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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玩雲霄飛車嚇死 家屬求償無門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3-7-4 10:21 AM     主題: [轉貼]玩雲霄飛車嚇死 家屬求償無門

http://tw.news.yahoo.com/%E7%8E% ... 6%80-054058864.html

今年4月在新竹六福村因為乘坐笑傲飛鷹後,引發身體不適,造成休克的17歲少女吳雅雯,意外發生已經將近3個月,今天家屬出面控訴,遊樂園遲遲不願賠償理賠金,因為現在的遊樂園,對於一般民眾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不是因為乘坐在遊樂設施上發生意外,而是個人突然發生身體狀況,業者就不對個人進行理賠,讓家屬相當不滿。
吳姓少女家屬:「我想要的你有辦法還我嗎?」
語帶哽咽,眼淚直流,今年4月在六福村搭乘笑傲飛鷹後,沒想到卻意外猝死的吳雅雯,事發將近3個月,家屬控訴連理賠都要不到。
吳姓少女家屬:「她沒有吞一個螺絲,也沒有被一個橫桿打到,你要求她解剖,那解剖了呢,解剖了你才來跟我說不好意思,我們那個是要遊樂器材產生的才有所謂理賠。」
面對失去家人又求償無門,家屬痛上加痛,現在的遊樂園對於一般民眾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園方有具體疏失才會理賠,但如果像吳姓少女突然個人身體發生狀況,目前則不屬於業者的賠償部分,但消保法卻有不同規範。
消保處秘書陳星宏:「業者負擔的責任就是無過失,縱然沒有過失,也要負賠償的責任。」
雖然現在沒有強制要求園區內發生意外就要理賠,但保障民眾權益,還是希望家屬跟業者進行溝通,尋求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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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不希望發生這種事,但我還是很想講一下
笑傲飛鷹我玩過,在入口處已經有一個很大的看板表示身體有疾病請乎搭乘等資訊
且記得門票也有含『公共意外險』遊樂區已經做的很多的告知
但還是發生意外的話不能完全歸咎園方問題
如果像機械設施如果發生意外比方像『絕命終結站』那樣飛出去..那在來要求園方善盡義務
那還有話講,但這個案子....

且消保官也說『業者負擔的責任就是無過失,縱然沒有過失,也要負賠償的責任。』
這是什麼歪裡...,業者可以提供『慰問金』沒有『負賠償』的責任好嗎

難道以後玩之前要先!!提供完整的健康檢查報告、心理分析、千萬意外險且要看十分鐘的宣導短片
最後還要簽一張...切結書才能進去玩嗎....
現在六福村門票我記得是900多
以後漲到1500元好的!!其中有一半為公共意外險的保險金
發表人: pandabb    時間: 2013-7-4 12:31 PM

那個消保官是在講場面話啦,他不這麼講,家屬搞不好把矛頭對向他,那還不如禍水東引,讓家屬自己去衡量告不告得贏。

前幾天不是有個貴婦在名品店跌了一跤真的去告那間名品店嗎?結果一張告示牌就讓她「求償無門」了,好業人要拗好業人都不是那麼容易了,普通人要在沒有足夠理由的情況下告贏一家企業,難度大概強上數百倍吧。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13-7-4 01:13 PM

消保官老講一些白癡話

今天業者哪裡有疏失,該賠的就要賠
根本沒有疏失,是要賠個屁?


那今天如果某甲帶身體不太好的祖父帶去吃五星級buffet
結果不小心被食物嗆到引發肺炎往生

某甲依照消保官的標準,是不是也可以向飯店求償?

這社會真的病了,而且病得不輕。
發表人: Monkz    時間: 2013-7-4 05:20 PM

我的感想是這甚麼爛新聞
根本就不是園方疏失
硬要報導的好像園方以大欺小似的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3-7-4 06:36 PM

身體不好就別玩阿...掛了還怪人家咧=3=
發表人: l6411242000    時間: 2013-7-4 08:12 PM

要求這個比較有意義吧

遊樂區僅初級救護 安全沒保障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3-7-4 10:06 PM

現在很多臺灣民眾就是這樣,然後毫無專業水準與職業道德的垃圾媒體也跟著瞎起鬨。

[CADDIE 在  2013-7-4 10: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adcat    時間: 2013-7-5 12:05 AM


引用:
l6411242000寫到:
要求這個比較有意義吧

遊樂區僅初級救護 安全沒保障

這點 喵喵 也滿贊成的。
1. 將救護人員放到靠近比較有危險的遊樂設施旁,第一時間就能做救護。(救人如救火,越快越保險,拖久沒好處。救護人員應該設置在 雲霄飛車 旁,這 雲霄飛車 應該比 旋轉木馬 危險吧?)
2. 不然將所有的較危險的設施集中,將救護人員放置其附近。(沒辦法,園方想精簡人力,但又怕顧及不到,這方案比較省錢省力。)
3. 最好有第二級救護中心,以支援第一級救護之不足。(上面掛個紅十字,任何人一看就知道到哪看傷;並且二級救護中心有比較完整的救生設備,以加強維持病患在後送到救護車之前的生命徵象,不過一般只想賺錢的遊樂場應該不願意。)

[badcat 在  2013-7-5 12:0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13-7-5 12:31 AM

1. 得先統計遊樂園發生意外死傷的比率比一般地區高,才有設置的意義。
    要不然,每個大賣場/百貨公司都要配個 EMT ?

2. 日本, 歐美的遊樂園都有中高級救護員嗎? 我有大概 google 了一下,暫時看到的資料是大部分沒有,特大型的除外。

3. 以目前國內惡劣亂告的環境,就算是 EMT-2, EMT-P, 大概也只敢做 EMT-1 的救護
這篇公文一出
哪個不怕被告的 EMT 會去做敢死隊呢?

中級救護員被要求不能打點滴,給藥,也不能插管
要個功能跟初級救護員沒兩樣的中級救護員要幹嘛?
發表人: GE    時間: 2013-7-5 08:38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1. 得先統計遊樂園發生意外死傷的比率比一般地區高,才有設置的意義。
    要不然,每個大賣場/百貨公司都要配個 EMT ?

2. 日本, 歐美的遊樂園都有中高級救護員嗎? 我有大概 google 了一下,暫時看到的資料是大部分沒有,特大型的除外。

3. 以目前國內惡劣亂告的環境,就算是 EMT-2, EMT-P, 大概也只敢做 EMT-1 的救護
這篇公文一出
哪個不怕被告的 EMT 會去做敢死隊呢?

中級救護員被要求不能打點滴,給藥,也不能插管
要個功能跟初級救護員沒兩樣的中級救護員要幹嘛?

還是有差啦
2.血中氧暨心電圖監測。
3.使用抗休克褲。
4.灌洗眼睛。
5.給予口服葡萄糖。
6.催吐。
這也沒辦法,人民自己搞出來的不是嗎?
人民愈來愈會告了,被告時,「定位」就很重要,
現在都把「治療」定位在醫生的身上,
救護員沒有足夠的能力負擔起「治療」可能發生的結果,
與其讓下屬在現場兩難,不如規定好,要不然出了是又要被告,豈不冤?
只是,是不是除了這樣的規定,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
目前看來,「長官們」是沒這腦袋了,
就看從業人員能不能想出什麼,去找立委諸公修法了。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3-7-5 09:56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1. 得先統計遊樂園發生意外死傷的比率比一般地區高,才有設置的意義。
    要不然,每個大賣場/百貨公司都要配個 EMT ?

2. 日本, 歐美的遊樂園都有中高級救護員嗎? 我有大概 google 了一下,暫時看到的資料是大部分沒有,特大型的除外。

3. 以目前國內惡劣亂告的環境,就算是 EMT-2, EMT-P, 大概也只敢做 EMT-1 的救護
這篇公文一出
哪個不怕被告的 EMT 會去做敢死隊呢?

中級救護員被要求不能打點滴,給藥,也不能插管
要個功能跟初級救護員沒兩樣的中級救護員要幹嘛?


日本之前也有類似的 不過主角是護士

好像某些侵入性治療只能由醫生來 即使護士的實務經驗跟技術比醫師高超

沒醫師在就是不行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3-7-5 10:45 AM

上週去宜蘭的金車蘇格蘭威士忌廠,他們的試喝區那棟有配AED耶,超酷的

而台灣遊樂園阿...只能自己衡量身體狀況了,遊樂園內的步道跟一些設施規劃都不錯,會受傷的大多都是小朋友亂跑跌倒之類較多,真的要搭配中高級救護員有點浪費醫療人力
且真的出意外~也不是中高級救護員能解決的@@
刺激性的遊戲本身就有風險,玩之前還是要謹慎思考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3-7-5 09:25 PM

消保官的標準就是沒標準 所以不用想太多
網購定價錯誤難免 要求全賠合理?
食品有問題 責任不再廠商 在供應商 免賠?
算了回歸本文
沒過失 賠個屁啊
那鬼屋 電影 小說 遊戲 都有被嚇死的 是不是通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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