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民權益保障與單一業者追求自身頻譜增持,孰輕孰重:目前台灣大因合併台灣之星,而在低頻頻段要承繼台灣之星900MHz 10MHz x 2(因而在1GHz以下超過5MHz x 2),目前這些頻率正在由所有台灣之星用戶使用中,若合併後冒然繳回,罔顧民眾使用網路的權益,屬下下策。宏觀來說,全台灣2千9百萬4G/5G行動寬頻用戶皆共同使用有限的頻譜資源(3GHz以下共580MHz頻寬),若3大電信皆因超限1/3而均繳回頻率將問題丟回主管機關,導致全台用戶服務品質立即下降,且頻譜繳回再規劃重新公告釋出辦理拍賣等程序,曠日廢時,頻譜閒置,進而導致原台灣之星、原亞太電信(3682)及中華電信自身用戶之利益,在頻譜繳回重新拍賣過程中,遭受通訊品質及服務嚴重侵害,實為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