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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想聽聽看大家遇到這樣的事都會怎樣處理的? [打印本頁]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9-20 05:23 PM     主題: [閒聊]想聽聽看大家遇到這樣的事都會怎樣處理的?

最近發生了一件瑣事……
有些人會說既然是瑣事那就別在意,
但是就是一直放不下,
所以很想知道當大家遇到這樣的事,
通常都會如何處理?
先謝謝大家的觀文及回覆,謝謝

前兩天早上,大約十點的時候,
走路要到對巷麥當勞買咖啡,
看到行人號誌亮了就走斑馬線要去對巷了,
這時候反方向,有台貨車也起步了,
他開到路中間而我剛好走到兩線道(去來合計四線)的中間,
他按了一下喇叭,左轉朝著我加速筆直開來,
一直到快撞上我了,才偏了一下方向盤繞過我,
然後減速慢慢的開走,
當時斑馬線上只有我一個人,他轉彎過來的車道也沒有車,
我想請問大家如果遇到這種事,大家都是如何處理?
發表人: pandabb    時間: 2019-9-20 05:44 PM

沒辦法處理,搖搖頭繼續自己的行程。

首先,他沒有撞到你,除非你早就拿著手機在搜證了,否則要檢舉危險駕駛也沒證據。
再者,他車都開走了,你要回去開車追上去跟他理論嗎?
最後,我是俗辣,通常不會捍衛自己的路權,當然你這種情況換成我,也無法做任何防禦(龜縮)性行走,沒受傷就給自己拍拍。

當場破口大罵?都說我是俗辣了,我很怕他拿著拐杖鎖下來跟我談,我通常不會帶著球棒去買咖啡的。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9-9-21 07:31 AM

如上面所說---沒辦法處理,搖搖頭繼續自己的行程。
就好像最近看新聞,好像要修法建議老年人過斑馬線時要把手舉起來讓目標明顯一點,可是有沒有想到既是老年人
,精神體力自然都比一安人差,舉手過馬路,不酸死那隻手才怪,這是什麼主義?與其真有誠意,那為什麼不延長綠燈
時間讓老年人不要趕得那麼累嗎?不說也罷.....
發表人: noise    時間: 2019-9-21 08:51 AM

咒罵幾聲,當天他家裡死人了! 然後繼續自己的人生
發表人: partisu    時間: 2019-9-21 01:43 PM

記得好像有都市(台北?)實施,汽車過斑馬線需與行人距離3米以上,可以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開單告發~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9-21 11:01 PM

首先謝謝四位大佬的回覆,
非常感謝。

說下我的當天的做為好了,
車子快撞我的時候,
我第一時間想著兩件事:
第一、怎麼會這樣開車?
因為我沒想錯的話,他應該是想要開內車道,
所以按啦叭後就加速衝過來。
第二、我要不要乾脆讓他撞好了?
他在快撞上我的時候往慢車道切出去,
那時候我在想,要不要跟著移動乾脆讓他撞好了?
這樣或許以後這台車就不會這樣開車了,
但是又覺得如果我真的這樣做,
會不會被說故意被撞意圖取財?

內心戲說完了......

我拿起手機拍下他的車牌,撥了110
電話接通被秒掛,
於是走到警局報案,
一進門說要報案,原本在聊天的四名員警,
跑到剩兩名比較年輕的,
年輕的一開口便說:這樣的情形充其量只能開他未禮讓行人,
我回答說沒關係,至少可以讓對方知道這樣開車是很危險的。
堅持要報案,員警是蠻熱心的調監視器,但是因為沒辦法立即讀取,
他要我晚點再來,於是我便請教員警貴姓,方便我詢問。
這時候旁邊一位比較年輕的女警,就很不爽的回我,
我姓陳,耳冬陳,整個警局只有我一個女警姓陳!
然後我就離開了,
一小時後,那位女警回我電話,
她說:那台車靠你比較近而已,開罰單會被分局退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給分局交通科詢問尋求幫助。

所以我打去分局交通科,
對方說:先生不好意思,你應該只是快被撞到,而不是被撞到對吧,
            那我這裡跟你說明一下,你沒被撞到,那監視器基本上只有重大刑案,
            或是你被撞了才能調閱,而且還要找比分局長還要高階的才能調閱。
            所以你可能要自己提供證據,才能開他未禮讓行人罰單,
            再跟你說一下,即使你提供證據,
            你也沒辦法指出那台車是對著你按拉叭,開車要撞你
            所以你可能要自己想辦法囉。
我回答說:那我告他危險駕駛總可以吧!
他回答說:你可以告他阿,但是再次提醒你監視器是不能幫你作證的,
               你要自己提供視訊,從他起步一直到他繞過你,
               你都要全程錄影錄音,而且你要說出你怎麼知道他要撞你?
               然後這個告他的部分,要做筆錄,
               也不是我的事,你要去找警局處理,
我就被掛電話了........

我當天處置如上.......................

我其實有點生氣警員省事事省的態度,但是後來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未禮讓行人,除非現行犯且警察剛好在場,
或是剛好有一長串行人,車主硬是從中間切入,
熱心民眾剛好錄到且願意檢舉,
否則很難成立。


再次謝謝四位大佬的回覆

看來我以後真的要改變一下己的想法才對,
我會想我被撞是無所謂啦,
畢竟....〈深深嘆了口氣~~~〉
但是我通常都會想很多...
如果今天是我媽或是我的家人遇到了,
真的被撞了怎麼辦?
所以才會想要報警,
這樣開車不是每次都那麼好運的?
尤其下雨天........
但是這幾天感覺身邊的人都覺得我多慮了.....

所以想上來聽聽大家的處理方法,
看完四位大佬的回覆,
果然我的思維模式真的有點怪怪的。
發表人: caw    時間: 2019-9-22 08:37 AM

我是遇到在T字路口,人行道直走,對象車要左轉快撞到我,
還開窗告訴我他是綠燈,我沒好氣的告訴他,我也是綠燈
而且我是直行,他一句道歉也沒有,直接開走...........無言
發表人: partisu    時間: 2019-9-22 09:41 AM

近年社會道德淪喪!台灣還剩下什麼.............?
先喊先贏?先打先贏?
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

發表人: sctung1027    時間: 2019-9-22 07:15 PM

按喇叭應該是要請你注意他
雖然我也很不喜歡這樣的舉動就是了

在繁忙的社會
請邁開腳步大步行走
不然請去無車的鄉下
別人的時間也是時間
一定是有理由才會急著趕路
每個人都想要悠閒生活
但是偏偏我們的社會不允許
也沒有出事
你是要來亂什麼的
我幫警察回答他內心想說的話了
彼此退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9-22 11:50 PM

sctung1027大
別人我是不知道,
但是我個人對於過馬路這些事,
我都會要求自己跟身邊的人盡量快速通過,
尤其是我們這個路口...
早些年常常發生車禍...
甚至我家就有人在過馬路時,
在這個路口被轉彎車撞到,
對方媽媽還恐嚇我們說他們有親戚在做法官,
做筆錄的警局所長是他的球友,
被撞的人送往的那家醫院,
院長跟他是好朋友...
<更正是媽媽不是爸爸,爸爸是台商回來處裡的時候蠻客氣的,
還解釋說他兒子一個月撞了兩個路人,其中一個索賠17萬還在和解中..>

而且這個路口曾經上新聞,
有人遭轉彎車撞擊後,
車主下車把人拖回人行道,
就離開了,也沒幫忙叫救護車...

所以我過這個路口都會很謹慎,也不會在那裡散步...
尤其那個點我是上班休息十分鐘出來買咖啡的,
雖然那天有下雨..但是我還是維持相對的速度,
畢竟要十分鐘左右來回。

至於警察的部分說真的...
因為我不是他,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很忙....
或許當下他真的很忙,才會那樣回覆吧。

謝謝你的回覆感謝我覺得你說的也是對的,
只是我自己想不開....

[dondondon 在  2019-9-25 01: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oise    時間: 2019-9-23 10:51 PM

社會上這種不公不義的事其實不少,尤其去過其他國家後,發現台灣已經相對好太多了,雖然這種莫名被叭被打.警察是白道流氓,這類的事已經少見在現在台灣,但遇到了還是會很過不去,你如果時間夠,那就陪他們(警察,警察督察,1999,交通隊,民代)慢慢玩。

我呢!沒那種時間,我把時間花在我認為重要的人身上,牠們就當小狗旺旺了!
發表人: arsen    時間: 2019-9-24 02:48 AM


引用:
caw寫到:
我是遇到在T字路口,人行道直走,對象車要左轉快撞到我,
還開窗告訴我他是綠燈,我沒好氣的告訴他,我也是綠燈
而且我是直行,他一句道歉也沒有,直接開走...........無言

多年前遇過類似的情況...
對方車是連減速都沒有直接右轉,那時剛綠燈才踏出一步,左眼瞄到那車,趕快後退...
所以目前是習慣綠燈後,先等一、兩秒看一下左右車子的速度之後再穿越人行道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9-25 01:37 AM


引用:
noise寫到:

我呢!沒那種時間,我把時間花在我認為重要的人身上,牠們就當小狗旺旺了!

noise大謝謝你的建議
好像只能這樣處理了
發表人: badcat    時間: 2019-9-28 06:39 PM

這個 壞喵 講了 N 遍了。(壞福 對此問題留言過好幾次,但 TWed2k 的搜尋功能還是沒改進,想找自己的主題沒問題,但想找附和別人的留言找不到!熊大 改版一下吧?)

第一:不要讓自己被撞到,縱使是牠錯,倒楣的還是雙方 (尤其是你自己的身體,痛的是你不是牠,對方傷的是車不是人。一個進法院、一個進醫院 (運氣不好就進...)

第二:過馬路還是要有防禦駕駛 (走路) 的觀念,過馬路還是警醒點,像「過街老鼠」左顧右盼總比被壓扁好!

引用:
arsen寫到:

(...前略)
所以目前是習慣綠燈後,先等一、兩秒看一下左右車子的速度之後再穿越人行道


第三:壞喵 狂推像日本有「行人專用時相」,就像「台北市政府附近的路口」全紅燈時只有「人能走,車不能走 (只有非機動的自行車可共走)」,反之其它時相就是「車能走,人不能走」,徹底解決人車交織問題。(不要期待開車的會禮讓行人 3M (公尺?)這種無聊法規限制,駕駛:「我要轉彎你沒看到啊!你走路是不會長眼精啊!」,直接限制「車走人不走,人走車不走!」)

第三法才是徹底解決人車衝突的問題 (直接禁止「人車交織」,而不是「禮讓」),其它靠規範及良心是沒意義的,車主「我『可以走』為什麼還要等慢慢的行人通過?你是不會走快點喔!」其它的車輛的左右轉直行也應該是如此設計。不交織,撞到的機會就極低 (宇宙不變的道理,想想「慧星撞地球」?不遵守號誌的例外,罰重一點吧,但把「禮讓 ??」做為規定或懲罰是不實際的,因為有「模糊空間」。)

但~立委豬公應該沒興趣改這個,且會有一堆人有意見 (尤其是開車的人,說會大大影響交通。日本能,台灣不能!),所以 壞喵 不期待,望樓主「你走路給我小心點」就是。(這句話是良心提醒不是恐嚇唷!縱使是小綠人能走,還是要注意不遵守的人車。)

[badcat 在  2019-9-28 06: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19-9-30 09:42 PM

用一句話幫你開示

留侯論說過: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發表人: 莎琳    時間: 2019-10-1 02:13 PM

所謂的警察,你要說它辛苦,的確不好幹,你要說它涼,很多事警察都想大化小,小化無,能少一事是一事!!

警察協助人民提告,他們不會被當成是功績,也沒有實質的收入,當然如果你帶記者去送錦旗之類的,警察可能會比較幫樂意幫忙,如果再加碼送個感謝禮金,那服務更是沒話說.....

多數人當警察並不是正義感爆棚,想要伸張正義才去報考,而是為了吃上公家飯!!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10-2 02:12 AM


引用:
ARMANI寫到:
用一句話幫你開示

留侯論說過: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多謝ARMANI大的開示,感恩受教。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10-2 02:28 AM


引用:
badcat寫到:


但~立委豬公應該沒興趣改這個,且會有一堆人有意見 (尤其是開車的人,說會大大影響交通。日本能,台灣不能!),所以 壞喵 不期待,望樓主「你走路給我小心點」就是。(這句話是良心提醒不是恐嚇唷!縱使是小綠人能走,還是要注意不遵守的人車。)

[badcat 在  2019-9-28 06: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謝謝badcat大的建議跟提醒,我會銘記在心。
走路真的要很小心才行....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10-2 03:04 AM


引用:
莎琳寫到:
所謂的警察,你要說它辛苦,的確不好幹,你要說它涼,很多事警察都想大化小,小化無,能少一事是一事!!

警察協助人民提告,他們不會被當成是功績,也沒有實質的收入,當然如果你帶記者去送錦旗之類的,警察可能會比較幫樂意幫忙,如果再加碼送個感謝禮金,那服務更是沒話說.....

多數人當警察並不是正義感爆棚,想要伸張正義才去報考,而是為了吃上公家飯!!



莎琳
謝謝你的回覆,
其實我也不是覺得警察很涼啦,<其實我們家族至少有三個當警察>
只是這一年來遇到兩次上警局的事件,
一次是半夜在河堤旁的工業區裡被一個制服兩個便衣的警察從後面追上來臨檢,
對方沒出示證件,制服那個隨意搶我皮夾去翻,
兩個便衣很年輕像替代役那種在一旁一直竊笑。
翻完我皮夾後就離開了.....

後來我跟上騎在我前面的老人家,
他跟我說最好去警察局問一下為什麼他隨意搶你皮夾去翻?

我去到警局,對方一開口就說:晚上十二點後就沒有便衣刑警的配置,
                                         然後扯了一堆,要我自己想辦法..........
最後上到分局去,結論就是:自己想辦法,因為臨檢是合法的,至於為什麼有便衣半夜臨檢?
                                       巡邏配置表上沒寫,他們也不知道誰出去臨檢?
                                       我還要感謝便衣特地出來臨檢保護我安全,看我皮夾有沒有少東西....

這次呢.....
警察全部都丟法律條文給我.....
簡單說就是我沒被撞到所以愛莫能助,
至於開單的問題也是丟法律條文給我,
要我自己想辦法檢舉開單,

最後有位好心的警察老實告訴我,
依照法規規定,
他們要是開單,那張罰單一定會被抗告成功,
將來類似的案子會因此爭議很多,而且抗告成功他們要自行吸收一些費用,
聽到這裡不虎爛的,我馬上跟打電話來的先生,說了句:謝謝。


我可能比較不切實際啦,我這兩次都以為會遇到像電視劇裡那種熱血警察,
我忘了他們單純只是想混口飯而已,所以期望太大失望也大,
但是他們也沒失職啦,
畢竟他們是依工作準則做事,
就像那天新聞,新竹某私人停車場,
車子挨撞,報警警方不受理,
最後上了新聞,警方才出面說已經在處裡。
他們前面不受理,是合法的喔,
後面出來是為民服務喔。

說那麼多我只是想表達我認同你最後說的那句話,謝謝你的意見,多謝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9-10-2 03:09 AM

再次謝謝大家的回覆跟意見,
希望大家出門在外,
不管開車還是走路都能平平安安,
注意別人也注意自己的安全,
也因為有你們跟哪位好心的先生,
我比較想的開了,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醒我身邊的人,
過馬路不管開車或是走路都要注意自己跟別人的安全。

當再次遇到這種事的時候,
搖搖頭繼續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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