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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未等總統駁回即行刑 民團:考慮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2-12-25 09:19 PM     主題: [轉貼] 未等總統駁回即行刑 民團:考慮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因執行六名死刑犯,引起廢死人士抗議,兩公約聯盟召集人高涌誠25日說,兩公約規定死刑犯可請求特赦或減刑,且目前已屬國內法,但法務部在馬英九總統駁回請求前就執行死刑,已明顯違法,他們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下台,並考慮控告曾「違法殺人」。

高涌誠說,馬英九總統12月18日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時,再次重申關於兩公約之相關規定已內國法化,也就是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政府的任何行為都不能違反兩公約。

另外,他強調,馬總統所說正是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所規定的內容,也就是兩公約每一條規定都等同於國內法,政府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高涌成表示,法務部無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赦免權的規定,執行6名死刑犯,但,「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依兩公約規定,死刑犯有權請求赦免或減刑,但法務部在總統尚未正式駁回前就已行刑,顯然涉及違反前述公約,也已違法。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說,專家是由政府主動邀請,因此對我國提出暫緩死刑的建言是合理的,但法務部卻以執行死刑,勇敢抵抗國際壓力的姿態示人,政府以「國際干預」的字眼形容太過粗糙,「現在也只有中國才會用這種字眼」。

高涌誠說,法務部去年就舉辦研討會,與許多專家進行討論,已清楚瞭解兩公約死刑犯的赦免規定,因此曾勇夫涉及「非法殺人」部分,他們將向監察院舉發,要求彈劾外,也考慮提出謀殺罪的告訴。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2-12-25 09:25 PM

個人覺得:這太"誇張"了吧??犯了罪 不受罰??難道要 獎勵 他們 嗎??
那這個 世界上 :公平 正義 何在??
很多所謂"先進國家" 有些已經在討論相關議題 了
殺死人 不用"償命",要用 "無期徒刑" 養他們 一輩子 ??還是 表現良好 提前假釋 呢??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2-12-25 11:40 PM

真的搞不懂這些團體
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殺人只要沒冤獄為什麼不該接受處罰?
一些自稱保障人權什麼的團體
通常都做秀做過頭了
發表人: southjacky    時間: 2012-12-26 08:44 AM

"未等總統駁回"  這是預先準備好的緩衝說法吧.....
發表人: fox950530    時間: 2012-12-26 08:56 AM

人權人權,總是在談加害者的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你不犯罪會隨便抓你去槍斃嗎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2-12-26 10:16 AM

覺得這些個廢死團體真的是腦殘
想要真正推動廢死就不要再現在的結骨眼上搞這些有的沒的
大張旗鼓的搞這些白目行為和言論只會讓國內的民意更趨向執行死刑
讓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壓力更大
發表人: sdwcw    時間: 2012-12-26 11:12 AM

一群走火入魔的偽善者
實在沒必要對他們多做討論

這種人你越是在意他的言論
他就越會自我感覺良好
好像天下皆醉我獨醒
擇善固執    敢為天下先
彷彿狂熱宗教信徒般

只有哪天他們自己周遭親友遭遇惡劣暴行
才會知道自己努力要打開的不是天堂大門
而是黑暗地獄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2-12-26 12:07 PM

那些殺人魔 特赦做啥?

在獄中有大徹大悟? 有寫出勸世文?

都沒有吧

其他死刑犯是不是有值得再給一次機會的我不敢說

但是這次執行的那幾個 根本沒有特赦的必要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2-12-27 12:54 AM

特赦...特你老目,廢死腦殘到極致了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2-12-27 08:56 AM

這些都是預謀殺人的
還可以有特赦請求權
被殺之前他們有問被害者願意給他們殺嗎
真的是見鬼了,要吵大家來吵阿
你吵的贏民意嗎
發表人: mars    時間: 2012-12-27 07:35 PM

最快的辦法就是讓他們親自體驗一下那種痛
就都會閉嘴了..
就是過太爽才會異想天開 當你連能不能活都是問題時
還會有時間去搞怪嗎
可以派挪威那個殺77人的去辦 他很有經驗殺這些過太爽的

[mars 在  2012-12-27 07: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gigas    時間: 2012-12-27 08:14 PM

死刑犯還有50幾個要養阿

曾部長應該拿起勇氣一口氣把這50幾個給斃了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12-12-27 09:09 PM

我可以理解廢死聯盟的做法

因為他們是為死刑犯發聲 , 被害者加屬沒被判死刑 , 所以他們不關心  
發表人: hin623    時間: 2012-12-28 01:44 AM

人權人權,難到被害者就沒有人權,活該被人殺死?別在那裏跟我提一大堆有的沒的,只要你們這些廢盟的人告訴我,要如何爭取被害者的人權就行了。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12-12-28 12:33 PM


引用:

馬總統所說正是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所規定的內容,也就是兩公約每一條規定都等同於國內法,政府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他的意思是台灣已經立法通過廢死刑了嗎?
發表人: 蟑螂與小強    時間: 2012-12-29 06:25 PM

所以我說要去幹掉某為執行長的老娘,一片片指甲拔下來,一塊塊肉割下來(要先用熱水燙過比較好割,比照凌遲處死),將嘴巴縫起來,將眼睛撐開來縫著!當然執行長也要眼睜睜的看著他老娘受苦。最後...再去自首,請這個協會幫助我免除死刑!

當然還包括:挖眼、割舌、削耳、火烙、坐冰塊、榔頭敲腳趾、雙~頭~龍龍龍龍龍~~~~(小孩不懂不要問....)只要不一次搞死他,啥樣都可以玩!
(以上是非常非人道做法,請勿以身試法,以免被槍斃)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2-12-30 08:32 AM

見鬼了,都依法拖了N年,這才大違法吧
發表人: promise    時間: 2012-12-31 02:34 PM

我們欠岡村勳先生一個道歉----ettoday「日本廢死律師」真相

相關討論...

話說...Mark Zuckerberg也是反對廢死的人之一...

因為

facebook (廢死不可)...

我承認我來亂的...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2-12-31 05:21 PM


引用:
迷路的小狗寫到:
覺得這些個廢死團體真的是腦殘
想要真正推動廢死就不要再現在的結骨眼上搞這些有的沒的
大張旗鼓的搞這些白目行為和言論只會讓國內的民意更趨向執行死刑
讓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壓力更大



小心被  廢死團體 告上法院

以前有這個案例,某個廢死聯盟成員在電視上談論某些言論,其言論在ptt 罵翻了,結果相關網友紛
紛被告上法院。

仔細想想很好笑,殺人者 得以原諒,只是被罵 就將對方告上法院
發表人: LSO    時間: 2013-1-12 06:17 PM

"依法行政"和"廢除死刑"是不同的考量.
只想知道,"法律"是否只是假的,或只是"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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