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閒話家常] [分享]小心!尤其是喜歡小孩子的女生們~ [打印本頁]
發表人:
MU 時間: 2004-10-12 06:03 PM 主題: [分享]小心!尤其是喜歡小孩子的女生們~
請花點時間看完!
突然有一位年紀約10來歲的小弟弟騎著腳踏車把我叫了下來說:姐姐...
妳知不知道XX街要怎麼走呢?
我就問他:你怎麼了?是不是迷路了呢?小弟弟就急忙的說:對,我迷路了....我一聽到他迷路時,就問他:你家住在哪裡呢?小弟弟說:我家住在OO社區!
我心想,XX街在OO社區裡面,你怎麼不知道路呢?可是看他很緊張又有點害怕的樣子就沒有再多問什麼了!他一直叫我帶他去,還問我知不知道OO社區裡有家7-11,我說:我知道丫,你家住在那裡嗎?小弟弟就說:對阿!他跟他哥哥約在7-11那裡玩,但是他迷路了,不知道要怎麼到!7-11去?
我就覺得他應該是迷路心慌了,講話都有點吱吱嗚嗚,神眼都很害怕,不太敢看我!而且他說他想回家,一直叫我帶他回去!
我就對小弟弟說:你等一下,我進去拿個東西阿...
回到家時,我就跟我媽媽說了一下情況,隨後我媽媽就走出來,問小弟弟:你迷路了,那你知道你家的電話嗎?我帶你回去了!
在我媽去牽車的時候,小弟弟的臉色更是緊張,連忙說:我知道我家的電話,我要回家,妳帶我去好不好?.....結果小弟弟一看我媽把機車牽了出來,就不知道對我說些什麼,最後就說:我看到我哥哥了....飛也奔的就腳踏車騎好快走了.....我們母女倆還來不及把車發動就看不到他了....我還站在外面看他到底是要騎去哪裡丫?我媽也被搞的有點莫名其妙.....
我男朋友回來時,我就把這件事情告訴他,他說:妳差點被拐走耶....
被拐走!?
我說:有這麼嚴重嗎?
我看那個小男生迷路很可憐,所以想帶他回去,難到這也不好嗎?我男朋友就說:為何妳不先帶小男生到警察局去呢?(警局離我家只有100公尺遠而己),而且他一直要妳帶他回家,卻不讓妳媽帶,看到妳媽要帶他回家時卻馬上騎車子跑了難道妳一點都不覺得事情很可疑嗎?
我男朋友說:現在有很多壞人利用小朋友無知,反正只要給小朋友一點好康的?小朋友就會幫他們辦事!
可能先找好目標,把女生拐到別的地方去...這樣壞人省事又省力!小朋友又有金錢或玩具可拿,何樂而不為呢?而且又在自己的家門口!
我一聽差點沒暈倒....@@..心想,怎麼會這樣呢?難道我的同情心會帶來傷害嗎?事後我想了一想,小弟弟的手中拿了一台很新的電動玩具,跟我講話時都吱吱唔唔一直叫我帶他回去.......
突然間我覺得頭皮發麻!
心想:如果我真的跟著這個小男生走的話我現在會是如何呢?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我男朋友也是叫我要小心點,別讓人利用妳的同情心來傷害自己....我不知道該如何來形容我現在的心情,或許是我想太多了?也或許我男朋友是在唬我的?但我只要一想到我差點就跟了那個小男生走時,心裡就覺得一陣害怕.....
以前我也有聽過類似的犯罪手法,結果是有人一去無回,但總認為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只是今天讓我遇到了,真的不由自主的感到害怕!!或許我現在已經有點語無論次了,但我真的希望這種事情不要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希望大家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也別太用同情心來相信人....
上為轉寄文件:請諸位好友,多小心,善用智慧,不要讓自己的善意及善心,使自己及朋友陷入危險中,無意間成為幫兇,電子郵件真實性,真假難分,而轉寄郵件的目的在於訊息迅速傳遞,以期使避免更多人受害或受騙,當然也有惡意中傷他人者,為避免成為中傷他人幫兇,而失去善意的預警,真的不要把該公司名稱或相關資料公開在電子郵件中,只說明其原委或詐騙手法即可,以期真正達到提醒及警告作用,以免成為中傷他人的幫兇,也讓自己陷入無妄的法律問題中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4-10-13 11:01 PM
我想錯了...
會錯意....
發表人:
yiumingl99 時間: 2004-10-14 10:02 AM
this one is a histroy thing
as I remember
at least two years ago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4-10-14 11:01 AM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想錯了...
會錯意....
真的是色老師..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4-10-14 07:56 PM
引用:
shiuh寫到: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想錯了...
會錯意....
真的是色老師..
奇怪了,
你怎麼知道我在想什麼?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4-10-14 08:24 PM
引用:
MU寫到:
上為轉寄文件:請諸位好友,多小心,善用智慧,不要讓自己的善意及善心,使自己及朋友陷入危險中,無意間成為幫兇,電子郵件真實性,真假難分,而轉寄郵件的目的在於訊息迅速傳遞,以期使避免更多人受害或受騙,當然也有惡意中傷他人者,為避免成為中傷他人幫兇,而失去善意的預警,真的不要把該公司名稱或相關資料公開在電子郵件中,只說明其原委或詐騙手法即可,以期真正達到提醒及警告作用,以免成為中傷他人的幫兇,也讓自己陷入無妄的法律問題中
這段怎麼有點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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