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高層不諱言,多數政府官員不常使用ATM轉帳,甚至不曾使用,因為家中經濟多由老婆操持,因此不少官員反映,內政部宣布此一政策後,回到家都聽到老婆的抱怨,表示此一措施「非常不好」。[/color]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05-4-14 11:28 AM
引用:
if1969寫到:
雖然意見一面倒, 但還是要提醒大家臺灣以轉帳方式騙光人血汗錢案例遠多於它國
而許多國家確實禁止無書面約定轉帳
今天的蘋果日報及聯合報都有對其他國家及地區的ATM轉帳現況稍做報導
發表人:
ESC 時間: 2005-4-14 03:48 PM
聽說現在還有人被騙到櫃臺去匯款的咧
所以說應該跟內政部建議將全台的銀行跟郵局全部關閉
這樣就一勞永逸了,不會有人去ATM匯款也不會有人被騙到櫃臺去匯款了
凸.\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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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天才想出來的政策
發表人:
bv8aw 時間: 2005-4-14 04:02 PM
剛剛宣布
上限由一萬改為三萬,
國公營不在此限,
六月一日開始實施。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4-14 04:27 PM
u_u....買股票一天就超過十萬了!....難不成要分十天!....那樣早就違約交割了!.....哇哩!.....:
發表人:
pg 時間: 2005-4-14 04:39 PM
引用:
MU寫到:
u_u....買股票一天就超過十萬了!....難不成要分十天!....那樣早就違約交割了!.....哇哩!.....:
原來MU是個股市大戶丫‥

不過要買個超過3萬元的股票,好像滿容易的~~~~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4 05:07 PM
引用:
pg寫到:
引用:
MU寫到:
u_u....買股票一天就超過十萬了!....難不成要分十天!....那樣早就違約交割了!.....哇哩!.....:
原來MU是個股市大戶丫‥
不過要買個超過3萬元的股票,好像滿容易的~~~~
我表妹她夫家一天買賣就超過千萬....
買賣一次股票要轉帳三年..
發表人:
Seifer 時間: 2005-4-14 05:59 PM
宋世傑:官啊~ 官啊~ 官耶!!
發表人:
檸檬 時間: 2005-4-14 06:01 PM
引用:
shiuh寫到:
引用:
pg寫到:
原來MU是個股市大戶丫‥

不過要買個超過3萬元的股票,好像滿容易的~~~~
我表妹她夫家一天買賣就超過千萬....
買賣一次股票要轉帳三年..
超過千萬....應該都是戶頭直接扣款吧....
大戶VIP級的待遇跟我們小市民一定不一樣阿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4-14 09:51 PM
引用:
Acute寫到:
[2005/07/14 台北訊] 經過2 個多月的實施發現, 果然限制ATM 轉帳後, 民眾被騙次數雖沒有減低, 但是損失金額降低了, 每次被騙, 頂多損失一萬, 顯示執行成效卓越, 為了更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部會決定擴大執行以下措施:
1. ATM 轉帳, 每天不得超過1000
2. 即日起, 非大眾運輸工具不得上路, 以防止車禍發生
3. 家中有小孩者, 不得買非液體食物, 以防兒童噎死
4. 全國禁賣/禁用刀械等物, 以防凶殺案發生
5. 每人身上攜帶現金, 不得超過1000, 以防強盜案發生
6. 每戶家庭家中錢財, 不得超過3000, 以防偷竊案發生
7. 每戶家庭電氣用品規定一律加裝固定裝置, 以防偷竊案發生
8. 全國珠寶首飾規定只能放銀行保險箱, 並不得配戴, 以防強盜案發生
9. 銀行轉帳, 每日不得超過1萬, 以防洗錢案發生
以上新措施, 將於一週後如期實施
Acute.
[Acute 在 2005-4-14 05: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你不去當內政部長真是全台灣人的損失啊!
對咱們這些笨死了的台灣人,
確實是需要這些有大智慧的官員來幫我們才行!
我再建議一點:
為了防止愚笨國人在網路上P2P的盜版行為,
英明的官員將限制台灣的個人用戶網路頻寛不得超過10k!
發表人:
雪紋豬肉 時間: 2005-4-14 10:06 PM
政府總是來這種愚民政策,以為轉少一點就代表詐騙集團對社會危害降低,真是可笑!
今天早上起床發現一則簡訊,一看就是詐騙集團設的。
大家可以參觀一下...都是想要你留下基本資料...太明顯了。:
網址如下:
http://www.419.com.tw
我查了一下whois
Registrant:
雙向互動事業有限公司
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s Ltd.
3F-1, 106, Chang-An W. Rd., Taipei
Domain Name: 419.com.tw
Contact:
Mario Fang mario@icl.com.tw
TEL: 02-25586698#218
FAX: 02-25581010
Record expires on 2006-03-21 (YYYY-MM-DD)
Record created on 2005-03-20 (YYYY-MM-DD)
Domain servers in listed order:
ns.419.com.tw 210.59.224.123
ns2.419.com.tw 210.59.231.120
ns3.419.com.tw 203.66.219.2
Registrar: SEEDNET
發表人:
sfredr 時間: 2005-4-15 12:43 AM
引用:
雪紋豬肉寫到:
政府總是來這種愚民政策,以為轉少一點就代表詐騙集團對社會危害降低,真是可笑!
今天早上起床發現一則簡訊,一看就是詐騙集團設的。
大家可以參觀一下...都是想要你留下基本資料...太明顯了。:
網址如下:
http://www.419.com.tw
我查了一下whois
Registrant:
雙向互動事業有限公司
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s Ltd.
3F-1, 106, Chang-An W. Rd.,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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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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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2558669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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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rar: SEEDNET
所以說....
台大物理系也被騙了?
http://www.phys.ntu.edu.tw/wyp2005/news.htm
中興大學也被騙了?連首頁都放上logo跟連結?
http://www.phys.nchu.edu.tw/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也被騙了
http://www.nsrrc.org.tw/chi/about/index.html
http://web11.nsrrc.org.tw/news/wcpsd/chi/index.htm
上面這個連結還有語音耶~做的好精緻阿~全國最大宗的詐欺手法~~~
發表人:
雪紋豬肉 時間: 2005-4-15 02:23 AM
引用:
呵...這就是現在台灣的現象....真真假假....好亂啊
看起來好像真有這個活動....可能是我想太多了....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5 08:49 AM
引用:
雪紋豬肉寫到:呵...這就是現在台灣的現象....真真假假....好亂啊

看起來好像真有這個活動....可能是我想太多了....
你是肉絞太多了..
發表人:
HAY 時間: 2005-4-15 09:03 AM
這個作法是在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
別再有因為被騙而跑去自殺的人出現的緊急應變方法
如果現代社會允許詐騙集團使用現代科技來詐騙無辜的百姓,
只顧自掃門前雪,那麼這個社會只會通往滅亡的這條路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5 09:22 AM
引用:
HAY寫到:
這個作法是在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
別再有因為被騙而跑去自殺的人出現的緊急應變方法
如果現代社會允許詐騙集團使用現代科技來詐騙無辜的百姓,
只顧自掃門前雪,那麼這個社會只會通往滅亡的這條路
其實我覺的他們不是用現代科技呀
他們是用人的貪念...
如果不貪...被騙的人就變少
只剩下笨的..
我的族類...
發表人:
pg 時間: 2005-4-15 09:26 AM
很標準的做法‥
小時候老師不是就教過我們了嗎?
以不便應萬變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5 09:42 AM
引用:
pg寫到:
很標準的做法‥
小時候老師不是就教過我們了嗎?
以不便應萬變
怪了
我好像學的是 以不變應萬變耶~
發表人:
Seifer 時間: 2005-4-15 09:46 AM
引用:
shiuh寫到:
引用:
pg寫到:
很標準的做法‥
小時候老師不是就教過我們了嗎?
以不便應萬變
怪了
我好像學的是 以不變應萬變耶~
怎麼
我老師教的是,沒事多便便?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5 12:51 PM
引用:
Seifer寫到:
怎麼
我老師教的是,沒事多便便?
因為你老師看你一臉大便樣
所以叫你多大一點便..
發表人:
pg 時間: 2005-4-15 02:07 PM
引用:
shiuh寫到:
引用:
pg寫到:
很標準的做法‥
小時候老師不是就教過我們了嗎?
以不便應萬變
怪了
我好像學的是 以不變應萬變耶~
政府官員們學的字比較不同咩~~~

發表人:
jacks 時間: 2005-4-15 02:33 PM
怎麼不改成轉帳之後,先由郵局或銀行暫時保管一個禮拜,一個禮拜後再真正匯到對方戶頭裡頭,假如有問題一個禮拜內趕快到郵局或銀行申請停止轉帳!
其實一般詐騙案件受害者大概一天就會發現自己受騙,所以兩三天就夠了!不過個人認為改成一個禮拜主要是順便考慮到網路購物的部分(一般大概都在一個禮拜內收到貨),要改就一次改好吧!大家轉帳才會安心啊!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4-15 03:55 PM
引用:
jacks寫到:
怎麼不改成轉帳之後,先由郵局或銀行暫時保管一個禮拜,一個禮拜後再真正匯到對方戶頭裡頭,假如有問題一個禮拜內趕快到郵局或銀行申請停止轉帳!
其實一般詐騙案件受害者大概一天就會發現自己受騙,所以兩三天就夠了!不過個人認為改成一個禮拜主要是順便考慮到網路購物的部分(一般大概都在一個禮拜內收到貨),要改就一次改好吧!大家轉帳才會安心啊!
全台灣有關金錢交易, 都要改為延後一週嗎?
買股票好像是三天內繳款, 結果銀行暫時保留一週 
因為支票到期日, 轉帳為了避免跳票.. 結果被卡住一週... 
這下要更改的法令更多了
1. 使用轉帳繳信用卡者
2. 使用轉帳繳稅者
3. 使用轉帳繳罰款者
:
:
:
呵... 別鬧了...
Acute.
發表人:
jacks 時間: 2005-4-15 06:05 P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jacks寫到:
怎麼不改成轉帳之後,先由郵局或銀行暫時保管一個禮拜,一個禮拜後再真正匯到對方戶頭裡頭,假如有問題一個禮拜內趕快到郵局或銀行申請停止轉帳!
其實一般詐騙案件受害者大概一天就會發現自己受騙,所以兩三天就夠了!不過個人認為改成一個禮拜主要是順便考慮到網路購物的部分(一般大概都在一個禮拜內收到貨),要改就一次改好吧!大家轉帳才會安心啊!

全台灣有關金錢交易, 都要改為延後一週嗎?
買股票好像是三天內繳款, 結果銀行暫時保留一週

因為支票到期日, 轉帳為了避免跳票.. 結果被卡住一週...
這下要更改的法令更多了
1. 使用轉帳繳信用卡者
2. 使用轉帳繳稅者
3. 使用轉帳繳罰款者
:
:
:
呵... 別鬧了...
Acute.
那就把那些公家機管、銀行或股市帳戶檢核沒問題的設成安全帳戶,不用在暫時保管一個禮拜內的帳戶名單內,我就是痛恨那些詐騙集團,最好全部死光光!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4-15 06:17 PM
引用:
jacks寫到:
那就把那些公家機管、銀行或股市帳戶檢核沒問題的設成安全帳戶,不用在暫時保管一個禮拜內的帳戶名單內,我就是痛恨那些詐騙集團,最好全部死光光!
呵... 前面說過了, 不能因噎廢食, 為了避免車禍, 禁止全民開車嗎?
會被騙的人, 都是因為起了貪念, 沒有貪念, 何來被騙, so, 當事者並非沒責任
真要治本, 應該是銀行帳號開設要從嚴, 杜絕人頭帳戶
電話公司對於電話申請, 也要確實檢查申請者身分
其次, 所有詐騙最終都要提款, 無論是銀行, 櫃銀機, 都有錄影
甚至利用其他轉帳方式, 也都有記錄
所有詐騙電話, 也都有電話通聯記錄
真正的重點是, 檢調單位有沒有決心查, 而不是去搞這種擾民遊戲
對檢調而言, 這種詐騙案子是小案子, 他們根本不想去認真查緝
不然, 哪有都查不到的, 騙鬼阿
今天如果是大官家人被騙, 你看能不能查
上次那個蘇... 忘了他的官是啥, 他老婆當街被搶, 連目擊證人都找不到
還不是2-3天就破案, 因為破那種案子有重賞嘛
內政部跟法務部, 不去要求所屬, 卻跑出來搞個新法令, 要求全民, 簡直是亂搞
Acute.
發表人:
Seifer 時間: 2005-4-15 06:19 PM
宋世傑:老婆妳看~ 官耶!!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05-4-15 06:43 PM
引用:
Acute寫到:
上次那個蘇... 忘了他的官是啥, 他老婆當街被搶, 連目擊證人都找不到
還不是2-3天就破案, 因為破那種案子有重賞嘛
內政部跟法務部, 不去要求所屬, 卻跑出來搞個新法令, 要求全民, 簡直是亂搞
蘇嘉全....
內政部長.....
警察主管的老婆被搶破案速度當然快了
發表人:
jacks 時間: 2005-4-15 08:27 PM
又不是只有被騙才算受害者
我之前被同一個白目詐騙公司騷牢了快一個月,都用同一個人說同樣的騙詞,騷擾到令人很火大,天天打電話來煩你,後來我警告他說再打來就報警才沒打電話來!
還有一次我接到一個郵局的包裹詐騙電話我沒多說什麼直接把電話掛了,那個打電話來的混球竟然就一直打電話煩我,一接通就是一堆三字經,後來我氣到真的打電話到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警察竟然說沒被騙到錢就沒關係不要理他!
假如你的常常接到這種電話,就知道有多煩!搞到我後來還得去換門號!
發表人:
bv8aw 時間: 2005-4-15 09:00 PM
我覺得我們應該支持這個政策
1.這麼多的程式需要修改,可以為資訊人員創造多少的加班費??
2.這麼多的約定轉帳同意書要寄,可以為中華郵政創造多少營收??
3.這麼多人要去辦約定帳號設定,可以創造多少翹班的藉口??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4-15 10:23 PM
這個主題每個回覆都是來亂的,
只有我提出真正的解決方法!
非約定戶只要申請就可以自己決定在多少萬元限制之內,
這樣有需要的人麻煩一次就可以了,
又符合自己的使用習慣,
怎樣,
我來當官台灣是不是比較有希望啊!

哈哈哈,
越來越佩服我自己了!
看到的人不送花一定是嫉妒我的聰明!
[bear242 在 2005-4-15 10:2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v8aw 時間: 2005-4-15 11:11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非約定戶只要申請就可以自己決定在多少萬元限制之內,
好方法。
發表人:
歐貝力斯克 時間: 2005-4-16 10:28 PM
「全民拼治安!」支持一下無能的政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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