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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取締酒駕 被摑回擊 警低調不追究 [打印本頁]

發表人: frankliu    時間: 2005-4-18 06:49 PM     主題: [新聞]取締酒駕 被摑回擊 警低調不追究

取締酒駕 被摑回擊 警低調不追究
戴志揚/台北報導 2005-04-18 16:37     

有「藝人殺手」之稱的大安分局警備隊員劉英傑,取締酒駕遭蒲姓女子掌摑事件,雖然蒲女攻擊警察的行為涉及違反公務罪嫌,但大安分局上午表示,他們不會將全案移送法辦。至於劉員回敬蒲女一巴掌的行為,是否涉及執勤過當,警方也予否認。

大安分局表示,警方當天攔檢到蒲姓女子時,蒲女態度原本相當配合,在現場蒲女懷問警員可不可以開單就好,車子就由她的助理直接開回家。

當時劉英傑向蒲女解釋,根據規定,如果是由家裡的親人來開可以,但是非親屬則不行,而罰單則是要照開,駕照一定要吊扣。結果蒲女恰巧又沒有攜帶任何身分證件,警方擔心有冒名頂替的事情發生,於是要求蒲女先跟著回隊部,由警方調出口卡確認身分之後才可讓蒲女回家,未料蒲女這時態度就開始轉變,並試圖搶回自己的行照,並揮掌打了劉員一巴掌,而劉員也回敬一掌反制。

劉英傑表示,原本的想法是為了保護自己,所以事後去醫院驗傷,且蒲女離去後,很快又在律師陪同下回到隊部向他們道歉,因此認為蒲女當時只是一時氣憤,並不是故意的行為,所以也不打算追究,但是有將過程紀錄在工作紀錄簿上。

不過依法論法,蒲女的行為確實已經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嫌,屬於公訴罪嫌,不管蒲女事後是否道歉,警方依法都應該要移送,事後應該由法院認定蒲女是否違法。因此,案發後有人質疑,可能是因為劉員當時也打了浦女,警方才不願擴大爭端,對此說法,大安分局督察組事後經過調查表示,因為當時狀況不明,劉英傑是在遭受攻擊後回擊是正當防衛,警方不認為劉員執勤過當,但是多名官警則私下表示,劉員原本是對的,但是揮了拳後立場就有些站不住腳,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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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欸... 雖然警方也有不對, 但心裡卻偷偷希望給那位警察杯杯記個小小警告就好了... :p

各位覺得呢?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8 06:54 PM

正當防衛
幹麻記呀?
如果連這樣也記
那乾脆叫警察以後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算了
那叫稻草人來執勤好了 ..
發表人: frankliu    時間: 2005-4-18 07:06 PM


引用:
shiuh寫到:
正當防衛
幹麻記呀?
如果連這樣也記
那乾脆叫警察以後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算了
那叫稻草人來執勤好了 ..


爭議點就是在這兒呀...
有人說這是執法過當說...
傷腦筋....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8 07:33 PM


引用:
frankliu寫到:
爭議點就是在這兒呀...
有人說這是執法過當說...
傷腦筋....

好警察不好當
被打都不能還手呢...
發表人: neco    時間: 2005-4-18 07:52 PM

先動手就是不對
發表人: holyfox    時間: 2005-4-18 08:08 PM

犯了錯還那麼囂張,先動手打人,被打的當然會生氣,警察也是人,難免有時壞性格。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5-4-18 08:36 PM

大家的觀念好像....
1.那女的雖然動手了....但警方應該是制服她而非情緒性的還以顏色
正當防衛不等於也攻擊對方(尤其對方明顯是弱勢者時)
要制服人不用揮拳吧...基本上我覺得那揮拳動作是多餘的

不過...我心裡是覺得那女的活該

2.對方先動手不代表你也動手就沒錯(法律上來說)
發表人: Allen.R    時間: 2005-4-18 10:41 PM

個人覺得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動不動就動手
那警察還有什麼權威可言?
而且這樣可以說襲警&妨礙公務喔!
所以遇到警察如果軟的不吃,也不要想說來硬的...乖乖把紅單吞下去吧...
小弟就吃過三張拖吊的單子了
還有一次是眼睜睜看著被拖吊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5-4-18 10:58 PM

雖然動手就是有錯
不過我是認為警察被打..是他活該嗎
還手還的好啊
申誡就讓他算了吧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4-18 11:10 PM

這件事我有看新聞,個人在這個單一事件上,是站在警方那邊的.
雖說於法來講,警方是不應動手.說實話,應該逕行逮捕,告她襲警,妨害公務,傷害...等等.
讓她惹上更大的麻煩才是.
發表人: chaeung    時間: 2005-4-18 11:22 PM

個人獨斷的偏見:

嘿嘿... 條北北啊...
1.當場施展大小擒拿分筋錯骨制服襲警嫌犯, 有個什麼斷手斷腳扭傷骨折很正常.
2.持鎗指著嫌犯的頭喝令停止反抗, 給嫌犯戴上手銬.
3.嫌犯有逃亡之虞, 可開鎗射擊腿部.
以上都是法律授權一線執勤可動用的權力. 反正不出人命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這一巴掌是打在全國條子的臉上, 身為全國第二大武裝流氓集團(第一大是軍隊), 不果斷出擊, 第一次是被動手打巴掌, 第二次就會被掏鎗打心臟.

這女的也是頭髮長見識短, 君子報仇三年不晚她女人報仇三秒發作, 無力反抗就該隱忍, 記在帳上日後再圖報復, 這麼不痛不癢的一巴掌... 唉...

以上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4-19 12:04 AM


引用:
crybaby寫到:
大家的觀念好像....
1.那女的雖然動手了....但警方應該是制服她而非情緒性的還以顏色
正當防衛不等於也攻擊對方(尤其對方明顯是弱勢者時)
要制服人不用揮拳吧...基本上我覺得那揮拳動作是多餘的

不過...我心裡是覺得那女的活該

2.對方先動手不代表你也動手就沒錯(法律上來說)


其實癥結點, 就是那一巴掌很難解釋為非情緒性反應
要制伏人, 打巴掌是制伏不了的
要嘛腹部賞他一拳, 要嘛給他來個過肩摔
任何可以讓人躺下的攻擊手法, 都可以視為制伏匪徒
都可以解釋為因為對方反抗, 所以只好武力制伏
但是... 打巴掌...

從情的角度出發, 警察也是人, 難免會反射式的回擊
從法的觀點, 執法人員如此行為, 的確算是過當
所以這件事情就只好採用不了了之的處理方式
因為真的控告那女的, 恐怕得賠上一個警察
(因為警察還他一巴掌, 已經算是互毆了)

Acute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5-4-19 12:17 AM

小神童剖析的真透徹,不過我們要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阿!

這種事好像天天的會發生,不先自行學會控制的話將來可能做出無法彌補的事來
發表人: Allen.R    時間: 2005-4-19 12:29 AM


引用:
南無寫到:
小神童剖析的真透徹,不過我們要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阿!

這種事好像天天的會發生,不先自行學會控制的話將來可能做出無法彌補的事來



深呼吸吧!深呼吸真的很有用喔!
如果深呼吸還是很氣的話,至少深呼吸過後打下去那拳會更有力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4-19 11:36 AM


引用:
Allen.R寫到:
深呼吸吧!深呼吸真的很有用喔!
如果深呼吸還是很氣的話,至少深呼吸過後打下去那拳會更有力

有理有理...氣聚丹田發於拳.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9 11:50 AM

給她個波動拳吧..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4-19 01:22 PM


引用:
shiuh寫到:
給她個波動拳吧..

你是指...打到都會震的那套法嗎.....
發表人: eddiehan    時間: 2005-4-19 03:29 PM

我來補上個當時的影片吧=3=
http://140.113.27.161/~meowoow/movie/0412/cupGirl.wmv
最令我覺得可怕的是!!!!!
那位負責"監督"的條伯伯!一位執行一位監督居然不是一開始就進行所謂的錄影存証= =
而是在發生了事情後!
才開始進行存証的動作= =
而且那位執行者!固然!今天那位瘋婆娘打人在先是不對的而且還是打人民保母!
但是那位條伯伯的反應更是令我無言= =  他居然是直接一掌就回敬回去= =
也許吧!沒有誰對誰錯! 可是當警察不是應該"比一般沒有受過訓練的人民冷靜一點嗎"
如果今天有爆動!那警察就可以一怒就打人嗎?(只是覺得如果是警察就應更加的理性)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19 03:35 PM


引用:
eddiehan寫到:
也許吧!沒有誰對誰錯! 可是當警察不是應該"比一般沒有受過訓練的人民冷靜一點嗎"
如果今天有爆動!那警察就可以一怒就打人嗎?(只是覺得如果是警察就應更加的理性)

我到不是這麼想
畢竟 警察也是人
不該把理想加諸別人身上...但我們自己卻作不到吧
要是我被瘋婆子打一巴掌 我沒把她打昏我都要跟她姓了
所以我覺的還好  一點都不尊重法律跟執法人員..
發表人: 335012    時間: 2005-4-19 11:02 PM

我到覺得此位小姐憑什麼可以攻擊執法人員
如果人人都可以這樣輕易的攻擊執法人員
那還有啥公權力及公信力可言
果真這樣的話以後要盤查或臨檢
會不會就變成直接就拿槍指著你押在地上銬手銬吧

大家還是多給警察一些鼓勵吧
好的警察還是很多的

日前才被開張超速罰單的人留

[335012 在 2005-4-19 11: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2310    時間: 2005-4-21 03:21 AM

其實警察還是不要太精實,
乖乖的每天勤務十二小時,兩小時出現,十個小時躲起來睡覺就好了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4-21 10:47 AM

呵呵...今日新聞-->酒店紅牌.

(先說啊,早上才看到報紙,未辨真偽.)

[jowa 在 2005-4-21 10:4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22 08:26 AM

http://news.msn.com.tw/cna/cna_f ... m=04&dd=21&name=404

北市員警查酒測當街與女子互毆 遭記一小過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一日電】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警備隊員警劉英傑,日前執行酒測時遭一蒲姓酒店女子激烈反抗,雙方當街相互毆打,大安分局認為有損警察形象,今晚在召開考紀會後,決議依執勤失當,記劉英傑小過一次。

曾取締吳宗憲等多名藝人酒駕的劉英傑,日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執行酒測勤務時,因遭蒲姓女子反抗,雙方當街互毆,被媒體拍下,這段影片近來在網路上流傳,引起爭議。

原本分局長吳思陸表達力挺部屬的立場,但在市長馬英九要求徹查下,大安分局晚上召開考紀會後,做出上述決議;至於蒲姓女子是否涉及妨害公務罪,警方已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由檢方認定。940421
發表人: pg    時間: 2005-4-22 09:28 AM

看看警方要不要來個大復仇‥
   只要是段玉在的酒店‥
   

    就抄~~~~~~~~~~~~~~~~~~~~~~~~~
   雖然不太可能~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4-22 09:35 AM

唉...我個人以為,小過太大了.申誡就好了.

警界想要重整形象,不必拿小員警來做戲.
該員的確有不妥之處,但...如今社會不公,每個人都積了些怨氣,大家何苦要小員警當聖人呢.
所做不妥是事實,但小過......
要重整形象跟風氣,說實話,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警界的問題在哪.該做的不做,
像這類拿小員警做戲的,就.....大可不必勒.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4-22 10:25 AM

那個警察太"雖"
難怪大家都用混的
太認真會被記過
發表人: eddiehan    時間: 2005-4-22 12:02 PM


引用:
shiuh寫到:

引用:
eddiehan寫到:
也許吧!沒有誰對誰錯! 可是當警察不是應該"比一般沒有受過訓練的人民冷靜一點嗎"
如果今天有暴動!那警察就可以一怒就打人嗎?(只是覺得如果是警察就應更加的理性)

我到不是這麼想
畢竟 警察也是人
不該把理想加諸別人身上...但我們自己卻作不到吧
要是我被瘋婆子打一巴掌 我沒把她打昏我都要跟她姓了
所以我覺的還好  一點都不尊重法律跟執法人員..

我並不是覺得警察就得百分百的怎麼被欺負都要忍耐!
必盡!有時碰到了所謂的暴民!那得確是得以暴制暴。
但是當看到他抓住那女人的手臂揮掌相向的的時候,真的是覺得他"失序"了= =
要知!今天那女生不是一直在發狂!不是卯足的勁在那裡發瘋!
即便那女生是在耍心機引人動手打人!
但那警察伯伯也太易動手了吧!
所以才會反問當警察不是應該"比一般沒有受過訓練的人民冷靜一點嗎"
補充一下=3=
無認何戰意,只是表達一下個人觀點,即使那位段玉小姐實在是很差= ="。

[eddiehan 在 2005-4-22 01: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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