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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遏止酒駕 立院交委會初審通過乘客「連坐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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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17-4-26 10:05 PM
主題:
[轉貼] 遏止酒駕 立院交委會初審通過乘客「連坐罰」
遏止酒駕 立院交委會初審通過乘客「連坐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
立委10餘項提案,包括搭乘酒後開車車輛,將針對乘客「連坐罰」,凡酒
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0.15至0.25毫克者,明文規定將對同車乘客每人處以
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
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此外,未來對五年內違規,酒後開車遭取締二次者,即檢出酒測值為
0.15至0.25毫克者,第一次開罰9萬元外,第二次再犯,將以乘上次數
開罰,即除了原來的9萬元,還要再加罰9萬,合計18萬元,第3次再犯
再乘上前2次次數,開罰27萬元,可按次數開罰。
對於酒駕拒酒測第一次即開罰18萬元,第二次再犯罰36萬元,第三次
開罰54萬元,以此類推,沒有上限。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解釋說,也有可能
是第一次酒駕遭罰9萬元後,第二次再犯即拒絕酒測,這種狀況就是9萬元
加18萬元,將遭開罰27萬元,第3次再犯又拒酒測,就是27萬元再加上
18萬元,會被開罰45萬元。
祁文中說,除了前述按次數開罰,不設上限,員警還可當場移置車輛保
管,吊銷駕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應即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並
不得再考領。全案交通部將會增日初條款,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再實施,
以前的酒駕紀錄歸零,全部重新計算。
他說,對於委員提出的五年內酒駕二次以上,汽車駕駛人應依公路監理
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車牌,未依規定換發者,吊扣牌照3個月,再不換發
者,吊銷牌照;前述汽車自換發車牌日起一年內未再有違反規定、酒駕紀
錄者,可恢復換領一般車牌。
交通委員會召委鄭寶清說,交通委員會通過該案後,會送二讀,二讀前
各委員若有意見,可進行政黨協商。(戴安瑋/台北報導)
新聞出處:
遏止酒駕 立院交委會初審通過乘客「連坐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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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初審而已,會不會現在剛好需要舞台,所以被提出;等到需求過後就會
被送進冷凍庫裡,等到下一次立委有需要作秀時才會再被搬出來?且讓我們繼
續看下去。
[owhohoh 在 2017-4-26 10: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andabb
時間:
2017-4-28 08:34 PM
先提出一個很扯蛋的修法方向,引起大眾的反彈.
然後就以「深入研究」、「聆聽民意」為由,大膽無恥的延宕修法進程.
不合情理的法條,就是這樣成為萬年法條的.
說起來,情理法三方面不能兼顧的法律,不覺得有問題嗎?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17-4-29 12:24 AM
為何要連坐罰呢?
民眾只想加重酒醉罰責
酒後開車一次就吊銷駕照,終生無駕駛執照
並且最低罰款一百萬,再犯千萬,三犯一億
拒繳就沒收名下財產,那這輩子銀行體系都無法使用了
被抓一次就很難翻身,有錢人可以多幾次
這樣從重量刑,難道會無法赫阻嗎?
只是立委諸公不要罷了!
有人說不符合比例原則
那你可以不要酒駕阿!難道還要選擇性犯法喔
就跟殺人一樣,你認為殺人無期徒刑過重,那就不要殺人
要殺人就要有覺悟
酒駕也是,酒後開車,就等於一顆未爆彈上路,隨時有殺人可能
所以沒有直接判死,而是吊銷執照
要酒駕就要有覺悟因此破產
我不信這樣不能阻止
真有人繼續明知故犯,然後來哭述
那這個人也不適合活在這社會了
逼死他應該會是一件有助於社會的善舉
台灣很多該從重量刑的現象不罰
反倒一些違反財團利益的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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