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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其它] 色情暴力漫畫充斥新聞局開鍘 小叮噹名偵探柯南等漫畫列入了限制級 [打印本頁]

發表人: Justin    時間: 2004-11-30 01:50 AM     主題: [其它] 色情暴力漫畫充斥新聞局開鍘 小叮噹名偵探柯南等漫畫列入了限制級

>>>新聞 短篇<<<



2天前 新聞  剛無聊 逛巴哈 看到
巴哈文章



真不知 台灣 這些 "政客" 腦中都在想些什麼....



讓我最扯是  小叮噹 居然列入18禁  只因為  技安暴力  大雄常偷看靜香洗澡 這樣   無言

[Justin 在 2004-11-30 01:5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frank38    時間: 2004-11-30 02:15 AM

只能說,那些政客實在是太xx..

管他是藍是綠是黃還是彩色
每天就只會在那邊吵

已經半年多不想看新聞
只能說無聊透頂


當初一看到這篇新聞
真的讓我傻住了

只有無言.................

原來…大多數的人都是看a漫長大的… Orz
發表人: socool    時間: 2004-11-30 02:39 AM


引用:
frank38寫到:
只能說,那些政客實在是太xx..

管他是藍是綠是黃還是彩色
每天就只會在那邊吵

已經半年多不想看新聞
只能說無聊透頂

因為他們正在搞台灣文化大革命呀

發表人: lecat    時間: 2004-11-30 03:46 AM

小叮噹怎麼變成限制級了呀
難道他是"哆啦A片"嗎
這世界變了~~~~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4-11-30 05:23 AM

電視上三天兩頭就有吃閑飯的政客拳打腳踢的畫面怎麼沒被列入18禁?
還是真人演出勒~
發表人: relent    時間: 2004-11-30 06:33 AM

天啊,在這樣下去,我最喜歡的第一神拳、幻想天使、EVA……

好多,都會被列為18禁……無語,真是自由民主的台灣

我看哪天來辨個公投每一部漫畫是否列為18禁……

================================================

選舉前總要搞個什麼的,台灣本色
發表人: akirasendow    時間: 2004-11-30 08:37 AM

有....

這個新聞我有看見....

很多關於性暗示...暴力的卡通影片...

都要列為限制級了....

在看那篇文章...

有一個發言者的言詞很犀利....

他說....

如果卡通都限制級了....

那以後我們的小朋友只剩下天線寶寶可以看了....

而另一個也蠻不錯....

他說....

要禁卡通...先把八點檔跟新聞禁起來....(天天都是性暗示跟一大堆暴力..看政客就能窺知..)

真不知道...

那些玩政治的人在想什麼~?

難道他們小時候都沒有無敵鐵金鋼可以看嗎..:icon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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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終於晉昇..淫驢友了..
發表人: 新狂人    時間: 2004-11-30 09:25 AM

那我最愛的蠟筆小新不就是超級色情漫畫了:icons6
發表人: 檸檬    時間: 2004-11-30 10:04 AM

這只是網路謠言....
發表人: kamlin    時間: 2004-11-30 12:08 PM

大概是「多拉A夢」的大雄有時候會看到靜香洗澡或者內褲吧
有小孩的家庭都會上演這種「限制級」畫面
小時候常常都一起洗澡的

其實,昨天桃園縣議會才出現一個畫面
有個縣議員在議會裡「推倒」一個女校長(某新聞台的用詞)
所以那則新聞應該是限制級的
發表人: shrainy    時間: 2004-11-30 12:16 PM

現在的新聞媒體,報導時都不求證一下

出版品分級,是新聞局基於兒福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7條規定授權而訂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予以規範,是屬行政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
依該辦法,出版品之分級由發行、供應出版品者自行分級
(第4條 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應依本章規定,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級。)
看清楚..是由「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指的是終端的販售者、出租業者等直接對消費者提供出版品的人。

該辦法最主要的分級依據為
第 5條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出版品除了符合上述四項之一外,並且須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同時符合二要件方須列入限制級。
當然...上述條文一看也知,規範的太廣範,又太不明確,解釋空間大,而要求發行者、供應者去自行依上述規定分級,著實太難了。

這其中的緣由有必要說明一下,
我國出版法於88.01.25正式廢止,自此雜誌、圖書的發行不再需要先經過登記、送審等等程序.
其理由當然是基於出版自由/言論自由 此一憲法原則。
(順帶一提目前對岸就還是個出版嚴格管制的國家,出書一定要先取得國家發的書號@@",而且只有官方組織/官方出版社才能取得書號..)
而新聞局基於兒福法規定,必須對出版品分級訂出辦法,
但礙於出版自由此一原則,新聞局不能從出版社端做,所以就從終端出版品提供者(包括書店、出租店等)規範,再由他們來牽制出版者。

而該辦法自93.12.1起施行,依據兒福法規定,違法者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兒福法58條2項)
想想...多麼重的罰則啊...一般書店、出租店被罰個一次、兩次可能就要倒閉了
所以才會一遍風聲鶴唳...
尤其是現在新聞局、地方主管機關們都預定鎖定漫畫和言情小說先開刀,
苦的就是出租業者,所以發行業者,尤其是出租業為免受罰,
即採高標準,將凡他們認為有一點點可能的,都列入十八禁(因為經不起罰啊)

就我看這件事,我認為發行、通路業者是太過緊張,而有點隨之起舞的感覺(當然怕受罰而負擔不起,這樣做也是合乎常理啦),
再加上對法規規定亦不甚瞭解,更甚至是誤解,所以什麼圖書都列到限制級
而出版者則更不該隨著亂了原則,出版者應該秉持一貫的出版自由與出版人自律原則,
去評斷何者該列入限制級,何者無需列入,堅持自己的自由判斷。
不該由一個規定模糊的分級辦法來左右了出版自由。
反正,是否是限制級不是由行政機關片面決定,堅持非限制級而受罰者,
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且此辦法是否有違憲真打到那時,還有得說呢!!!

另附帶一提的是,
1.該辦法特別規定:本章之規定於新聞紙不適用之。(10條)
排除也是屬出版品的新聞紙的適用...明顯柿子挑軟的吃
(台灣出版社普遍是小公司..而報紙可就不一樣了,是大集團..有一定力量)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這個就不用說了,只是一個民間機構而已,是否是限制級也不是他們說了算.
想圖利的機構而已
發表人: 檸檬    時間: 2004-11-30 01:07 PM

不引言了....反正不管是不是看到謠言多求證阿....
政府要管到報紙媒體身上也很麻煩....很容易說干預新聞自由
發表人: chrixtal    時間: 2004-11-30 01:26 PM

其實是有內幕的
你們不覺得很奇怪嗎?
咖啡被強迫一定要標示咖啡因含量
漫畫要嚴格分級,還有其他行業...
發表人: 檸檬    時間: 2004-12-1 01:44 AM

我想分級制度的立意是好的....只是訂定的標準太模糊了
新聞紙又只要求自律....誰不知道現在最色情最暴力的東西就是新聞=___=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0265&ctNode=1429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也就是說,「過當」描述,或者「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才屬限制級。因此,坊間一般老少咸宜之漫畫,例如「小叮噹」,「少年偵探柯南」等仍是屬於普遍級出版品,除非業者刻意改為成人版內容,則仍須標示為限制級。


18x的小叮噹
http://twed2k.no-ip.com/discuz/viewthread.php?tid=65330

[檸檬 在 2004-12-1 01:4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ustin    時間: 2004-12-1 03:26 AM

其實問題 還是出在  那邊新聞中

眼尖 應該可看到 手拿漫畫  跟本是同人作  何謂同人作 就不用多說



真的要列入18禁  我想 除新聞  台灣 所謂8點檔  都差不多要禁   暴力  性暗示 等等.....




真的都禁  真不知  還剩下啥可看
發表人: pobro    時間: 2004-12-5 01:35 AM

無論如何 , 還好我已經脫離這些被限制的年齡了

只是我不相信那些國小或是國中學生可以就此不讓他們買這些 "十八禁" 的漫畫

良心事業啊 >"<
發表人: chin1483    時間: 2004-12-7 07:29 AM

雖然多數民眾支持分級制度,但由於限制級的界線與分界還很模糊,到底柯南,多拉A夢及蠟筆小新等出版品,算不算限制級,新聞局指出,目前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已經公告為普級,請大家放心。
所以大家別擔心,小叮噹事普級的喔
發表人: Tetsu    時間: 2004-12-8 02:07 AM

說真的現在很多增列為18進的漫畫還大辣辣的放在7-11的書架說...
好像只有租書店才有看到那18進的貼紙說
發表人: juichang    時間: 2004-12-8 04:53 PM


引用:
檸檬寫到:
不引言了....反正不管是不是看到謠言多求證阿....
政府要管到報紙媒體身上也很麻煩....很容易說干預新聞自由


這件事是真的><,並不是網路謠言喔!!
出版分級是根據兒福法去定訂,
不過整個規範也才立出個草案,並於12月1日實施,
18禁的評判根本就很模擬兩可,甚至有過當之疑,
就以一開始"小叮噹"來說,真的讓人啼笑皆非~~
出版分級不是不好,像美國就有實施這項制度!!
不過台灣目前看來,根本就是在索費.........
針對出版品於市售前,若內容有較灰色地帶,須送審出版評議會,
送審金額當然出版社或進口商------自費,7~8千至1萬元等:icons6
當然12月1日實施後,也就有商家被開鍘啦!!如果有看apple日報就會看到這則消息@@

[juichang 在 2004-12-8 08: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ocosn    時間: 2004-12-8 05:22 PM

小叮噹老早就該列為限制級
因為大雄是壞蛋,實在太可惡了,而且還很懦弱 ~
老是拿一些道具出來整人,小叮噹是幫兇
如果技安是壞蛋,那他就是以暴制暴,要不得,冤冤相報何時了

有問題要報告老師或媽咪阿,可是老師只是偶爾出來插花,媽咪老演壞人在教訓大雄,不然就是叫大雄買東西
這部漫畫真是太糟糕了,所以現在很討厭看小叮噹

[jocosn 在 2004-12-8 05:2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U    時間: 2004-12-9 11:07 AM


引用:
jocosn寫到:
小叮噹老早就該列為限制級
因為大雄是壞蛋,實在太可惡了,而且還很懦弱 ~
老是拿一些道具出來整人,小叮噹是幫兇
如果技安是壞蛋,那他就是以暴制暴,要不得,冤冤相報何時了

有問題要報告老師或媽咪阿,可是老師只是偶爾出來插花,媽咪老演壞人在教訓大雄,不然就是叫大雄買東西
這部漫畫真是太糟糕了,所以現在很討厭看小叮噹

[jocosn 在 2004-12-8 05:2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都是因為大雄太色了!老是喜歡偷看宜靜洗澡!
發表人: Y2K    時間: 2004-12-9 12:40 PM

突然覺得現在的小朋友好可憐喔
發表人: flyaway    時間: 2004-12-16 08:44 AM

今天才看到... 小叮噹事件是件烏龍..
http://www.ettoday.com/2004/12/09/515-1724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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