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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機車沒油用牽的就是要走人行道上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3-5-8 05:35 PM     主題: [轉貼]機車沒油用牽的就是要走人行道上

「車沒油」牽車走被撞 男子受傷還判拘役30天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5%BD%B930%E5%A4%A9

羅姓男子前年二月凌晨,騎車搭載妹妹途中沒油,只好牽著機車沿著中壢市中園橋行走,妹妹則走在路邊的人行道上,和羅男並肩而行;後方女騎士陳敏娟沒發現,車輛接近時閃避不及,陳女機車把手擦撞到羅男腰部而滑倒,陳女手臂因而骨折。

高院認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應走在人行道,但羅男機車沒油改步行時,沒有把車子牽到人行道上,而是繼續留在車道上行走,雖陳女沒注意車前狀況,也要為自己摔車負過失責任,但羅男仍因阻礙交通肇事,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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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到人行道上@@,這新聞看一看怎還是覺得哪邊怪怪的...
發表人: bonta    時間: 2013-5-8 06:31 PM

可能是車主已經從駕駛人變成行人了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13-5-8 06:46 PM

到時行人在行人道上被牽的機車拌倒
又得判為機車不得在行人道上了
發表人: onlyone    時間: 2013-5-8 07:10 PM

有點寄怪耶,在馬路旁牽車...
後面的小姐騎車不注意撞到,要怪牽車人的錯...
這個判例個人覺得怪...
如果照這個判例推論...
那以後行人走在道路旁被撞不就也要判賠囉!!!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3-5-8 08:00 PM

法規是這樣規定沒錯
而且遇到紅燈的話,不要騎著紅燈右轉,要下車牽上人行道右轉後牽出來再繼續騎喔!
發表人: 這個嘛    時間: 2013-5-8 08:10 PM

沒有人行道的地方就沒問題了對吧?
發表人: kant    時間: 2013-5-8 08:11 PM

你如果走過人行道,就會知道有多少車(路霸)會擋在你前面,行人移動方便就算了,推台機車還能在人行道上遊走的話,那就真得是太強了.
發表人: Monkz    時間: 2013-5-8 08:29 PM

這可以申訴吧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3-5-8 09:22 PM

除了郊區或野外,行人道上光是人走路都不方便了,還牽車咧
上次才一個判例在行人道乘坐在車上往前推進~沒發動車輛的狀況
被警察開了一張在人行道騎車的罰單...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3-5-8 09:59 PM

這個法官可能不曾走過台灣的人行道,一般行人走人行道的話那麼簡單嗎?通常都要閃過來,閃過去,或誇過障礙物,試想!牽著一部機車在人行道上能順利通行嗎?唉!只能說那個人倒楣透頂了
發表人: 335012    時間: 2013-5-8 11:52 PM


引用:

法規是這樣規定沒錯
而且遇到紅燈的話,不要騎著紅燈右轉,要下車牽上人行道右轉後牽出來再繼續騎喔!

哈,反正法官思維奇妙,民眾也得跟著妙就對了。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3-5-9 01:57 AM

這部份就跟遇到紅燈牽車過彎的意思是相同的 當你機車未在行進間且人徒步行走牽車算是行人
法規確實是這樣定義的 除非沒有人行道那才算行車意外 有模糊空間但基準方面到還可接受
發表人: LAEET    時間: 2013-5-9 03:09 AM

每個法官的想法都不一樣
在台灣上法院要看運氣....

發表人: kant    時間: 2013-5-9 07:28 AM

我在想啊~ 路上看到人家汽推車的,是不是也一樣要推上人行道上才行!!??
發表人: valkytie    時間: 2013-5-9 11:18 AM

之前有人喝酒在人行道上牽車
一樣被算酒駕

所以沒喝酒在人行道上牽車算駕駛
一樣會被罰
所以不管怎樣只要沒油了都該死....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3-5-9 12:26 PM

兩個判例

A: 喝酒牽機車前進也算酒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Yih6O0g1bk
B: 喝酒騎單車 交通部修法明定列酒駕
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 ... d=197545&type=0

A是法官認為,只要是讓動力機具移動就算駕駛行為,而機車是動力機具,所以就算用牽的也是酒駕!
B則是政府說騎單車喝酒也要罰,算是酒駕,這就產生了很多問題了
腳踏車算動力機具嗎?電動腳踏車就算了,普通腳踏車還是要靠人力運作

我就很好奇了,喝酒牽著機車走在人行道上要罰哪條?

台灣法律真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運氣好碰到好法官是上蒼保佑祖上有德
運氣不好碰到恐龍,沒關係的下場都是如此~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3-5-9 12:35 PM


引用:
onlyone寫到:
有點寄怪耶,在馬路旁牽車...
後面的小姐騎車不注意撞到,要怪牽車人的錯...
這個判例個人覺得怪...
如果照這個判例推論...
那以後行人走在道路旁被撞不就也要判賠囉!!!


沒有注意到不小心撞到,這部份律師可能會用 信賴原則 來處理
端看撞的地點是靠近馬路中央還是靠近人行道邊邊,還有撞人的那位小姐有沒有煞車或是有閃躲的動作
完全沒有就直接撞上去的話,這部份通常不會成立

信賴原則底下有描述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 ... nt&parent_path=,1,661,&job_id=1061&article_category_id=250&article_id=1059

我覺得在台灣開車,除了要自己要注意路況外,還是要把別人的愚蠢也考慮進來
另外就是要懂幾個必要的法條
例如如果因為前方緊急煞車,自己跟著緊急煞車,車子停下來了~離前車還有一點距離卻被後車撞上然後再撞上前車
這種狀況下在做筆錄的時候要註明是 推撞 而不是 追撞 前車
除了刑罰有差,保險的理賠差很大~

[Ralse 在  2013-5-9 12: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valkytie    時間: 2013-5-9 01:14 PM

推撞是停下來被後面推去撞前面
追撞是還沒停下來被後面推去撞前面

推撞後面的要賠你跟前面
追撞後面賠你,你要賠前面
差很多

但是有第三人或其他車體險都會賠其實還好
差的是明年保費會不會變多XD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13-5-9 02:59 PM

怪怪...馬路人就不能走嗎??
憲法保障我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
而且動力交通工具也沒限制一定得是汽油動力、電力、獸力或人力
這點蠻怪不合理的
而且一般道路上並沒有寫禁行行人
那就表示行人是可以走的
後車撞到前車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故

該說是法官是恐龍
還是他請的律師太爛...
或者以為這個穩贏的連律師都懶得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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