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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你真笨,她叫你舔,你就舔喔? [打印本頁]

發表人: Anakin    時間: 2005-6-10 10:39 PM     主題: 你真笨,她叫你舔,你就舔喔?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art_id=1833887

【劉文淵╱台北報導】一對透過網路相識的未成年小情侶,因對性充滿幻想,少女主動要求少男幫她舔下體口交,完事後還觀看少男打手槍直到射精為止,少女的父親得知後一狀告進警局,而少男的姑姑則不滿姪子「出苦力還被告」,揚言也要反控少女性侵害。


女蹺家與男同居四天
警方調查,未滿十六歲的少女目前就讀國三,三個月前在「豆豆聊天室」結識一名十六歲的高職中輟生,雙方互有好感開始交往。五月下旬少女離家出走找男友,未料兩人在北縣三重河堤旁聊天進而互相愛撫,竟激起了滿腔慾火,隨即直奔少男住處偷嘗禁果。
少男向警方表示,返回住處後女友主動要求:「你幫我舔下體好嗎?」他則毫不考慮的用舌頭幫她口交,但由於一時太過興奮,用力過猛,女友還告誡他「舌頭要小心一點,不要弄破處女膜」,待女友完事後,他則打手槍直到射精。兩人都坦承,同居的四天中共進行了五次口交。


少男姑姑罵:你真笨
警方表示,少女離家五天後打電話回家,其父勸她回家,否則將帶警察去抓人,少男聞言立即將小女友送回家,並在女友父親的要求下留下了個人聯絡資料,未料女友父親隔天就憑資料報警逮人。
警方指出,少男從小未曾見過父母親,是由姑姑一手帶大,而他的姑姑在警局獲悉詳細情形後,一面大罵姪子:「你真笨,她叫你舔,你就舔喔?」但也認為整個行動都是少女用言語、肢體挑逗造成的,也打算反控少女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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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變了?!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6-10 10:59 PM

這樣就有的舔...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5-6-10 11:22 PM

這個世界真的病了

神阿!請您感化這些人呀!

阿彌陀佛
發表人: Frederic    時間: 2005-6-10 11:30 PM

網路交友, 無奇不有
我看這男的.. 自己也是滿腔慾望才聽話去舔吧:icons6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5-6-10 11:54 PM


引用:
未料兩人在北縣三重河堤旁聊天進而互相愛撫

哇靠...離我家蠻近的嘛...
不過那邊晚上沒人會過去啊
這社會變了
發表人: Seifer    時間: 2005-6-11 12:41 AM

哇靠!
時代不同了,隨便都有的舔
發表人: dofa    時間: 2005-6-11 12:44 AM

那女的還真開放阿.........隨便就想要人舔
發表人: jocosn    時間: 2005-6-11 01:20 AM

那個女的爸爸自己小孩沒教好
還要告別人

這種家長真是的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5-6-11 01:45 AM

現在的社會阿....
真的是越來越開放,越來越無所忌憚的耶= =
才幾歲阿
但,男方應該也是有罪的吧

發表人: 紅包s7533967s    時間: 2005-6-11 04:06 AM


引用:
南無寫到:
這個世界真的病了

神阿!請您感化這些人呀!

阿彌陀佛


要自由當然無法呀!要法當然無自由呀!社會病了?還不是這些選民寵出來的!選出這些人教壞少年人呀!

重感情就會傷自己呀!
發表人: bryansun    時間: 2005-6-11 05:42 AM

不知道那個女的長什麽樣子...
不過居然沒上,真的很笨....
不過....最後要講的是,時代變了,社會變了...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6-11 09:18 AM


引用:
Seifer寫到:
哇靠!
時代不同了,隨便都有的舔

對呀

想要對不對..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5-6-11 12:47 PM


引用:
jocosn寫到:
那個女的爸爸自己小孩沒教好
還要告別人

這種家長真是的


這是人的天性吧
發生問題,第一件事就是把過錯都推給別人
發表人: innova    時間: 2005-6-11 03:02 PM


引用:
老江寫到:

引用:
未料兩人在北縣三重河堤旁聊天進而互相愛撫

哇靠...離我家蠻近的嘛...
不過那邊晚上沒人會過去啊
這社會變了


不!




是 這河堤變了!!

發表人: mokjie    時間: 2005-6-12 12:20 PM

告個屁啊~~二個都未成年
那個父親才要去坐牢
發表人: lovelegend    時間: 2005-6-13 01:04 AM


引用:
mokjie寫到:
告個屁啊~~二個都未成年
那個父親才要去坐牢

我不知道台灣怎樣, 但如果發生了性行為, 在香港未成年的定義是 16 歲 (加拿大好像是 14 歲), 而現在男方已滿 16 歲.... 不過就算男方也未滿 16 歲, 在香港的話應該不會告女方的, 因為法例只有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而沒有  "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 (不過華人社會成年女人和未成年男人發生性行為是極少極少數吧... 而就算有亦不易發現... 但美國不久前便有個案例女教師和一個小六的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而被判坐監七年, 坐完出來後還立即和那男學生舉行婚禮)

不過現在都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頂多也該只判非禮吧?! (雖然是在女方的同意下發生的, 但未成年的人的身體是有法例保護的, 亦因此和未成年少女同意下做愛也是犯法的)

[lovelegend 在 2005-6-12 12:2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歐貝力斯克    時間: 2005-6-13 07:52 AM

一人出一樣,誰也沒佔到便宜!
發表人: jia_ming_06    時間: 2005-6-14 03:43 PM

男的好笨喔~~
只會舔喔!!
跟色即是空的一樣~
要舔到天亮喔~~
當然是要XXOO阿~~
還不是一樣被告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5-6-14 04:50 PM

因為女方未滿16
所以男方一定會被提起公訴的吧
台灣好像也是16為界
所以要就要趁早
(好孩子還是不要的好啦)
發表人: FayeLin    時間: 2005-6-14 05:14 PM

的確是變了.....在沒多久應該和日本一樣開放吧?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6-14 05:37 PM

唉...是在變,不過好像是往不好的方向在變呢.
依凌的工作,應該看過不少離譜的事吧.
發表人: FayeLin    時間: 2005-6-14 05:44 PM


引用:
jowa寫到:
唉...是在變,不過好像是往不好的方向在變呢.
依凌的工作,應該看過不少離譜的事吧.


咦?還好啦.....最近比較混一點....

應該是說剛忙完....

好久沒回來了.....失職

正在考慮要不要退出管理團隊.....讓有為的青年來試試...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6-14 07:37 PM


引用:
FayeLin寫到:
正在考慮要不要退出管理團隊.....讓有為的青年來試試...

你指的是像豆花這麼有為的?
發表人: FayeLin    時間: 2005-6-21 08:06 PM


引用:
shiuh寫到:

引用:
FayeLin寫到:
正在考慮要不要退出管理團隊.....讓有為的青年來試試...

你指的是像豆花這麼有為的?


聽聞此名....不曾見過此人

能得阿笨之欽點...想必是不凡之人....
發表人: n12789    時間: 2005-6-23 10:19 PM

那女的還真開放耶~
發表人: lovelegend    時間: 2005-6-24 03:12 AM


引用:
jia_ming_06寫到:
男的好笨喔~~
只會舔喔!!
跟色即是空的一樣~
要舔到天亮喔~~
當然是要XXOO阿~~
還不是一樣被告

口交在法律上算不算性行為?!
如果不算的話只舔不做便不能算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了...
如果算的話便真的划不來...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6-24 09:06 AM


引用:
FayeLin寫到:
聽聞此名....不曾見過此人

能得阿笨之欽點...想必是不凡之人....

果然不凡..
連我家隔壁的阿嬤都對豆花讚不絕口
有為的打槍青年
發表人: khh1124    時間: 2005-6-24 01:22 PM

靠!真是的!
這個社會已經變成了"色會"了啊?
少什麼東西啊?
發表人: billlin888    時間: 2005-7-3 11:48 AM


引用:
老江寫到:
[quote]未料兩人在北縣三重河堤旁聊天進而互相愛撫

在那裡在那裡..我家離堤防最近ㄌ~~我去看看..
發表人: Frederic    時間: 2005-7-3 01:01 PM


引用:
khh1124寫到:
靠!真是的!
這個社會已經變成了"色會"了啊?
少什麼東西啊?

沒有少, 我想應該是多了"A"這種成分
發表人: 紅包s7533967s    時間: 2005-7-3 02:05 PM


引用:
jowa寫到:
唉...是在變,不過好像是往不好的方向在變呢.
依凌的工作,應該看過不少離譜的事吧.


這是自由所付出的代價呀!都不能管呀!管了就是妨礙自由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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