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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電信管理法三讀 5G可共網共頻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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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19-6-2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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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電信管理法三讀 5G可共網共頻共建
電信管理法三讀 5G可共網共頻共建
攸關台灣5G發展的電信管理法31日完成三讀,三大改變將對國內電信產業產生重大影響,
包括開放共頻共網共建、電信執照制改為登記制,以及頻譜拍賣制改為拍賣或公開招標。未來
電信業者無不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他業者的網路互連協商,且須提供必要資訊,否則主管機關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鑑於電信法已23年未大修,而因應5G、物聯網等新興技術及服務發展,NCC提出
電信管理法立法,盼完備通訊傳播匯流之法規。其中,為促進網網相連,新法賦予業
者在電信資源上的彈性共享,使得業者在頻譜、建構網路及支援5G應用上,更有發
展空間。
條文明定,電信事業在技術可行、公平合理原則下,當其他業者請求互連時,無正當
理由不得拒絕協商,同意互連時,應簽訂協議書,並包含爭端解決機制;若要變更網路
介面,也須提前告知,以維持互連條件。
在業者進入門檻上,條文簡化市場進入程序,解除現行電信業者須透過特許或許可
的限制,改採登記制及核准。電信網路自建規定,也將改為開放組網,亦即原本限定
拿到電信執照的電信業者才能建設網路,未來改成可租用網路或者透過網路切片
(Network Slicing)技術自組網路,不再硬性規定非自建網路不可。
同時條文也訂出「龍頭條款」,NCC對於電信服務市場具顯著地位之業者,可採
取特別管制措施,三年檢討一次,並可要求龍頭公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電信基
礎設施之資訊、條件、程序、費用,且不得對其他業者差別待遇,否則可被開罰最
高1,000萬元。在資費方面,條文也要求,龍頭業者不得有交叉補貼、價格擠壓等
情事,否則NCC將介入,進行資費管制。
當市佔率達25%的電信業者,當營業、財產發生讓與、受讓,或相互合併,或投資
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或一定比率的資本額時,須向NCC申請核准,否則可開罰50萬至
500萬元罰鍰。電信業者也應定期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達一定比率之
資本額情況。
在消費爭議方面,新法要求電信業者應共同設立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並與該機構簽
訂委託管理契約,且未加入的業者經NCC認定負有義務時,仍應加入。
NCC代理主委陳耀祥31日表示,「電信管理法」是產業界重大修正法案,涉及5G
釋照的權利義務,開放共頻共網共建後,電信事業可以彈性運用頻譜,讓頻率更能有
效靈活運用。
「電信管理法」公布施行後將有三年過渡期,5G第一波釋照仍將依「電信法」規範。
(工商時報 郭建志、林淑惠╱台北報導)
新聞出處:
電信管理法三讀 5G可共網共頻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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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合理懷疑即使變成5G也有可能變成電信商(畢竟寡占)依然利用現有
設備資源(雖然某部分不是電信商不想增加設備的錯)提供不一定能達到理想
數據的服務品質。
反正本人已經決定當釘子戶了,不到最後關頭不升級。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9-6-2 11:31 PM
只有釘子戶才有褔利,老客戶被當北七
發表人:
CTR
時間:
2019-7-9 11:10 AM
門號用中華電信,信號品質最好,費用也貴。
如果,網路共用把品質搞ˋ爛,我會想改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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