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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 [打印本頁]

發表人: prem    時間: 2004-9-16 05:09 AM     主題: 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

9月15日開始實施。

違規寬限+/-3公里------小心上當ㄛ

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公里)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包括:
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十公里,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則是維持不變。
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立法院簡報之後,
拍版定案!並於本月15日開始實施。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100公里。
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90公里,以東則是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

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90公里不變,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高為100公里,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提高為110公里,
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
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90公里,國道八號台南環線,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 70提高為80公里,以東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
國道十號高雄環線,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80公里, 以東從80公里提高為90公里。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 ,速限都從80提高90 公里。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十公里 ,主要 路段速限上限為90公里。但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
發表人: lhy    時間: 2004-9-16 09:39 AM

可是每個碼錶的速度都不一樣
+/-3太誇張了吧........
發表人: corsa    時間: 2004-9-16 12:18 PM

話說以前朋友105被舉發,也不能申告啊~還不是付錢了事.
總之上路跟著車跑就是了,

還有每次法令公告下來到時候還會改,為什麼都不宣導啊!
有沒有什麼地方建議會比較有效的?事關民生生計啊!!!!
發表人: burnaby    時間: 2004-9-16 01:10 PM

改了輪胎碼表就不準了,自求多福了
小心各單位和各機關想盡辦法找錢的陰謀
像我以前在台灣就發現拖吊車特別多,
拍違規張貼小廣告的狗仔隊也特別多
發表人: beanpp    時間: 2004-9-16 01:16 PM

之前是聽說不是用實際的數字, 而是用百分比來做標準的
以高速公路來說, 100 km/hr , 誤差 +- 10% = 10 km , 所以才會有加 10 公里的說法
像 速限 70 公里來說, 70 * (1+10%) = 77 , 不是 80 以上才罰喔
所以我想以實際數值來做標準可能很難斷定,  因為只要是測量儀器就一定有誤差
而誤差並不是以實際數字表示的, 而是大部分都是用百分比表示的
有錯請指正, 謝謝
發表人: janno    時間: 2004-9-16 01:46 PM

聽來的 有同學說速限100的地方有被罰過102公里的單
如此可以上訴嗎?
發表人: lucid    時間: 2004-9-16 08:12 PM


引用:
janno寫到:
聽來的 有同學說速限100的地方有被罰過102公里的單
如此可以上訴嗎?


這樣的話應該可以吧,
一般認定儀器有 3% 的誤差值,
所以限速 100 的地方被拍到 103 也不代表就是車速本身過快,
說不定根本是儀器的問題。

但官字兩個口,小老百姓說不說得過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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