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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問題]學校適合用連坐法來處分學生嗎?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fjc820    時間: 2016-1-13 07:01 PM     主題: [問題]學校適合用連坐法來處分學生嗎?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女兒就讀國中
今年畢業
今天家庭聯絡簿老師留言要記警告一次

原因是
昨天我女兒班上男同學帶油漆及打火機到學校玩火
不小心燒了一本書
今天事情傳至班導處
班導相當氣憤
以下處置:
1.玩火同學....小過2次
2.在旁起鬨之所有男同學....警告2次
3.全班所有女同學"知情不報".....警告1次

我看完連絡簿後相當疑惑

我女兒說他們根本就不敢去跟老師說....打小報告

結果就變成"知情不報"

請問...教育單位適用"連坐法"嗎

我個人相當不同意

我覺得小孩有錯可以用其他方式處分

例如:勞動服務.....等

即將畢業了
要讓小孩帶著"汙點"出學校嗎



發表人: pandabb    時間: 2016-1-13 08:28 PM

這個警告學校會准嗎?真的准的話,那就跟校長打通電話,看他們是要消警告還是想打行政訴訟,這個時代是學業成績不滿意都可以打行政訴訟,逼老師發瘋。當然他大概早就瘋了,才會把事情鬧大。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16-1-13 09:18 PM

我還以為板上有人也奉獻教職了
想要尋求幫助

這個老師處置有點過當,在目前的體系氛圍下很容易引火燒身
大概還留在當年權威時代的思維,沒有碰過恐龍家長
但或許是太生氣了吧,已經有點亂了步調

其實碰到這種事,最簡單方式就是勞動服務
這對雙方來說都可接受,家長也無話可說

另外
引火當事人記過處置合情合理
但其他圍觀或知情不報,這種說不過去,該怎麼說,不能用這種理由
應該是換種方式,老師在詢問的時候,就該有人誠實說出
否則就是共同嘻鬧起鬨,其餘者幫他們隱匿
除非某學生有證據證明當時不在場,回來後,同學都湮滅證據了
那你可說是毫不知情

在教育界,有些措辭要很小心

ps.
在誠實說出這點,還要考慮學生心情與同儕人際關係
最好採不記名方式寫在紙上,事後還要損毀,避免同學間秋後算帳與排擠
最後知道兇手後,還要心理輔導,讓他心服口服的認錯與接受懲處
並且要與家長聯絡說明原因,一則在避免紛爭,另一則將學生交給家長給予家教
讓學生知道,這件事連你父母都是挺老師我的,避免以後再犯

小孩真的很難搞,要顧的各種面面俱到

[ARMANI 在  2016-1-13 09: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6-1-13 10:10 PM

聯絡簿上回老師:
請問老師怎麼知道我女兒"知情"? 你在現場看到她在旁邊嗎?
如果你沒有看到,那就是沒有證據顯示我女兒"知情"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6-1-14 12:12 AM

我個人是覺得.....全班女生知情不報這個連坐也太遠了...

那老師怎麼沒有每天檢查危險物品 是否失職也要自請處分呢?

我是不反對團體教育實行連坐 但是有時候輕重拿捏也是個重點

全班簡單體罰勞動一下以示警告就可以了 沒必要用到 "記警告"吧

話說我高中也曾經被因為染髮記警告....但是我這輩子根本就沒在頭上動過任何花招阿

別說染髮了 髮雕之類到現在快35也都用不到五次...只是因為我髮色不夠黑 在太陽下透光看會覺得微暗棕..

但是這個我出生就這樣了阿

那時我也是到教官室去爭取了好一陣子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6-1-14 12:29 AM

如果還沒送出去的話,
你要不要寫聯絡簿跟老師說說看,看能不能先壓下看大家之後的表現再來決定是否記警告?
反正就剩20天不到就要放寒假了...
也讓老師有個台階下,
畢竟老師的做法有他的考量,今天大家知情不報,幸好燒到的書,
如果是人呢?而那個人又是你的小孩呢.....
你可能會覺得記警告太便宜那些人


勞動服務我是覺得ok啦,畢竟也是小朋友自己學習的環境,
但是,不是每個家長跟學生都能那麼明理的,
會不會又因為勞動服務的提議....
換成你女兒得罪其他人..........

[dondondon 在  2016-1-14 12:3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iscoes    時間: 2016-1-14 01:20 AM

...如果全班所有女同學都算"知情不報"所以要處罰的話
1.請老師提出證據說明全班所有女同學是真的"知情不報".而不是老師自己想當然爾
2.硬要連坐處罰.那隔壁班的同學.同一層的同學.同一棟的同學.同一間學校的同學應該也都算"知情不報".請問老師該怎麼處理
3.聯合家長對學校提出該名教師不適任之聯署
發表人: frans    時間: 2016-1-14 08:19 AM

連坐處罰、老師記大過
發表人: msg1394    時間: 2016-1-14 09:38 AM

我遇過最扯的是去操場升旗
椅子沒靠攏的
全部記警告
不過當時全班都不爽而已
也沒人去理論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16-1-14 10:36 AM

去申訴一下就好了,
這個老師應該還留在以前的時代。
發表人: jimshow2001    時間: 2016-1-15 01:55 AM

而且...這樣的懲罰有些性別歧視了
除非...男孩子們都被記了小過或警告
不然...女孩子一律警告太偏頗了
更何況...老師就不用負起看館的責任嗎?

集體性的榮譽是要培養沒錯
但也不是由集體性懲罰開始
發表人: jocosn    時間: 2016-1-15 03:49 AM

1.玩火同學....小過2次
2.在旁起鬨之所有男同學....警告2次
3.全班所有女同學"知情不報".....警告1次

有一點疑問:
為啥全班所有女同學"知情不報".....警告1次,
但是全班所有男同學沒有"知情不報".....警告1次????
這是性別歧視,重男輕女,
在美國那老師就慘了。

[jocosn 在  2016-1-15 04: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oxturtle    時間: 2016-1-15 11:35 AM

應該向上級機關提起申訴,主張教師懲戒權裁量不當,違反比例原則。
發表人: 莎琳    時間: 2016-1-25 11:00 PM

我是不知道現在的國中制度是怎樣?但是20幾年前國中的記過好像也無關痛癢吧?不知道那邊看過,國中是義務教育,大過再多,只會留校查看,無法逼人退學!!

而且以後出社會工作,我想大部分公司只會看你拿什麼證書,而不是在意在學校記幾次過或幾次功!!

況且現今社會普遍認知的道理就是唯才是舉,只要你有才能,道德上的瑕疵很多人可以睜一眼閉一眼

記過!有那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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