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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碧潭惡狼擄姦少女 施暴6小時 誑稱改運~請小心 [打印本頁]

發表人: shrainy    時間: 2004-11-24 10:02 AM     主題: [新聞]碧潭惡狼擄姦少女 施暴6小時 誑稱改運~請小心

碧潭惡狼擄姦少女 施暴6小時 誑稱改運

【任思齊、劉文淵╱台北報導】惡狼性侵少女竟佯稱為「改運」去晦氣!台北縣一匹惡狼前天持刀威嚇在新店碧潭風景區約會的一對高中生情侶,將未成年少女強押至烏來鄉山區的一處空屋,迫她口交並強行性侵得逞,少女被蹂躪六個小時後,趁惡狼昏睡逃離報警。自認已「改運」的惡狼醒後倉皇離去,卻不慎將皮包遺落,返回現場撿拾時,被正在進行勘驗的警方逮捕。


令人髮指
更令人錯愕的是,被害少女因驚嚇過度一時無法指認出惡狼,嫌犯竟指示妻子帶剪刀到警局,趁少女無法指認的空檔,由妻子代為剪去瀏海易容企圖脫罪。所幸警員眼尖察覺異狀,要求他套上現場帶回的毛衣,請被害少女再度指認,才讓這匹惡狼俯首認罪。

揚言不順從就毀容
警方調查,以洪阜勤(二十三歲,有毒品前科)為首的強盜集團,專挑新店、土城及中永和一帶犯案。主嫌及成員曾亮瑋(二十三歲,有毒品、竊盜、搶奪及殺人未遂前科)前天落網後,另兩名嫌犯陳秉和(二十四歲,有詐欺、毒品等前科)及趙偉(二十四歲,有竊盜、偽造貨幣前科)仍在逃。
警方表示,前天清晨四時許,十六歲的少女與男友到碧潭約會,在東岸停車場準備騎車離去時,嫌犯洪阜勤及趙偉突然從旁竄出,趙嫌持開山刀抵住男學生脖子將他架開,並搶走他身上一千元現金及手機,洪嫌趁隙持尖刀威嚇少女,揚言:「不順從就要毀容,並殺害男友!」被害少女不敢不從,只得坐上洪嫌的機車離去。
嫌犯將少女載至烏來鄉啦卡路一處空屋,強迫少女為他口交,雖然少女苦若哀求,但嫌犯還是不為所動,強行將她的衣服脫光,再拿出預藏犯案的保險套性侵得逞,在連續施暴六個小時後,自以為「改運」成功的洪嫌,因體力耗盡倒頭大睡,少女趁隙逃出空屋,再自行搭車返回新店家中,並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被害少女在惡狼六小時蹂躪後,因受到過度驚嚇加上遭惡狼粗魯對待,身心受創嚴重,連行走都有些許困難,但面對惡狼變態強暴,她在警局痛罵惡狼:「實在是太可惡了!簡直不是人!」
嫌犯曾亮瑋則向警方說,洪嫌之前一直說運氣不好,做案也撈不到大錢,想找個免費的少女「改運」,當時以為只是開玩笑,沒想到搶完劫他還真的把少女挾持到山上當成「改運」的對象。

剪髮無礙罪名成立
至於洪妻帶剪刀到警局替洪嫌剪髮,企圖易容讓被害人難以指認一事,洪妻則一臉無辜,向警方表示只是依丈夫要求剪髮,不知道那裡不對。警方也回應說,當時由於被害少女無法確認遭洪嫌侵害,還無法將他視為嫌犯,且刑案講求證據,強調:「剪髮行為不影響性侵害案的成立。」
警方表示,該犯罪集團成員無業且前科累累,四人因吸毒結識開始犯案,今年至少犯下十餘起搶奪、強盜案件,甚至曾經一天之內就犯下四起案件。警方訊後將落網的兩嫌依妨害性自主、竊盜及搶奪等罪嫌移送法辦。

勿到偏僻幽暗處約會
【王雅慧╱台北報導】對於約會時遭他人抽戀愛稅、挾持甚至性侵害等案件,台北市警局女警隊隊長張素菱表示,為了自身安全,戀人們千萬慎選約會地點及時間,勿在夜晚到幽暗、偏僻、人少的地方約會;台北縣警局婦幼隊隊長鄭福恆也提醒,若不幸遭人挾持,要冷靜沉著不慌張,想辦法拖延時間趁機脫逃。

遭挾持 沉住氣
張素菱指出,近來各種約會意外案例不時發生,女生先天上較為弱勢,因此約會時應視約會對象的熟識程度選擇約會地點,約會前先了解外出行程及路徑,並告訴家人、親近的友人,且不要臨時更換地點。
至於戀人約會時遭他人侵害,張強調,戀人們在幽暗處約會,陷入浪漫情境而不自覺地忘我,正是歹徒下手的有利時機,像偷窺、偷拍都可能在此時發生,若再加上地點偏僻、人煙稀少,輕則易發生搶劫勒索,重則砍人、性侵害,因此約會時要慎選時間與地點。
鄭福恆也指出,大部分歹徒犯案時的情緒很緊張,若不幸遭人挾持,要沉住氣牢記歹徒人數、特徵、車牌號碼,並與歹徒攀談、聊天降低其戒心,再找機會脫逃、呼救,若身上正好有防身器材,亦可派上用場以增加脫逃的機會。

From: http://appledaily.com.tw/templat ... d=5&art_id=1404283#

===========
大家約會,或是平時要多注意自己的安全...
較偏僻的地方不要去..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4-11-24 12:11 PM

那個碧潭跟捷運小碧潭站是一樣的嗎?
http://twed2k.no-ip.com/discuz/viewthread.php?tid=63083
發表人: shrainy    時間: 2004-11-24 12:29 PM

碧潭(就是有個有名吊橋的那個地方)和捷運小碧潭站有點距離,
用走路大概15-20分..當然走的快的人可能不用這麼久

嗯...小碧潭是增加的情侶約會好去處..
發表人: PXA250    時間: 2004-11-24 01:08 PM

---------前天清晨四時許---------------

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不要幫歹徒製造機會
發表人: Vic    時間: 2004-11-24 01:20 PM

"前天清晨四時許,十六歲的少女與男友到碧潭約會"


這都什麼時候了~ 還在約會

而男學生去那了? 6小時都沒報警~
發表人: aa666    時間: 2004-11-24 02:20 PM

男同學 被人家拿刀架去另一邊玩了~~
發表人: wudachano    時間: 2004-11-24 03:20 PM

真是恐怖阿~~
心驚驚~~
發表人: bryansun    時間: 2004-11-24 03:32 PM

6個小時
我能講那個歹徒是強人嗎??
厲害.......
發表人: z18    時間: 2004-11-24 08:33 PM

世道衰敗,要提醒身旁的女性更加小心囉~
發表人: CLR    時間: 2004-11-24 08:39 PM

這可真要注意呢
不然是很恐怖的呢
發表人: 檸檬    時間: 2004-11-24 11:30 PM


引用:
crybaby寫到:
那個碧潭跟捷運小碧潭站是一樣的嗎?
http://twed2k.no-ip.com/discuz/viewthread.php?tid=63083


碧潭在新店站....
晚上感覺那邊有點亂, 而且很多燈光死角, 要去的話小心一點

新店市政府就在附近也不加強管理....好好的風景區大概很快就結束了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4-11-25 12:26 AM

說的對,那個男同學是去哪了..
難道也被玩了六個小時
發表人: akirasendow    時間: 2004-11-25 09:14 AM


引用:
老江寫到:
說的對,那個男同學是去哪了..
難道也被玩了六個小時


應該是...

被那個拿剪刀幫忙剪瀏海的...

玩了6小時...
發表人: lovelegend    時間: 2004-11-25 12:49 PM


引用:
akirasendow寫到:

引用:
老江寫到:
說的對,那個男同學是去哪了..
難道也被玩了六個小時


應該是...

被那個拿剪刀幫忙剪瀏海的...

玩了6小時...


可能是偷窺了6小時而忘了報警...
發表人: bbking    時間: 2004-11-25 04:29 PM

台灣刑罰太輕了
真該死
還有應該廢除緩刑
發表人: bengoodwell    時間: 2004-11-25 06:31 PM

4點去約會,果然是早起的蟲兒被鳥吃
4點去綁人,果然是早起的鳥兒有蟲吃
不過連搞了6小時難怪那歹徒會體力耗盡了
發表人: kikika    時間: 2004-11-26 01:08 AM

拿剪刀幫忙剪瀏海這個行為應該如何評價?
各位看官覺得應如何嗎?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4-11-26 08:13 AM


引用:
kikika寫到:
拿剪刀幫忙剪瀏海這個行為應該如何評價?
各位看官覺得應如何嗎?


最少也買罐染髮劑吧
難道她老婆是甲級理髮師嗎
光靠一把剪刀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風格
發表人: wooerder    時間: 2004-11-26 09:34 AM

可能是想把頭髮剪短~沒想到~被抓包~
只剪了瀏海~
也有可能是記者要湊字數~胡亂寫~
也有可能~缺乏知識~
發表人: 柏青哥    時間: 2004-11-26 10:34 AM

台灣刑罰真的太輕了..
建議將強暴犯通通處以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要不出來又害到哪個娘家婦女..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4-11-26 09:11 PM


引用:
柏青哥寫到:
台灣刑罰真的太輕了..
建議將強暴犯通通處以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要不出來又害到哪個娘家婦女..

真希望他們都去強姦那些天天喊廢除死刑的人的家屬,
看他們還會不會鬼叫!
發表人: ezkazoo    時間: 2004-11-26 09:32 PM


引用:
kikika寫到:
拿剪刀幫忙剪瀏海這個行為應該如何評價?
各位看官覺得應如何嗎?


無知婦孺.....可憐..........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4-11-26 11:23 PM

把犯人交給我,保證讓他"發瘋"又"陽委"


我有很多點子喔!
發表人: ps7967    時間: 2004-11-28 06:43 PM


引用:
kikika寫到:
拿剪刀幫忙剪瀏海這個行為應該如何評價?
各位看官覺得應如何嗎?

覺得嫌犯的妻子也要以共犯罪名一起移送.
發表人: ps7967    時間: 2004-11-28 06:48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引用:
柏青哥寫到:
台灣刑罰真的太輕了..
建議將強暴犯通通處以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要不出來又害到哪個娘家婦女..

真希望他們都去強姦那些天天喊廢除死刑的人的家屬,
看他們還會不會鬼叫!


那些一天到晚講保障人權的人權組織
只會想去保障犯罪的人
難道安分守己的人就不需要人權嗎??
發表人: 小明    時間: 2004-12-20 07:50 PM

半夜問題多
不要呆在外面比較好
我學校就有人因為這樣強劫
發表人: and4amy    時間: 2004-12-20 07:59 PM

之前的立委選舉,台南有位候選人的政見是
對這類犯人處以鞭刑

後來這位候選人也當選了喔
發表人: diabro25    時間: 2004-12-21 01:13 PM


引用:
ps7967寫到:

引用:
bear242寫到:

引用:
柏青哥寫到:
台灣刑罰真的太輕了..
建議將強暴犯通通處以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要不出來又害到哪個娘家婦女..

真希望他們都去強姦那些天天喊廢除死刑的人的家屬,
看他們還會不會鬼叫!


那些一天到晚講保障人權的人權組織
只會想去保障犯罪的人
難道安分守己的人就不需要人權嗎??


說的好阿~有同感= =好像安分守己的就該死一樣......(再度犯案罪不可赦~毫無悔改之心>"<
發表人: talent    時間: 2004-12-28 11:52 PM

應該要"欲練此功..必先自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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