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沒碰到過的東西,事前、事後無論如何絕不碰、不接觸 NO TOUCH,但也要小心栽贓的東西會往您身上丟,造成假象碰觸;心理學上您99%會去接,而留下指紋等証據。簡單不同意任何人開包包,一切到警察局再請警察開封驗指紋,到任何地方無論如何還是絕不動手碰、不接觸!最後記得要留彼此指紋俾核對來準備訴訟,保障好人,根絕歪風!千萬不要有〝多一次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而繼續危害不曉得又膽小的無辜善良者。〉發表人:
CLR 時間: 2005-2-16 08:43 AM
這可真是恐怖呢
真的是要多多注意
才不會被敲詐呢發表人:
Kicks 時間: 2005-2-16 09:3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