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生活情報] 多元成家懶人包,拜託反對的人看一下,別再以訛傳訛了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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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tchen 時間: 2013-12-1 10:11 PM 主題: 多元成家懶人包,拜託反對的人看一下,別再以訛傳訛了
1.同志婚姻:
‧將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賺好幾棟房子了。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因為五人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詳情可見:http://ppt.cc/L0Hi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發表人:
GE 時間: 2013-12-1 11:43 PM
所以,
「伴侶」比「同居」多了:
「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
這類法制上的好處是嗎?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3-12-2 12:40 AM
引用:
GE寫到:
所以,
「伴侶」比「同居」多了:
「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
這類法制上的好處是嗎?
是的,當你不想結婚時,你的另一半對你對他都是沒有保障的,但有了法定的伴侶關係,你的另一半就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了。
發表人:
valkytie 時間: 2013-12-2 07:43 AM
但是可以片面解除關係
一個年輕小白臉去騙有錢老頭
能搬的搬光以後在解除
反正小白臉本來就沒繼承權,至少拿光能拿的
老榮民以後除了防女人以後也得防男人了
發表人:
Piscoes 時間: 2013-12-2 10:26 AM
1.在台灣很多人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的.只聽片面而不全面了解
2.這只是增加了原先沒被保障的伴侶互助關係.一堆人為了出名.故意汙名化.
3.會被騙的.不會因為這法令而不被騙.畢竟法律是幫不了無腦的人
4.這件事對我而言.很像是我交一個女友.我想娶她.結果.一堆不認識的人跑出來說.你們不能結婚.因為上帝不認同......會不會管太多了.我愛誰.干你屁事阿.你不是上帝.不要汙辱了上帝的聖潔.大家是上帝的子民.他是一視同仁的.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3-12-2 11:34 AM
多人家屬 不建議外 其他並無問題
不要在扯神論問題了 人活在人世間 不是神主導的 法官判死是人定的 喜愛與否也是人 不是神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3-12-2 11:58 AM
引用:
valkytie寫到:
但是可以片面解除關係
一個年輕小白臉去騙有錢老頭
能搬的搬光以後在解除
反正小白臉本來就沒繼承權,至少拿光能拿的
老榮民以後除了防女人以後也得防男人了
如果沒有多元成家,老榮民一樣會被騙,一男一女的情侶一樣會被騙
不過,有了這個制度,老榮民和小白臉結婚後,老榮民就比較有保障。
而且原本的一夫一妻或現在的多元成家本來就給"真心相愛"的人用的。
發表人:
muerte 時間: 2013-12-2 10:35 PM
之前台灣沒有這個"多"草案,老百姓也照樣過日子;如今為了這個政治秀議題鬧得雞飛狗跳、網路筆戰、朋友反目、親子對立...
真應驗了希特勒的幾句名言:
「只有那些瘋狂的大眾才是馴服的。」
「民眾是盲目和愚蠢的。」
「我通過循循善誘得到了一切。」
「大眾就像是個任我為所欲為的女人。」
「女人的智力是完全無用的。」
「信仰比知識更難動搖;熱愛比尊重更難變易;仇恨比厭惡更加持久。」
「世界上變革的最強推動力不是統治群眾的科學認識,而是賦予群眾以力量的狂熱,有時甚至是驅趕民眾向前的歇斯底里。」
「民眾不思考就是政府的福氣。」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3-12-2 11:08 PM
引用:
muerte寫到:
之前台灣沒有這個"多"草案,老百姓也照樣過日子;如今為了這個政治秀議題鬧得雞飛狗跳、網路筆戰、朋友反目、親子對立...
真應驗了希特勒的幾句名言:
「只有那些瘋狂的大眾才是馴服的。」
「民眾是盲目和愚蠢的。」
「我通過循循善誘得到了一切。」
「大眾就像是個任我為所欲為的女人。」
「女人的智力是完全無用的。」
「信仰比知識更難動搖;熱愛比尊重更難變易;仇恨比厭惡更加持久。」
「世界上變革的最強推動力不是統治群眾的科學認識,而是賦予群眾以力量的狂熱,有時甚至是驅趕民眾向前的歇斯底里。」
「民眾不思考就是政府的福氣。」
以毒樹毒果的理論,瘋子講的話好像不值得相信吧
發表人:
DARK 時間: 2013-12-3 12:46 AM
我不同意「多元成家」是偽議題、是政治人物為了作秀而生。
老百姓照樣過日子不代表他們不希望自己的權利受到法律妥善保障。
發表人:
蟑螂與小強 時間: 2013-12-3 02:54 AM
真....的不希望有一天我的孩子問我,他是打哪來的,然後解釋一堆後,下一個問題是那那個誰他有兩個爸爸(or媽媽),她怎麼來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3-12-3 06:22 AM
引用:
蟑螂與小強寫到:
真....的不希望有一天我的孩子問我,他是打哪來的,然後解釋一堆後,下一個問題是那那個誰他有兩個爸爸(or媽媽),她怎麼來的.....
我以前讀大學有個同學的姓很有趣
他是複姓
據說是過繼來又過繼去不同家庭所有有兩個姓
我不覺得這個怎麼來的會很奇怪
很多時候就是一連串的故事綁在一起
我也不認為那種所謂的一對夫妻配上一些孩子才是所謂的正常
因為社會不斷地變遷
很多樣態已經沒有所謂的正常不正常
像我交不到女朋友也結不了婚
但是我本身也有正當工作在做
像我這樣的人我覺得會越來越多
以後也可能會被原生家庭踢出去(因為父母年邁兄弟姐妹各自成家)
現行的民法親屬可能無法解釋我未來的人際關係樣態
我也不願像老榮民一樣掛了舉目無親財產全數充公
倘若在年老時還有人願意照顧我那我覺得不管她跟我有沒有血緣關係我覺得我都會想把財產留給他
我也覺得別指望養兒就能防老
看過太多太多是親生的還比較狠
發表人:
southjacky 時間: 2013-12-3 07:57 AM
這...是不是五男三女也可以成家 小孩不分誰的?
然後在外面有新的男(女)友 也帶回來(增加)家庭成員?
那.... 會不會有直系親屬也成表(兄)姐的關係
一個小學題目"雞脫光光"就能炒成大新聞 反而能接受這樣開放的關係 還真是怪異的社會....
發表人:
楓采 時間: 2013-12-3 08:54 PM
我看完了!
但是我還是反對!
發表人:
DARK 時間: 2013-12-3 09:37 PM
我很難接受「我不曉得怎麼和小孩子解釋同學怎麼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或是「我不曉得同志結婚後祖譜要怎麼寫」作為反對同志婚姻的理由。我們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能力有限(無法解釋同志婚姻)而剝奪別人應有的權利(所以同志不行結婚)。
這裡有懶人包: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或許可以解答你的一些疑問。
發表人:
Noper 時間: 2013-12-3 09:47 PM
有個疑問,如果只是這麼簡單的說法,有哪個國家在實施的嗎??即使扣除同性婚姻後的伴侶制度有沒有?不知道這樣的制度好不好,但如果有過去曾實行的經驗,是不是可以借鏡?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3-12-4 09:04 PM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這...是不是五男三女也可以成家 小孩不分誰的?
然後在外面有新的男(女)友 也帶回來(增加)家庭成員?
那.... 會不會有直系親屬也成表(兄)姐的關係
一個小學題目"雞脫光光"就能炒成大新聞 反而能接受這樣開放的關係 還真是怪異的社會....
那表示你不了解多元成家是什麼,再去看看吧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3-12-4 09:15 PM
引用:
Noper寫到:
有個疑問,如果只是這麼簡單的說法,有哪個國家在實施的嗎??即使扣除同性婚姻後的伴侶制度有沒有?不知道這樣的制度好不好,但如果有過去曾實行的經驗,是不是可以借鏡?
什麼叫立法,如果都要等其他國家的借鏡,那永遠不會有好或不好的律法產生,因為沒有範例,沒有發明就不會有進步,法律本來就會有好壞,是可以修改的,不然要立法委員做什麼。
發表人:
florance 時間: 2013-12-4 10:40 PM
引用:
蟑螂與小強寫到:
真....的不希望有一天我的孩子問我,他是打哪來的,然後解釋一堆後,下一個問題是那那個誰他有兩個爸爸(or媽媽),她怎麼來的.....
放心,你只是讓你的小孩提早知道他的家長不是萬能(or 是無能的),也不具備去理解體諒他人的心。
孩子遲早都會知道,你只是讓過程提早很早而已。
[florance 在 2013-12-4 10:4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3-12-4 10:59 PM
台灣到底是不是個自由之地???
為啥兩個人要在一起 還得經過無關旁人甚至神明的同意???
是住海邊嗎 尤其是前幾天看到遊行現場某方人馬用包圍戰術刻意困住某幾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 outube_gdata_player
真的是越看越生氣 還說啥是神的子民
是怎樣 逆我(神)者死嗎
[LiuRambo 在 2013-12-4 11: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outhjacky 時間: 2013-12-5 11:41 AM
引用:
resetchen寫到: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這...是不是五男三女也可以成家 小孩不分誰的?
然後在外面有新的男(女)友 也帶回來(增加)家庭成員?
那.... 會不會有直系親屬也成表(兄)姐的關係
一個小學題目"雞脫光光"就能炒成大新聞 反而能接受這樣開放的關係 還真是怪異的社會....
那表示你不了解多元成家是什麼,再去看看吧
看完了 只覺得是一廂情願
台灣人 絶對不會用正面正常的方式來"使用"這法案
以此為例 若有人惡意與遊民 登記為伴侶 而後進行人體器官販賣?
[southjacky 在 2013-12-5 11:4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OMRVF 時間: 2013-12-5 12:01 PM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看完了 只覺得是一廂情願
台灣人 絶對不會用正面正常的方式來"使用"這法案
以此為例 若有人惡意與遊民 登記為伴侶 而後進行人體器官販賣?
[southjacky 在 2013-12-5 11:45 AM 作了最後編輯]
你舉的是極端的例子
就好像我們不該賣水果刀
因為有人會拿他來殺人!?
這社會不該因少數人的惡行而箝制住大多數的良民不是嗎?
更不用說無論如何器官販賣都是犯法的.....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13-12-5 12:13 PM
我覺得還是停止在這個單純的地方討論這一類偏政治、宗教類的議題吧
這個議題別的地方夠吵了
很明顯的兩邊就是支持就是支持,反對就是反對,不會聽進對方的任何意見的
不如就不要再爭執了
[osaka 在 2013-12-5 12:1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3-12-5 12:45 PM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引用:
resetchen寫到: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這...是不是五男三女也可以成家 小孩不分誰的?
然後在外面有新的男(女)友 也帶回來(增加)家庭成員?
那.... 會不會有直系親屬也成表(兄)姐的關係
一個小學題目"雞脫光光"就能炒成大新聞 反而能接受這樣開放的關係 還真是怪異的社會....
那表示你不了解多元成家是什麼,再去看看吧
看完了 只覺得是一廂情願
台灣人 絶對不會用正面正常的方式來"使用"這法案
以此為例 若有人惡意與遊民 登記為伴侶 而後進行人體器官販賣?
[southjacky 在 2013-12-5 11:45 AM 作了最後編輯]
你還是不懂,伴侶的制度只是要讓真心想在一起的人有更多的保障,不能抵觸憲法、刑法及民法。人體器官販賣不管有沒有這套法案還是犯法的。
[resetchen 在 2013-12-5 12: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3-12-5 02:15 PM
我對神從來沒有意見,我不能忍受的是牠的fan。
看完上面的討論,除了少數有搬出內容的,其他不是把自我期望投射到世界,希望世界長得像想像他的樣子。就是拿些不知其所以然的例子來做攻擊。這和我所看過的那些"人"所寫的宗教經典如出一輙。
世界真實就是這樣,不管你喜不喜歡,都會存在。所謂情、理、法。當今天有了這情況,一個合理的法條就會出現。法要的是管理,和這現象的原因無關,也不會因為法條的出現才開始三人行五人行。
真正需要討論的應該是為什麼會有這現象,是不是這社會有所不足才產生,如果一切合理合法,那需要修改的不是法條,以上的爭吵就沒有意義。
這法案的討論就到此告一段落,立法的立委諸公都忙著選舉不討論了,再多也沒用。
發表人:
muerte 時間: 2013-12-6 07:00 AM
引用:
resetchen寫到:
以毒樹毒果的理論,瘋子講的話好像不值得相信吧
嗯!本以為瘋子比較不會像某一些政客耍心機隱藏自己真正的目的呢!
看來我實在看太多ROACH 轉貼的希特勒經典配中文字幕爛哏橋段了!
怎麼還沒網友再配個字幕:連希特勒都支持多元成家!這樣的影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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