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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台灣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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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4-6-10 10:21 PM
主題:
[轉貼]台灣的監獄
新聞:超量攜藥入境 恐吃10年牢飯
出國買成藥當名產,小心超量遭罰!明年7月起,旅客從國外帶回成藥,超量須在入境前3天事先申請,
且總計不可超過6種不同包裝藥物,違規不僅將產品沒入銷毀,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06000851-260114
發表人:
ggenius
時間:
2014-6-10 10:32 PM
看完後
感到非常的火大
台灣到底怎麼了
...............
發表人:
l6411242000
時間:
2014-6-10 11:03 PM
考量到投資報酬率還有風險,還是當詐騙集團比較好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14-6-10 11:29 PM
抱歉
我反而好奇他一個人要玩什麼
發表人:
鬼eric
時間:
2014-6-11 01:32 AM
中肯!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4-6-11 01:32 AM
引用:
ARMANI
寫到:
抱歉
我反而好奇他一個人要玩什麼
玩自己的鳥吧
發表人:
ajeason2
時間:
2014-6-11 08:09 AM
台灣是 : 嚴格立法 寬鬆執行(寬鬆否 看背景)
司法呢 喜歡 只見(與)薪 不見森林.(小罪過沒人原諒 大罪過愛的教育一堆)
發表人:
pingin
時間:
2014-6-11 08:40 AM
莫名其妙的(島嶼)?
發表人:
Crazy-鴉
時間:
2014-6-11 09:04 AM
如果有黨證....就不會在這四格看到人!!
發表人:
linus67
時間:
2014-6-11 08:32 PM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有我們這些幾百年出一次國,想買好東西給家人用卻會被刁難的人受害
,而那些賣藥貴上一倍的卻老神在在,不怕的啦
發表人:
carlccc
時間:
2014-6-12 09:44 PM
呂邱遠律師FB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 ... 4336615&fref=ts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
如果根據衛生福利部這段話,我認為不應該只怪罪媒體沒有查證,而應該是衛福部恐嚇人民,或是曲解法令。因為隨人機帶回藥品,根據藥事法第 22 條的規定,應該是不罰的。當然,這裡有討論的空間在於,如果不是「供自用」,可能就會有疑義。
這麼說好了,要更精細一點說的話,如果家人自己用,不是要賣的,即便過量,也不違反藥事法,但是會被沒收。但是如果是藥商,帶回來賣給民眾,又未經核准,當然涉及違反藥事法的進口禁藥,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問題。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14-6-18 03:01 PM
引用:
ARMANI
寫到:
抱歉
我反而好奇他一個人要玩什麼
不會只有他一個人
絕對會有新獄友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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