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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懲惡狼 綠委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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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22977
時間:
2012-5-28 0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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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懲惡狼 綠委推鞭刑
懲惡狼 綠委推鞭刑
中央社 – 2012年5月24日 下午7:38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4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今天說,鑑於桃園發生女教師遭性侵假釋犯殺害案,將再推鞭刑立法,嚴懲惡狼。外界若對鞭刑有疑慮,可由法務部舉辦公聽會。
薛凌說,桃園女教師遭殺害案,嫌犯曾在未成年時犯下性侵案,出獄後警方沒有任何強制力,造成無辜女老師遇害。
薛凌表示,2007年她提出針對惡性重大性侵犯施以鞭刑立法訴求,當時蘋果日報的民調顯示91.57%贊成,只有4.48%反對;Yahoo!奇摩網路調查中有95.2%贊成。
她說,新加坡政府估計,每年實施鞭刑者超過1000人以上;實施鞭刑後,有效改善治安。
薛凌說,鞭刑是針對惡性重大性侵犯或累犯,甚至可包括惡意侵犯他人身體,例如對親人家暴成傷、惡意傷人的飆車族等;如果外界對鞭刑有疑慮,可委由法務部舉辦公聽會或辯論會,進行公開辯論。1010524
民進黨的總算想要幹件好事了!
最好把白領犯罪類型 詐欺取財 之類的 輕微罪犯 通通抓來'共咖稱'
雖然這個薛立委內線交易被髒到 不過我還是支持這法案
[d22977 在 2012-5-28 06: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odsu
時間:
2012-5-28 06:53 PM
讚成不過應該加上飆車及所有犯罪先來個十下分五個月
發表人:
XDR
時間:
2012-5-28 07:14 PM
怎不先搞酒駕 酒駕致死
綁水泥牆上不打麻醉正面給車壓爛 這樣最好
再把影片公告全國
殺雞儆猴一次就夠用一百年了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2-5-28 08:36 PM
同意樓上講的,酒駕死很多人...
今天28號還是葉少出庭的日子...看接下來的發展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12-5-28 10:33 PM
可以建議開放民眾踢蛋蛋嗎?
發表人:
rys1
時間:
2012-5-28 11:31 PM
早就該推了
現在的法律有跟沒有一樣
完全沒嚇阻力
性侵關幾年就出來
性侵連續犯再犯率高達九成五
關牠會怕嗎
憋的越久出來犯案越大條
每次那些人權團體出來抗議
我都覺得是在胡鬧
你不去性侵你會被處罰嗎
既然你侵犯了他人的人權就不要說你也有人權
人權是跟人講的
畜牲跟人講啥人權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5-28 11:43 PM
"編數十 驅之別院"
這些敗類 應該每次三鞭
然後給牠適當治療
等到快好的時候 再來三鞭 讓牠用永遠留疤
反正這些敗類肯定是無法正躺休息 正好給獄友其他機會
看是要潑尿在傷口上 還是灑鹽巴 不然直接"捅"下去也OK
發表人:
linus67
時間:
2012-5-29 12:08 AM
引用:
LiuRambo
寫到:
"編數十 驅之別院"
這些敗類 應該每次三鞭
然後給牠適當治療
等到快好的時候 再來三鞭 讓牠用永遠留疤
反正這些敗類肯定是無法正躺休息 正好給獄友其他機會
看是要潑尿在傷口上 還是灑鹽巴 不然直接"捅"下去也OK
老大,[鞭]數十 驅之別院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2-5-29 12:21 AM
用那邊犯案就鞭那裡這樣會更有效
台灣法律真的只是擺好看的
關個不到一半刑期就放出來繼續犯案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2-5-29 01:15 AM
可以鞭正面嗎.....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12-5-29 08:31 AM
希望我國法律比照新加波辦理...
發表人:
spp99
時間:
2012-5-29 10:20 AM
可以用阿魯巴大刑伺候嗎?
發表人:
好下載
時間:
2012-5-29 10:26 AM
到時候一定一堆人權團體跳出來...我真想了解到
要性侵犯天天找人權團體下手,男的雞姦女的強暴
他們還會在那邊捍衛人權嗎??
亞洲地區的民風本來就跟歐美不一樣,
亂世用重典本來就是個作為
希望能有個治安良好的台灣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2-5-29 11:10 AM
引用:
好下載
寫到:
到時候一定一堆人權團體跳出來...我真想了解到
要性侵犯天天找人權團體下手,男的雞姦女的強暴
他們還會在那邊捍衛人權嗎??
亞洲地區的民風本來就跟歐美不一樣,
亂世用重典本來就是個作為
希望能有個治安良好的台灣
人犬團體可是他們的活菩薩呢...怎麼可能姦到他們家人
況且這種團體大多也是家境不錯的社會高層出來搞的,你想性侵犯有機會姦到他們?
或許他們子女只要說"我爸媽是人犬團體",對方就放過他們了咧=.=
我也支持鞭刑,酒駕致傷、致死的鞭屁股,性侵犯鞭正面,感覺還不錯阿
另一點,如果實施鞭刑,相對的配套措施也要引進,更改其身分證讓對方在民間企業內漂白,不致留有前科可以再次找工作...這才是對這些畜生最後的保障(壘犯的似乎就沒這優待了)
另外在網路上找到一個也是反對鞭刑的文章...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 ... 8%EF%BC%882007.03.2
其實看久了就知道,從2007到2012已經五年餘,不贊成鞭刑的永遠還是那套論調,一點新意也沒有
我管他鞭刑會不會讓政府垮台,倒是說,這樣的政府垮了也好,犯錯的該受罰的就要受罰,不是在那邊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的
道歉哭哭演個戲然後大家好交差,是當鄉民是白痴膩!
有喝酒機器測的出來,強暴犯被冤枉的是有多少!還怕國賠咧!那文的作者...嗯...也是象牙塔居民吧
[Ralse 在 2012-5-29 11:1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合法密醫
時間:
2012-5-29 11:37 AM
引用:
Observer
寫到:
可以建議開放民眾踢蛋蛋嗎?
你是說這樣的踢蛋蛋嗎.......
[合法密醫 在 2012-5-29 05: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lahblah
時間:
2012-5-29 11:58 AM
引用:
d22977
寫到:
民進黨的總算想要幹件好事了!
[d22977 在 2012-5-28 06: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你確定這裡都沒有任何政治立場跟你不一樣的人嘛?發言的時候可以多點尊重嘛?
發表人:
fox950530
時間:
2012-5-29 01:53 PM
舉雙手贊成~~~
發表人:
brodigit
時間:
2012-5-29 01:58 PM
個人推 宮刑!
針對累犯就給他去勢~
罪行重大的就鞭了再宮,宮了再鞭,免的貽禍社會。
發表人:
blahblah
時間:
2012-5-29 10:52 PM
在台灣還沒能成為真正有法治的國家之前,我反對一切的嚴刑峻法。
有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包娼包賭的條子的社會中,受到嚴刑峻法傷害比較多的絕對不會是罪大惡極的壞人,而是沒有關係沒有背景基於無奈或無意犯下小錯的你我。
有正義感很好,但請認清現實。
舉個例,請捫心自問一下,今天換做是你酒駕撞死人,可不可以像葉少爺一樣那麼爽。
檢察官還幫忙說:應無棄保之虞....
簡單說,只要所謂自由心證存在一天,那麼任何法律都可以任由檢察官跟法官隨意解釋,到時嚴刑峻法只是法匠們用來懲治不懂事賤民的工具而已
這樣有比較開心嘛?
[blahblah 在 2012-5-29 10: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伍佰
時間:
2012-5-30 07:58 AM
酒駕致傷、致死的鞭屁股,性侵犯鞭正面
我贊成這個版本
發表人:
crovax
時間:
2012-5-30 11:31 AM
我覺得問題不在刑罰上 而是在審判跟審核上
為什麼常常都是開高級轎車的人在酒駕肇事
而這些人都可以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為什麼有前科的假釋犯沒被有效管理而再犯
[crovax 在 2012-5-30 11:40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eo1218
時間:
2012-5-30 11:38 AM
先鞭知法犯法的公務員.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12-5-30 11:57 AM
我贊成嚴刑
因為太多臺灣人太沒道德法律觀念了...
都是因為太過自由太過放縱
導致欠管教欠約束的人太多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12-5-30 11:58 AM
引用:
XDR
寫到:
怎不先搞酒駕 酒駕致死
綁水泥牆上不打麻醉正面給車壓爛 這樣最好
再把影片公告全國
殺雞儆猴一次就夠用一百年了
因為立委諸公常常需要喝酒...
發表人:
l6411242000
時間:
2012-5-30 07:24 PM
法律定的再嚴苛,法官給他輕判,那有個屁用,先講司法改革吧,
發表人:
rourou13
時間:
2012-6-1 03:14 PM
一些立委常常都說說搏版面而已,可能是怕實際執行時不小心鞭到自己吧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2-6-1 06:07 PM
有新方案了
可以放牙籤魚Toothpick Fish
,這魚特愛GG洞.喜歡尿液跟人血.
連巨石強森拍浴血叢林時都畏懼3分.
輕則養3個月,重則養3年在小GG裡
毀壞蘿莉者,終身飼養...
記得要定期更換水草跟濾心...不然就切了G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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