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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滿紙○○○ 起訴書裡個資全不露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2-10-15 09:04 PM     主題: [轉貼] 滿紙○○○ 起訴書裡個資全不露

作者: 記者王慧瑛、何榮、游振昇/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5日 下午2:57
法官有話說:審判是公開的!個資法不能無限上綱!



個資法上路,各司法機關書類呈現方式也有變革。新竹地檢署過去擺出一疊起訴書,近日換成一紙公告,上頭只有案由、移送機關、被告姓名等簡單資訊,媒體記者須填寫申請表,經紀錄科調出書類。而拿到的起訴書,被告姓名、年紀、地址等全都以圈圈代替,看到的人都傻眼。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陳佳秀說,配合個資法上路,之前到法務部開會,討論因應做法,各地檢署已開始執行,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不外洩。新竹地院刑事庭庭長兼發言人陳健順說,明天將召開刑庭會議,會討論因應作法。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認為,審判是公開的,若不透明,反而讓民眾誤以為黑箱作業。他說,民眾有知的權利,新聞媒體有第四權,媒體報導判決結果,可以達到預防犯罪及教育意義,符合公共利益,但媒體記者對當事人地址、身分證字號等較隱私的資訊則不該揭露。


彰化地方法院資深法官說,個資法不能無限上綱,否則對作奸犯科者,無異是變相的保護。除性侵、兒少案件及特別原因,法院是公開審理,任何人都能旁聽,對判決結果,是可受公評,要接受公評,就應公開必要的判決內容。


個資法實施後,彰化地檢署和彰化地方法院都是將被告、告訴人的年齡、國民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和地址,以○○○…或立可白塗銷。一名檢察官表示,個資法應是保護守法善良的人,不應成為作奸犯科者的「金鐘罩」,有時社會輿論的制裁,比法律制裁更有效,也更有警惕作用。


資深法官舉例說,偷偷錄了別人的講話內容,是妨害秘密,但偷偷錄下你自己和別人的講話內容,就不構成妨害秘密。個資法亦然,如果無緣無故公布別人的資料和隱私,就觸法,但當事人作奸犯科或被起訴判刑,個資法第9條允許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可「適當引用」當事人資料。


台中地檢署本月不再提供起訴書書類資料,媒體只能到公佈欄看公告,公告中,可看到人名、案號、案由和起訴與否內容;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仍公開,可看到判決書,但當事人姓名、地址資料全不公開。


台中地檢署表示,法務部上周召集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個資法問題,明定全國統一作法,媒體只能看公告,沒有起訴書可看。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2-10-15 10:54 PM

以後殺人犯叫什麼名字,都沒人知道了.....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2-10-16 09:02 AM

台灣法律的悲哀
有誰真正站在被害者的角度看?
死人不用給機會,因為他用不到
殺死人的活人還有生存的權利所以要給他們機會("人"性"本"善麻)

怎麼現在都在搞一堆有的沒有的法條來陷害忠良的百姓們
發表人: hc_JCH    時間: 2012-10-16 09:36 AM

說到這個
不得不推這一段了
[flash]http://www.youtube.com/v/J9VvxhD9npo?version=3&hl=zh_TW&rel=0[/flash]

[hc_JCH 在  2012-10-16 09: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onkey    時間: 2012-10-17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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