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合併案引發超頻爭議,台灣之星今日罕見發聲,表示總用戶數至今已成長達280多萬,面對未來與台灣大哥大合併所衍生的頻率爭議,若目前用戶上網主要使用的900頻段10MHz x 2被要求繳回一半,剩餘頻寬容量將無法充裕提供280萬用戶使用,更將嚴重影響所有用戶的上網及下載速度,5MHz x 2的網速體驗將會比3G更慢,尤其是於影音服務體驗,嚴重侵害到用戶使用品質與消費權益。
台灣之星解釋,相對其他大業者來說,台灣之星5MHz x 2的頻譜非常有限、也充分有效為用戶使用中,因此,900頻段目前的頻寬對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來說不只是重要、而是必要,期盼主管機關審核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哥大合併案時,應首重原台灣之星全體280萬用戶權益的保障,並審酌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1/3上限):一、頻率使用效率;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之規定為合宜之裁處,以兼顧公共利益與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