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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管請育嬰假被降職開除 雇主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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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2-8-21 06:48 PM
主題:
男主管請育嬰假被降職開除 雇主挨罰
台北市勞工局調查,和信醫院男性資訊主任去年申請半年育嬰假留職停薪,但先被降調非主管職,今年期滿兩度被拒絕復職,復職後因為不接受降職,竟被醫院以曠職為由解僱,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兩萬元。
和信醫院喊冤 考慮提出訴願
和信醫院昨天喊冤,強調處置是考量工作表現,與育嬰假無關,但在育嬰假的保護傘下已「有理說不清」,正蒐集相關資料,評估是否提出訴願。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表示,該員工已向法院提起恢復雇用關係的訴訟,若法院判決勝訴,公司不僅要恢復原職,不當解僱期間的薪資也要補發。
劉家鴻說,這名男性勞工打算從去年八月一日起留職停薪半年,但提出申請後,就先被調離主管職務,理由是業務處理有重大過失,且今年一月底留職停薪期滿前,申請復職又被拒絕,醫院得知可能違法後,才改變通知復職,但並未恢復原職,復職當日,醫院沒說明復職後工作內容,還提出資遣方案,當事人不接受降調,醫院就以曠職為由開除。
和信醫院人力資源部主任羅萍昨天解釋,當事人於某專案評估的表現不理想,院方決定懲處,要召開人評會,當事人得知要被處分後就詢問育嬰假申請流程,院方考量當事人曾兩度向院長要求調為非主管職,好減輕工作負擔照顧父親,因此,人評會決定將其由主任調為專員,當事人也正式申請育嬰假,去年底提前申請復職時,曾表達希望做專案評估、資訊管理等工作,但院方認為不適任,建議改負責設計軟體,但未被接受,二月當事人復職,仍拒絕轉任軟體工作。
羅萍強調,既然不適合,院方提出優渥的離職條件,當事人拒絕接受,也不願回來上班,曠職三天後,院方才決定解職,與當事人申請育嬰假完全無關。
勞工局認定違性別歧視
罰2萬
劉家鴻強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幼兒滿三歲前都可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假留職停薪,且雇主事後不能對員工有不利對待,這名男性主管申請後,不僅被調職,還無法復職被要求資遣,評議雇主性別歧視成立,
開罰兩萬元。
PS:男性又是主管,居然也會被砍,還以為女性才會受到這些待遇
,不過,
開罰兩萬元。
還真有誠意
[tony66 在 2012-8-21 06:4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2-8-21 07:41 PM
好歹也罰個22K嘛!
才20K怎麼會痛咧?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2-8-21 07:47 PM
想要人民提升出生率
不過又沒重刑責處罰相關單位
同樓上所講罰的不痛不養...........
這位男主管就算回原職後
老闆也不會給他好臉色看了吧
發表人:
kikakuu
時間:
2012-8-21 08:31 PM
那二萬不知道是在罰什麼....
又不痛不癢的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2-8-21 10:49 PM
應該是意思一下,代表我真的有做事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2-8-22 11:54 PM
和信醫院人力資源部主任羅萍昨天解釋,當事人於某專案評估的表現不理想,院方決定懲處,要召開人評會,當事人得知要被處分後就詢問育嬰假申請流程,院方考量當事人曾兩度向院長要求調為非主管職,好減輕工作負擔照顧父親,因此,人評會決定將其由主任調為專員,當事人也正式申請育嬰假,去年底提前申請復職時,曾表達希望做專案評估、資訊管理等工作,但院方認為不適任,建議改負責設計軟體,但未被接受,二月當事人復職,仍拒絕轉任軟體工作。
羅萍強調,既然不適合,院方提出優渥的離職條件,當事人拒絕接受,也不願回來上班,曠職三天後,院方才決定解職,與當事人申請育嬰假完全無關。
這部分我比較在意 如果屬實 那根本就是擺爛
希望做專案評估、資訊管理等工作 油水不會少 閑職不會缺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2-8-23 12:11 AM
專案評估、資訊管理~~~~~>只出嘴巴
設計軟體~~~~~~~~~~~>責任制操到死
由奢入簡難
發表人:
kaoru
時間:
2012-8-28 01:04 PM
總覺得請育嬰假的員工,都會被百般刁難,搞得很多人想請又不能或不敢請,提倡生育又不規範企業主,就算在多方案也沒用
發表人:
bookers
時間:
2012-8-30 12:24 AM
我個人覺得性別工作平等法在台灣只是增加困擾
雇工早已鎖定他要的性別
只是途然浪費求職者的時間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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