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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檢察官一點關係都沒有(已說明由偵查隊發通知書,若案件不成案,偵察隊不可能發通知書)
.(跟檢察官根本沒關係)
(2-3此案都已經請票調資料,所以要將結果回覆,原因是怕你是亂用,結果如果是你根本沒有到案,且相關證據都證明是你涉嫌最大,當然會通知你到案,通知三次卷證送交地檢說你不到案就會發布拘提,刑訴法71....條,得發拘票,有時通知到案是證人、被害人、警方通知到案,但案件送交地檢,有些證人不依定地檢認為有做證必要,所以不會發通知請他到案或拘提到案,若是犯嫌,ㄧ定都會發拘票,請其到案,以上......)
要去談也要收到後瞭解案由, 有準備了, 再去談, 第一次去就說要找律師問清楚再回答就可以了, 這樣怎麼會有搞到通緝的可能呢樓上的話太危言聳聽了. 就是因為類似樓上這樣強調警察約談後果的言論引起誤會, 造成有些當事人心生害怕, 警察要他怎麼答他就怎麼答, 讓自己反而陷入困境.(確實沒有強制力,但會有後續的問題,有通知書表示案件已經成案,不做依樣可以送地檢強制你到案說明上面有說明了),
[/box]約談當然不會引發結果是通緝,前面已經有分析了,本案是經過請票調個資的案件,所以不是普通的約談,是已經成案了,不到會有後果的,且也不是隨便就會被通緝,只要通知有到案就不會經過地檢,當然也不會到拘提通緝
[/box]一段話是因為案主到案筆錄內容都是按警方希望結果答應,在此基本下應該就是涉嫌人坦承犯案才會如此,已經承認犯案基本上是送交簡易庭判決,既然如此當然就是要看自己最重視的是哪一部份,考慮要如何做,將傷害減低到最低,重要案件當然不要認罪協商,找律師打。此案件是小案件,都已經認罪了當然是要想如何將傷害減低到最輕。找律師問好像就是我提出來的,只是最後一段沒有再重提,此案依定不會豬羊變色,判決也基本上在6個月以內,考慮不要有前科可能就要向法官檢察官求情,但通常會要你多繳錢做公益,當然如果你可以證明自己沒分享更好,舉例你家根本沒有網路且IP不是你的,當然就無罪
另外各資法樓下也查明了是要三年刑期才能請的,正確,但申請時是看大項,警察要查案主當然是不會幫他脫罪說他只是分享,所以當然是從最重的來請。
我也希望案主不要將我打的內容聽進去,這邊的建言有很多,ㄧ定有更有力的建言,你也可以將相關內容拿去請教你的警察、律師、朋友看怎樣的方式才是正確的,淪為嘴砲的標的我道歉,但文章我不刪(我講的都是實際流程),等案件結束,案主就知道有沒有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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