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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利用假大陸網站掩護 網咖非法提供熱門電影和音樂mp3 [打印本頁]

發表人: 大澤木小鐵    時間: 2004-7-2 01:06 PM     主題: [新聞]利用假大陸網站掩護 網咖非法提供熱門電影和音樂mp3

﹝天行者網咖﹞涉嫌以架設大陸網站為掩護,在店內非法提供最新的強檔院線電影,以及發燒的音樂MP3,刑事局獲報展開搜索,不僅將負責人吳文忠等三人查獲到案,在一部電腦伺服器主機,警方還發現近千部的電影,包括賣座的「明天過後」,還有最新的「史瑞克2」。 (杜大澂報導)

客人在這家網咖店消費,戴上耳機,坐在電腦前,連上網路出現的是「大中華電影互聯網」,看起來好像是客人自行連上大陸網站的行為,不過,其實都是障眼法,目的為了規避刑責。原來網咖業者要提昇業績,獲取不法利益,申請一個大陸假網址,再自行撰寫程式層層轉接到網咖內的伺服器主機,提供客人的院線電影以及熱門音樂mp3,則是早已由網路下載完成。

警方是接獲檢舉,前往民生東路二段天行者網咖搜索,將負責人吳文中,經理和工程師查獲到案,在網咖內密室的電腦機房,查扣高達1000GB容量的電腦主機,發現裡面不僅有二萬首音樂單曲,還有近千部院線電影。

刑事局偵九隊偵查員說明了案情。

雖然這個網咖提供這項非法服務,許多客人呼朋引伴,趨之若騖,不過,造成電影和唱片公司數千萬元損失,因此,全案將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

中廣記者杜大澂在台北報導

sorry,這裏是p2p檔案交流區,新聞等可到生活綜合區貼,幫你移過去,下次別再發錯唷!!
by shrainy

發表人: MU    時間: 2004-7-2 01:30 PM

為什麼生活的四週總是會有"扒子"!.......
發表人: Osama    時間: 2004-7-2 01:43 PM

又是一個拿網路上資源藉以牟利的白目

只能說這業者該死:icons6
發表人: 小景    時間: 2004-7-2 02:12 PM

@_@ 那老闆是戰略高手倒了轉做非法嗎?
發表人: DK    時間: 2004-7-2 03:55 PM

這種東西要見好就收,,做到能讓客人呼朋引伴就只能準備被抓
發表人: cefiro2    時間: 2004-7-2 04:06 PM

想賺錢想瘋了~~~
靠非法的東西來賺錢,恐怕不是容易的事吧。
發表人: bbking    時間: 2004-7-2 07:08 PM


引用:
Osama寫到:
又是一個拿網路上資源藉以牟利的白目

只能說這業者該死:icons6



說的好說到我想說的話摟:icons8
發表人: chaeung    時間: 2004-7-2 07:31 PM

個人獨斷的偏見:

白癡... 事情做一半, 被人客看破檢舉, 被條北北輕易拆穿, 丟臉死啦.
多申請幾國的網址做好DNS利用SSL層層轉定期換, 除非出動國際刑警否則查不動呢.

以上
發表人: FayeLin    時間: 2004-7-2 08:56 PM

鼎鼎大名的吳總.....

還記得凌是戰略高手直營店的一員時,吳總是當初把戰略拉到頂峰的一個男人,(以直營店來說)

也是最早看清戰略沒有未來的一個男人,先一步將戰略股份慢慢轉移至華彩,而結果也如吳總

所預測,戰略結束了輝煌的一頁,而吳總則帶著戰略輝煌時所得到的利益遠走高飛,

看到了新聞,才知道吳總走回本行,但是沒想到這樣的人會犯這樣的錯誤......
發表人: qq11    時間: 2004-7-2 09:42 PM

民生東路二段天行者網咖
是上過電視有名的網咖嗎
發表人: ZERO COOL    時間: 2004-7-2 10:48 PM

戰略高手我一次也沒進去玩過
只進去看過....
只能覺得說一小時收的費對我來說好高....
發表人: wex    時間: 2004-7-2 10:58 PM

戰略高手....好像之前台中分店開幕時同學有逛過
看到那個時候的「試玩」價,就回去本來覺得是高價位的網咖了

華彩軟體不是倒了嗎?
發表人: x159753357    時間: 2004-7-3 01:41 AM

只能說活該自己用就好了
拿去做生意一定被抓的呀
發表人: tlooo    時間: 2004-7-3 02:02 AM

這麼明目張膽~
不被抓也難啊~
發表人: bahamut    時間: 2004-7-17 10:38 AM

網路的目的就是「share and free」

違反的人就是有罪!!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4-7-17 10:50 AM


引用:
wex寫到:
戰略高手....好像之前台中分店開幕時同學有逛過
看到那個時候的「試玩」價,就回去本來覺得是高價位的網咖了

華彩軟體不是倒了嗎?

倒了好久的久了
發表人: nelsontata    時間: 2004-7-18 09:08 AM


引用:
bahamut寫到:
網路的目的就是「share and free」

違反的人就是有罪!!

站在我們使用者的立場都希望是share and free.
但是廠商的立場可是more distribution and more money.
所以我們還是認真的用,但別張揚哦!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4-7-18 09:28 AM

也要能值得的東西

才值得花錢吧

像歌 我頂多聽個一次  有些抓下跟本沒聽過

總不可能去買吧 ... 但我喜歡的歌手 如果聽了真的好聽 我還是會去買

像 S.H.E
發表人: FayeLin    時間: 2004-7-20 11:33 AM


引用:
shiuh寫到:
也要能值得的東西

才值得花錢吧

像歌 我頂多聽個一次  有些抓下跟本沒聽過

總不可能去買吧 ... 但我喜歡的歌手 如果聽了真的好聽 我還是會去買

像 S.H.E


阿笨是愛人不是愛歌吧.....:icons6:icons6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4-12-2 04:52 PM


引用:
FayeLin寫到:

引用:
shiuh寫到:
也要能值得的東西

才值得花錢吧

像歌 我頂多聽個一次  有些抓下跟本沒聽過

總不可能去買吧 ... 但我喜歡的歌手 如果聽了真的好聽 我還是會去買

像 S.H.E


阿笨是愛人不是愛歌吧.....:icons6:icons6

我是因為歌喜歡人的
然後才變成因人喜歡歌的呀~
發表人: linlnnnn    時間: 2005-1-24 02:53 PM

被抓活該, 以為消費者都是大笨蛋, 同行都不會
只是有些事只能自己做, 不能賣錢
發表人: Davis    時間: 2006-11-3 04:53 PM

這是同行搞的,不是真的消費者去檢舉,事實的真相經常不是報導的那樣。
發表人: china888    時間: 2006-11-3 04:55 PM

哈哈哈~~~我看不久台灣也會來這一招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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