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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防堵葉少爺 立委:酒駕者列為「故意犯」 [打印本頁]

發表人: 丫柏    時間: 2012-5-12 12:26 PM     主題: [轉貼]防堵葉少爺 立委:酒駕者列為「故意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不可以殺人,但撞死人可以?」最近打開電視、翻開報紙,都出現不少令人痛心的新聞,尤其是因一時貪杯酒駕,卻造成別人家庭破碎,引發討論的「葉少爺事件」,也讓外界關注酒後駕車肇事修法。

為了有效嚇阻酒後開車,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李昆澤及蔡其昌11日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研擬修改刑法,將酒駕致人死者刑期下限應由1年以上調至3年以上,不得緩刑,並仿效日本法律,將酒駕者列為「故意犯」,並要求警政署落實取締酒駕。

有鑑於酒駕致死人數,高於其它刑案致死人數總和,且低刑責判決無法對肇事者取得嚇阻之效,趙天麟、李昆澤、蔡其昌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酒駕=謀殺 刑法第185條之3公聽會」,邀請法界代表、學界代表、政府單位、酒駕受害者家屬代表,共同針對如何有效減少酒駕行為的最佳方法進行討論。

葉姓男子酒駕肇事案受害者家屬也發聲明稿表示,酒駕肇事往往輕判,法定刑度不如西方國家,「富少們大概就可以大膽酒駕了吧」。

依日本的法律,酒駕致死者最高處20年刑期,在香港最高可判10年徒刑,英國最高可判14年有期徒刑,美國加州更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處15年徒刑,甚至可適用死刑。相較之下,目前依台灣的法律,酒駕致死者僅處1年以上,7年下以有期徒刑,在各國中刑期最低。

與會學者、法務部代表則認為酒後駕車肇事修法確實可以討論,但也要考量刑法各罪衡平性;重刑不是唯一思維方向。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2-5-12 07:57 PM

終於有人願意正視這個問題了,一直以來都覺得酒醉撞死人其實是謀殺後狂喝酒的。
發表人: Noper    時間: 2012-5-12 11:36 PM


引用:
丫柏寫到:

與會學者、法務部代表則認為酒後駕車肇事修法確實可以討論,但也要考量刑法各罪衡平性;重刑不是唯一思維方向。


人都死了,還要考量什麼平衡性?
難道要死十個以上才叫平衡嗎?
還是現在只有重傷,等以後撞死人才要罰?
一直注重犯罪人的人權,守法老百姓的人權在哪?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2-5-13 04:09 AM

酒駕本來就是故意犯。還一堆學法律的垃圾在幫酒駕說話?

難道有人是不小心 ( 過失 ) 喝酒的?

還是有人是被拿槍抵著頭,逼著喝酒的?
發表人: axom    時間: 2012-5-13 08:50 AM

中華民國憲法不修不行啦!最好是中華民國憲法不要了,來制定台灣憲法。
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對酒精的管制,與喝酒衍生出來的問題與罰則,太少太無視。
代表中華民國各省份來制定憲法的國民大會代表,也有代表著民族性的意義。喝酒的文化有那麼久,是生活的一部分,立法的精神也包容了生活習俗。
像是持有管制品或法定毒品,所要面對的刑責是很嚴峻。甚麼物品該要管制?也是憲法規範的啊

酒不可能列為管制品,但是酒對人體 & 公共安全的危害,比起毒品槍砲刀械,是一樣的危險。所以,小弟也是支持對酒駕嚴刑峻罰,可以考慮沒入車輛,或是蓄意謀殺來修法。撞死3人才關2年,怎麼看都是恐龍憲法。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2-5-13 09:06 AM


引用:
axom寫到:
中華民國憲法不修不行啦!最好是中華民國憲法不要了,來制定台灣憲法。

台灣改成聯邦制豈不更好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2-5-13 11:31 AM

在台灣不管犯啥罪,只要有錢就一切好辦,丟個紅包,法庭上演一下戲,牢裡裝好人,關個幾年就可以在重出江湖繼續作案。

憲法和酒駕好像沒啥關係........不過這部百年前在中國製訂好的憲法和現狀不符的地方太多,重新製作台灣版的應該會比較合用。

酒駕肇事的一率判賠總財產的一半或關20年起跳(不準緩刑保釋)應該就會嚇到一堆小開了吧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2-5-13 11:49 AM


引用:
axom寫到:
中華民國憲法不修不行啦!最好是中華民國憲法不要了,來制定台灣憲法。
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對酒精的管制,與喝酒衍生出來的問題與罰則,太少太無視。
代表中華民國各省份來制定憲法的國民大會代表,也有代表著民族性的意義。喝酒的文化有那麼久,是生活的一部分,立法的精神也包容了生活習俗。
像是持有管制品或法定毒品,所要面對的刑責是很嚴峻。甚麼物品該要管制?也是憲法規範的啊

酒不可能列為管制品,但是酒對人體 & 公共安全的危害,比起毒品槍砲刀械,是一樣的危險。所以,小弟也是支持對酒駕嚴刑峻罰,可以考慮沒入車輛,或是蓄意謀殺來修法。撞死3人才關2年,怎麼看都是恐龍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好像沒管到酒耶......也沒有管到毒品
發表人: s58716    時間: 2012-5-13 11:49 AM

修法之後,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酒駕撞死人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2-5-13 11:50 AM


引用:
火星螞蟻寫到:
在台灣不管犯啥罪,只要有錢就一切好辦,丟個紅包,法庭上演一下戲,牢裡裝好人,關個幾年就可以在重出江湖繼續作案。

憲法和酒駕好像沒啥關係........不過這部百年前在中國製訂好的憲法和現狀不符的地方太多,重新製作台灣版的應該會比較合用。

酒駕肇事的一率判賠總財產的一半或關20年起跳(不準緩刑保釋)應該就會嚇到一堆小開了吧

大部份的小開名下沒有財產,所以用途不大,我建議酒駕撞死人的當場槍斃.....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5-13 04:52 PM

推鞭刑


憲法管的是大方向
不會列出這類近乎民生法條喔
發表人: boxturtle    時間: 2012-5-14 12:28 AM

問題是,已經超額收容的監獄,有地方關嗎?是不是又要減刑,挪出位置?要增建監獄,又受到重重阻擾。這真矛盾
發表人: 好下載    時間: 2012-5-16 08:51 PM

台灣法律真是鬆散,
法網黑黑,疏而百漏,
一審重判,二審改判,三審豬腳麵線...
這已經是常有的現象
這制度需要改革已經等很久很久了

[好下載 在  2012-5-16 08:5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12-5-16 09:38 PM

我們國家官員一直去考察別的國家司法教育民生等等,怎不學學新加坡的法律,很多國家對酒駕是非常嚴格的,而我們總是好的不學老學壞的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12-5-17 09:17 AM

這樣會讓人不敢在外面喝酒消費, 影響到經濟發展, 造成失業率上升, 煤價隨之上漲.

要錢還是要命, 台灣人會怎麼選呢?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5-17 11:19 AM


引用:
mcombbs寫到:
這樣會讓人不敢在外面喝酒消費, 影響到經濟發展, 造成失業率上升, 煤價隨之上漲.

要錢還是要命, 台灣人會怎麼選呢?

"喝酒"跟"開車"一定得同時發生嗎
您沒聽過"代理駕駛"嗎

沒人反對喝酒談生意

是反對喝完酒還堅持開車!!!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12-5-17 06:36 PM

呵呵那還不是一樣, 代理駕駛不能喝, 就是少一個人消費啦.

注意我是問台灣人會如何選擇, 我並沒有教人該如何選擇.
發表人: gigas    時間: 2012-5-17 08:32 PM

酒駕者應該執行鞭刑
發表人: 335012    時間: 2012-5-17 10:33 PM

計程車是不錯的選擇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2-5-27 12:57 AM

亂逛看到的,地下高雄市長的背景.
http://forum.gamer.com.tw/C.php? ... 076&snA=1085626

原來高雄4大家族都比不上這個...
發表人: jordan5913    時間: 2012-5-29 09:57 PM

當這種事件已成為社會常態的時候,每天幾乎都有發生.
我們的立委諸公都在幹什麼!這種蓄意謀殺還要多久才能加重罰責.
當人民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就該罷絀一些不作為的...............太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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