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om寫到:
中華民國憲法不修不行啦!最好是中華民國憲法不要了,來制定台灣憲法。
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對酒精的管制,與喝酒衍生出來的問題與罰則,太少太無視。
代表中華民國各省份來制定憲法的國民大會代表,也有代表著民族性的意義。喝酒的文化有那麼久,是生活的一部分,立法的精神也包容了生活習俗。
像是持有管制品或法定毒品,所要面對的刑責是很嚴峻。甚麼物品該要管制?也是憲法規範的啊
酒不可能列為管制品,但是酒對人體 & 公共安全的危害,比起毒品槍砲刀械,是一樣的危險。所以,小弟也是支持對酒駕嚴刑峻罰,可以考慮沒入車輛,或是蓄意謀殺來修法。撞死3人才關2年,怎麼看都是恐龍憲法。
火星螞蟻寫到:
在台灣不管犯啥罪,只要有錢就一切好辦,丟個紅包,法庭上演一下戲,牢裡裝好人,關個幾年就可以在重出江湖繼續作案。
憲法和酒駕好像沒啥關係........不過這部百年前在中國製訂好的憲法和現狀不符的地方太多,重新製作台灣版的應該會比較合用。
酒駕肇事的一率判賠總財產的一半或關20年起跳(不準緩刑保釋)應該就會嚇到一堆小開了吧
mcombbs寫到:
這樣會讓人不敢在外面喝酒消費, 影響到經濟發展, 造成失業率上升, 煤價隨之上漲.
要錢還是要命, 台灣人會怎麼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