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生活常識]
[轉貼]CPR救人 不必口對口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4-2-25 11:46 AM
主題:
[轉貼]CPR救人 不必口對口
中國時報【周麗蘭╱雲林報導】
很多人不敢施作心肺復甦術(簡稱CPR),是因為怕口對口人工呼吸,病患因而喪失黃金搶救時機,台大雲林分院急診部主任李建璋表示,只要胸外按壓就夠,人工呼吸不一定要做,保持心臟「微跳」,急診的救活率就能大幅提高。
李建璋指出,心臟病發路倒的人在台灣被救活的比率遠低於歐美國家,原因出在2個「遲疑」,呼叫救護車與做CPR,歐美國家看到路倒,50%路人會主動救人,台灣約只有10%。
李建璋說,怕做口對口人工呼吸,也是CPR未被廣泛使用的原因,但據美國醫學會調查,旁人只要維持壓胸,口對口不必做,心臟維持微跳就有希望。
台大雲林分院心血管中心主任許智能指出,在急性心肌梗塞病患中,有25%到50%病人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這類患者最難存活,死亡率更高,也更容易有併發症。
雲林消防局救助隊長吳宏毅表示,美國心臟協會編撰的最新急救準則,已修訂新的民眾版CPR急救流程,面對心臟停止猝死的病人,只要在兩乳中間、雙掌扣疊、每分鐘按壓100下,持續至救護人員抵達。
吳宏毅說,美國心臟協會追蹤發現,口對口對於搶救並無明顯提升效果;實務上,消防隊接獲119通報趕往救護,一按一放之間就像氣球,空氣會自動吸入。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4-2-25 12:06 PM
CPR的急救步驟好像每年都會改
從最早的叫叫ABC現在好像變成叫叫CAB
按壓的頻率好像也有變
會主動施救的人少 主要還是民眾不熟悉急救過程吧 還有所謂的事後責任歸屬問題
發表人:
msg1394
時間:
2014-2-25 12:40 PM
上次衛生所說
一直壓就好
不過
台灣人很好笑的是
不會壓會壓斷肋骨
然後就會變成過失傷害
然後會被告被索賠
所以做之前要三思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4-2-25 09:56 PM
引用:
msg1394
寫到:
上次衛生所說
一直壓就好
不過
台灣人很好笑的是
不會壓會壓斷肋骨
然後就會變成過失傷害
然後會被告被索賠
所以做之前要三思
這點根據我當護士的妹妹說
當真正發生緊急狀況的時候 肋骨斷裂總比失去生命來的輕微吧
而且手壓胸口又不是拿鐵鎚敲 不至於會整個斷掉的 頂多是骨裂
不需開刀 會慢慢痊癒的
我自己是學過CPR 我是不會落跑的
CPR的學習 不是為了自救 而是為了身邊的人著想
這點風險我願意承擔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4-2-25 10:57 PM
記得之前有宣導 三人以上可以到當地的消防局 報名基本的急救課程 (免費)
CPR 哈姆力克法等等 學起來有備無患
出門在外看到有傷患未必須要自告奮勇 因為往往有更厲害的高手在 不要去壞事
但是如果身邊的親人緊急的時候 是可以派上用場的
發表人:
msg1394
時間:
2014-2-26 09:02 AM
引用:
LiuRambo
寫到:
引用:
msg1394
寫到:
上次衛生所說
一直壓就好
不過
台灣人很好笑的是
不會壓會壓斷肋骨
然後就會變成過失傷害
然後會被告被索賠
所以做之前要三思
這點根據我當護士的妹妹說
當真正發生緊急狀況的時候 肋骨斷裂總比失去生命來的輕微吧
而且手壓胸口又不是拿鐵鎚敲 不至於會整個斷掉的 頂多是骨裂
不需開刀 會慢慢痊癒的
我自己是學過CPR 我是不會落跑的
CPR的學習 不是為了自救 而是為了身邊的人著想
這點風險我願意承擔
其實我說的是消防局來上課時說的
(以前都消防局來上課,現在申請都必須找衛生所)
很多人都觀念很怪
生命會比肋骨重要嗎
可是就是有人會去告急救時的恩人
發表人:
olo04962001
時間:
2014-2-26 09:32 PM
引用:
msg1394
寫到:
可是就是有人會去告急救時的恩人
這讓我想起以前的新聞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050811/1968864/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4-2-26 10:53 PM
引用:
olo04962001
寫到:
引用:
msg1394
寫到:
可是就是有人會去告急救時的恩人
這讓我想起以前的新聞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050811/1968864/
嘿嘿 我看到有篇回文說到:
依現在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請大家別再拿舊聞製造恐慌!!!
這不就是護身符嗎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14-3-1 03:24 PM
面對美女傷者, 應該沒有人不敢口對口 吧 !!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4-3-13 04:37 PM
引用:
jazzblue
寫到:
面對美女傷者, 應該沒有人不敢口對口 吧 !!
很難說,要是她的嘴巴像大便一樣臭,你上不上......
發表人:
valkytie
時間:
2014-3-13 05:34 PM
引用:
LiuRambo
寫到:
引用:
olo04962001
寫到:
引用:
msg1394
寫到:
可是就是有人會去告急救時的恩人
這讓我想起以前的新聞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050811/1968864/
嘿嘿 我看到有篇回文說到:
依現在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請大家別再拿舊聞製造恐慌!!!
這不就是護身符嗎
就算有護身符
好心卻被告仍然不是一件快樂的事
就算最後官司打贏了,中間過程花的心力、時間,一定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如果人沒救回來
媒體還會報導說你過失殺人不用負責,恐龍法官亂判之類的
不是每個身邊的人都可以辨別媒體給的訊息到底是不是對的
雖然這個想法不好,遲早自己也會有報應
但是在台灣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救人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4-3-13 05:48 PM
引用:
LiuRambo
寫到:
引用:
msg1394
寫到:
上次衛生所說
一直壓就好
不過
台灣人很好笑的是
不會壓會壓斷肋骨
然後就會變成過失傷害
然後會被告被索賠
所以做之前要三思
這點根據我當護士的妹妹說
當真正發生緊急狀況的時候 肋骨斷裂總比失去生命來的輕微吧
而且手壓胸口又不是拿鐵鎚敲 不至於會整個斷掉的 頂多是骨裂
不需開刀 會慢慢痊癒的
我自己是學過CPR 我是不會落跑的
CPR的學習 不是為了自救 而是為了身邊的人著想
這點風險我願意承擔
只怕是,肋骨斷人活了,你卻被告了
肋骨沒斷人死了,反而一切都安好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4-3-13 05:49 PM
引用:
resetchen
寫到:
引用:
jazzblue
寫到:
面對美女傷者, 應該沒有人不敢口對口 吧 !!
很難說,要是她的嘴巴像大便一樣臭,你上不上......
你讓我想到這個新聞
http://www.ptt.cc/bbs/LTK/M.1388660278.A.97D.html
發表人:
badcat
時間:
2014-3-13 09:29 PM
引用:
valkytie
寫到:
(...引言過多略)
就算有護身符
好心卻被告仍然不是一件快樂的事
就算最後官司打贏了,中間過程花的心力、時間,一定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如果人沒救回來
媒體還會報導說你過失殺人不用負責,恐龍法官亂判之類的
不是每個身邊的人都可以辨別媒體給的訊息到底是不是對的
雖然這個想法不好,遲早自己也會有報應
但是在台灣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救人
嗯,就像王鼎均在「人生試金石」書中所言,當那個好心人在車禍救人被誣陷告上法院,而四處詔告大家不要多事時,而當某天自己也車禍受傷時,卻沒有人要救,因為每個經過的人都記得他說的故事。(這時就不要抱怨為什麼沒人要救你,因為你也是冷漠的哪一個。)
壞喵 認為自己在必要時還是會幫忙,因為壞喵 不想在哪天也躺在哪邊時,也是沒人要救 (就是你說的
「報應」
啦!)。但你可以更聰明一點,幫自己做証據 (先打 110/119、行車記錄器、手機或監視器錄影/照像、跟一票人一起幫忙...等),順便可以請教傷者,自己是用什麼撞的?(即對方要誣陷的話,那就要圓更多的謊。壞喵 沒有開車,難道用貓掌?)
如果對方堅持要告,那 壞喵 會告訴法官說,對方要求償多少,自己也求償多少。但 壞喵 會告訴法官若 貓 官司贏了,除了律師費和上法院的基本開銷扣除後,其餘的全捐出去。(無私就無敵!)
而對方若之後反悔不求償,那自己也徹告。
(你要兇,壞喵 會更兇;你釋出善意,那 壞喵 也釋出善意,即強迫對方要釋出善意,越兇越吵是越沒有東西可拿,以免慣壞那些「死孩子」。)
「行善不求回報,只求不要恩將仇報。」
再說一句:「壞喵 不想當躺在那邊沒人救的 貓,所以 壞喵 必要時還是會救 人,但要懂得自保。)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