    時間: 2012-4-29 12:52 AM

存摺也會被吃掉(放在補摺机內久一點)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2-4-29 03:32 AM


引用:
kant寫到:
大家開始認真了,我就都說我是來亂的了

如果卡上又有寫密碼,那又該如何計算價值呢?
祝大家開心

[kant 在  2012-4-28 09: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有沒有密碼不是重點,問題是你用了別人的提款卡就是盜用。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2-4-29 01:29 PM

其實交還給台銀的各分行 (不一定要台北的總行) 是一種方式 ~

交給警察處理也是一種方式啦 XD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12-4-29 06:32 PM


引用:
Adsmt寫到:

引用:
kant寫到:
大家開始認真了,我就都說我是來亂的了

如果卡上又有寫密碼,那又該如何計算價值呢?
祝大家開心

[kant 在  2012-4-28 09: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有沒有密碼不是重點,問題是你用了別人的提款卡就是盜用。

沒錯,亂用會有風險
就算最後沒被告成,光跑法院就瘋了

警察局當遺失物應該就可以了
至於吃案的問題,那真的就看濕煮好不好運了
發表人: dennischerry    時間: 2012-4-30 08:52 AM

交給任何一家分行就可以了,
銀行會通知失主去領!! 因為我掉過.
發表人: 好下載    時間: 2012-5-2 08:59 AM

就隨便送台銀任何一家都會收阿...何必跑台北總行,
不然佛心點就幫他剪卡丟掉摟,
反正失主大概會自己去請領一張新的,
這不需要太困擾的
發表人: f12474    時間: 2012-5-2 03:58 PM


引用:
Vic寫到:
自己做好了就夠了…

難道台灣的警察不處理失物嗎?香港檢到東西都交警察局的。



台灣警察不是不處理失物
是根本不想處理失物
除非...今天遺失物品的這個人是什麼議員立委大官員之類的
那個效率保證只有快,狠,準,可以形容
小老百姓?算了吧...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2-5-3 11:01 PM


引用:
Ralse寫到:

這讓我想到之前撿到作廢的百萬支票那則新聞
有價證券就算遺失。還是要按照該物質的價格下去算吧
真要按照代表價值來算的話,那撿到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等,不就要他個人身家3成...太不合理了XD

這樣撿到內褲,有權要求裡面裝的蛋蛋嗎?
發表人: jocosn    時間: 2012-5-5 12:23 AM

難道大家都沒疑問,
為什麼只有掉卡?
哪個社會人士騎車逛大街會把卡單獨放在口袋而不是皮包內,
騎車口袋內的東西容易掉出來,是天兵一號?
這時你揀起來要先看看周邊有沒有攝影機在錄節目,
攝影機可能躲在暗處偷看你的反應,所以要一撿起來就狂跑,給攝影機追,
等跑了 3000 公尺體驗當兵的快感後,
再回頭看看有沒有人跟在你身後,沒有才帶到警察局。


拿去警局就要看機智反應,我媽媽說人要有急智,
當警察問你後,說無法受理時,
你這時可以這樣說,你剛剛忘記還撿到一起掉出來的一塊錢,
拾金不昧,
這樣警察就要把卡跟現金一起處理。

要不你就掛號寄回台北總行,要不你就當場記下車牌,請警察查詢。
要不像我的反應一樣,當做看到髒東西,把它丟到路邊垃圾桶。

[jocosn 在  2012-5-5 12:27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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