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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駁冷血殺人 鄉民:國際特赦組織霸凌台灣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2-12-24 10:53 PM     主題: [轉貼] 駁冷血殺人 鄉民:國際特赦組織霸凌台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法務部槍決6名死囚,引來廢死團體與國際特赦組織抗議,不過法務部的槍決行動讓部分網友力挺。國際特赦組織發新聞稿痛批台灣冷血殺人,因此有網友用英文寫抗議信函,說明台灣民意支持死刑的原因。

21日當天,法務部批准槍決6死囚,在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出面痛陳死刑沒有嚇阻效果之際,鄉民們則持相反意見,甚至直陳法務部長曾勇夫「做得好」。而在22日下午,國際特赦組織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當局冷血殺人,東亞區執行長Roseann Rife在聲明稿中表示,「這是台灣當局的冷血殺戮,政府如何能夠一面信誓旦旦的說自己希望終結死刑,又一面繼續執行死刑?」。

對此,網友Yoshikia以英文在國際特赦組織上貼上一篇文章,說明台灣的民情。他首段即說明台灣治安相當差,沒體會花近半時間報導兇殺案,執行死刑是穩定台灣人民心理的方法。且美國仍有部分州使用電椅執行死刑,日本也保留死刑,為何特赦組織不譴責?「是因為美國有航母嗎?」他直陳在挪威殺人魔布列維克(Breivik)落網後,歐盟有4成民眾希望能恢復死刑,台灣不能因為國際壓力就輕易廢死。

最後,他直陳國際特赦組織是看台灣「好欺負」故勇於譴責,並用bully(霸凌)來描述國際人權組織對台灣的譴責。最後,他希望國際特赦組織徹底了解台灣現狀後理性討論此事。

許多網友力挺該信件,並直言他們該用相同標準檢視其他使用死刑的國家。部分網友認為說台灣治安差是以偏概全。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2-12-24 11:47 PM

我們國家是中華民國 只講台灣這地名就是不承認我們是主權獨立國家 捨棄中華民國2千3百多萬人的人權
沒資格跟我們國家談人權 叫國際特赦組織把抗議信寄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去 少在那邊雞雞歪歪的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2-12-25 06:23 AM

台灣很明顯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有民選的總統副總統,有五院,有民選的各種委員,國際特赦組織憑什麼干涉台灣的內政,我們要的是真理,保護的是善良百姓,這些組織居心何在?何況執行死刑怎麼是冷血殺人,我們台灣的行政要經得起考驗,不要氣餒,全世界不是只有台灣有死刑,勇敢的承擔下來,不要讓人看扁了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12-25 06:33 AM

全世界是有多少國家真的廢死了??? 真的是有夠混蛋的團體
自以為慈悲的假慈悲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2-12-25 07:06 AM

最近美國青少年拿槍,射死幼稚園小朋友裡面,一定沒有廢死團體與國際特赦組織的小孩

就像在台灣,酒駕肇事,花錢都可以金鐘照護體一樣
發表人: crovax    時間: 2012-12-25 07:36 AM

觀察團才剛離開 你馬上就跟著殺六個
國際特赦組織叫兩聲是應該的 不然他顏面往哪裡擺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2-12-25 08:51 AM

日「廢死律師」岡村勲妻子被殺後 主張實現被害人正義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2/143366.htm

我其實不反對廢死,有更好的方式,我才不會讓他們一死百了。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2-12-25 08:59 AM

其實台灣治安也不應該說相當差
特赦聯盟說台灣冷血
試問那些沒血沒淚喪盡天良的死刑犯就不冷血嗎?
台灣只說會朝廢除的目標前進,可沒說馬上廢除死刑
這些聯盟以為冠上國際兩個字就比較囂張嗎
有種先去叫大陸廢死,成功了我再給你們一個讚
發表人: biochris    時間: 2012-12-25 09:32 AM

這是最快達到防止犯罪的方式,我不敢說防止的效果百分之百,但是一定比沒有死刑的防止效果來的好,等那些什麼特赦聯盟、廢死聯盟提出一個能有效防止犯罪的方法,才來說廢死吧!!不然現在說的,都是廢話!!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12-12-25 01:22 PM

台灣治安算世界前段班了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2-12-25 01:31 PM


左岸殺麼大..也沒看到啥團體去叫囂
如果真的廢死了..我看第一個出來作亂的就是那些團體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2-12-25 01:37 PM

死刑有像廢死不敢提的絕對能力--阻絕惡性重大之人與社會再接觸的機會
像今天新聞裡報的吳敏誠案
要吳敏誠是第一次殺人就判死刑並執行
那就不會有九十八年的那次不幸
很多罪犯進監獄後並沒有悔改而出獄後繼續犯案
廢死團體對這類累犯都絕口不提
所以說啊
廢死,我呸!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2-12-25 04:32 PM

我非常支持廢死

死刑是暴力剝奪他人生命,太不文明了

應該把那些畜牲綁起來,每天鞭十下,直到自然死亡才對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2-12-25 04:49 PM

美國警察都是就地正法 直接就槍決了

所以沒有死刑

那些人的標準還真是奇怪

機會是留給肯悔改的人 台灣的死刑都拖上五年十年才會執行

真心悔改的有幾個?
發表人: ronie    時間: 2012-12-25 05:05 PM

自己家裡管教小孩的事,怎麼鄰居老是打113?
發表人: linus67    時間: 2012-12-25 06:12 PM

我也是不反對廢死的,因為我會讓犯人選是要一天勞動23小時(畢竟玩具操壞了就沒得玩了),還是死刑,二選一啦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2-12-25 06:33 PM

我也反死刑 如同顧立雄說一槍打死加害人就叫做保護被害人,這並非真正的公平正義
應該把加害人的人權去掉 當作活體白老鼠 促進醫學進步 或當活體標靶來測試武器精準度跟殺傷力
一槍解決加害人太便宜加害人了
我有很多想法可以認定死刑是無用的 但一旦實施我的作法 所謂的世界組織太概都會傾向於死刑
發表人: 凡月    時間: 2012-12-26 07:45 AM

之前有看到一句話:我們國家社會應該要朝"不動用到死刑"而努力,而不是朝"廢除死刑"而努力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2-12-26 09:50 AM

其實也應該給死囚一點人權

勞改到死和一槍打死,2選1
發表人: lee26843    時間: 2012-12-26 10:42 AM

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
發表人: pcca    時間: 2012-12-26 01:48 PM

有時不是我"黑心", 真的想最好有一個壞人把廢死人士抗議中的其中一個人的親人姦殺死, 看到時他們怎麼想。
我是擔心真的廢死之後, 會世界大亂。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2-12-26 03:58 PM

這社會越亂,死刑越不容易廢除
尤其是台灣刑罰又關不久.......

假如廢死救的畜生,後來又犯案

不知道要算誰的.......
.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12-12-26 04:55 PM

如果真正的無限期徒刑
我也許可以贊成廢除死刑
而且重大罪行的犯人應該要排除在特赦令之外的
不是說不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但是有些事情,從小到大各種教育,無論是家庭、道德、學校、社會教育
都有教導我們哪些事情是不該做的事,而且很多是普世接受的價值
還去犯這些事情,不是知法犯法嗎? 更甚至惡意挑戰公權力、司法、道德的底限...
對於這些惡性重大的犯人其實都該加重其刑的...
發表人: carlccc    時間: 2012-12-26 06:24 PM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新聞出處:http://iguang.tw/t/S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12-12-26 10:12 PM

在下是反對廢除死刑,但在判決死刑時必須嚴謹,執行死刑前需再確認,避免發生誤判情況。
發表人: HCLN12    時間: 2012-12-26 10:37 PM

"廢死"多難聽呀....改"廢活"好了~相信反對的聲音比較少一點!
台灣的民情目前不適合"廢死",如果廢死改無期徒刑,最後會變假釋或特赦和改判..
刑期會愈來愈少...想到這裡就...很幹! 因為台灣的法官就是這樣 "幹" 的!
發表人: poop    時間: 2012-12-27 08:58 PM

1.廢死團體與國際特赦組織對台灣提出抗議是因為對台灣抗議有用,對左岸抗議一點用都沒有。
2.廢死是對司法制度的不健全的補救措施,因為誤判案件到底有多?要是誤判對象是您們,做何感想?
發表人: cks93    時間: 2012-12-28 12:54 AM

我不反對廢死,但是要有條件廢死;
1. 必須要有無期徒刑並且禁止大赦、特赦,必須關到老死。
2. 所有一切食、衣、住、醫療、喪葬費用、監獄從業人員薪資,必須由犯人自行工作供給。
3. 不願意工作者而非不能工作者只提供一個月食物,吃完不工作就沒有食物,會餓死也是自己選擇的。
4. 如果要選擇死亡,子彈請自行工作存夠錢後才能執行。
5. 未盡事宜想到再補。

以上都達成要廢死,我個人不反對;
在上面尚未達成前,我反對廢死。

[cks93 在  2012-12-28 12:5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ks93    時間: 2012-12-28 12:55 AM

網站忽然進不來,差一點以為要重打,
還好不用重打
發表人: hin623    時間: 2012-12-28 01:42 AM

請問有Yoshikia貼文的網頁連結嗎?剛剛點到國際特赦組織英文網頁上並沒有搜尋到該篇文章,不知道是不是又被和協調了,很像拜讀一下該篇文章的內容。
發表人: Ichiro    時間: 2013-1-1 08:06 PM

死刑:殺死1個是死刑,殺死2個也是死刑,不如殺多一點

廢死:殺死1個不用死,殺死2個也不用死,不如殺多一點

結論:還不是都有人要死
發表人: kkkangarooo    時間: 2013-1-9 09:31 PM

甚麼叫冷血?
就是哪些用嘴巴講講不負責任的人,才叫冷血啦!
有時真的很想罵髒話,被害死的不是你的家人,被強爆的不是你的家人,被傷害的不是你的家人.
所以都要廢除死刑,所以都要寬恕,那一天如果是你的家人被傷害,你要寬恕??????????
不要每次都在台灣亂叫亂叫的,到美國去叫叫,到中國去叫叫,為什麼不到朝鮮去叫叫,
一個神經病的團體,如果在這個團體的每個人,都有家人被害的話,那我同意你們說的,也同意你們的作法,
不然的話,不要亂叫亂叫的,吵死了!!!!!!!!!@$@#%$%^^$^
發表人: muerte    時間: 2013-1-12 04:52 AM


引用:
kk0114寫到:
日「廢死律師」岡村勲妻子被殺後 主張實現被害人正義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2/143366.htm

我其實不反對廢死,有更好的方式,我才不會讓他們一死百了。


注意!岡村勳並沒有主張過廢死!

編按:本篇文章由於在資料蒐集上,第一時間使用的是日本媒體較早資料,導致將岡村勳律師當成一開始是支持廢死,後來才轉為贊同死刑;經過熱心網友提醒,故做了部份修正,同時也對岡村勳先生所造成的困擾表達致歉。

原文網址: 當律師40多年 岡村勲妻子被殺後積極伸張被害人正義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2/143366.htm#ixzz2HhbB0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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