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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新聞]快訊/國內首宗P2P侵權官司 一審獲判無罪~ [打印本頁]

發表人: wahahaha    時間: 2005-6-30 05:44 PM     主題: [轉貼][新聞]快訊/國內首宗P2P侵權官司 一審獲判無罪~

From 東森新聞網

快訊/國內首宗P2P侵權官司 一審獲判無罪~
2005/06/30 16:35


  
很多網路族透過各種方法,違法或合法的下載歌曲或電影。  


記者林嘉生/台北報導

纏訟兩年多的P2P侵權官司,士林地方法院在30日下午做出一審判決,結果是被告EZPEER勝訴,法官裁定原告IFPI控告EZPEER侵權的證據不足,加上沒有構成犯罪要件,所以判定未侵權。

在經過2年又10個月的法律訴訟之後,由國內音樂產業界控告P2P業者全球數碼科技公司違法侵害音樂著作權的司法案件,士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做出宣判,提出告訴的IFPI敗訴。這項判決勢必對國內網路下載音樂的問題,產生極大的衝擊。

而在得知消息以後,被告EZPEER代表表示,雖然一審勝訴,但是不會因此不繼續跟唱片業者談判,希望能藉此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P2P訴訟/業者侵權否? 士林地院下午4點將做出一審判決
2005/06/30 09:47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狀告P2P(peer-to-peer)業者侵權,必須為會員交換未經授權MP3音樂負責案件,纏訟兩年多後,30日下午4點士林地方法院將做出一審判決,下午5點與6點兩造IFPI與ezPeer(P2P業者)也將分別對一審判決結果表達意見。

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美國 P2P(peer-to-peer)服務平台業者Grokster須對非法檔案交換、下載行為負侵權責任,此新聞無疑是對IFPI打了一劑強心針,但是Kuro(台灣P2P業者)認為美國最高法院只是發回更審,並未定案,同時P2P業者(Grokster及Streatmcast Networks)在一審及二審均獲得勝訴,因此IFPI有誤導之嫌。

不過一般外界大部分認為,30日下午士林地院一審判決結果對於P2P業者可能「凶多吉少」,雖然敗訴一方可能會提出繼續上訴,但是這個判決是台灣法律第一次正視P2P這種營運模式,對於遊戲規則的建立具有某種指標性意義。

這個案件是IFPI提出P2P業者ezPeer侵權告訴,30日下午4點宣判的案件未包括P2P業者Kuro,IFPI與ezPeer將於5點與6點分別對一審判決結果正式對外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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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哦,這新聞不錯。
發表人: Vic    時間: 2005-6-30 05:49 PM

ezPeer這位老祖宗竟然還在~ 果然是老而彌堅~

想當年就是因為老祖宗要收保護費~ 熊小才開始騎驢的生涯~
發表人: 紅包s7533967s    時間: 2005-6-30 07:23 PM


引用:
Vic寫到:
ezPeer這位老祖宗竟然還在~ 果然是老而彌堅~

想當年就是因為老祖宗要收保護費~ 熊小才開始騎驢的生涯~


談錢就傷感情了!所以只好被判老祖宗呀!等哪一天驢子也要收費再換別的!
發表人: gigas    時間: 2005-6-30 07:34 PM


引用:
紅包s7533967s寫到:

引用:
Vic寫到:
ezPeer這位老祖宗竟然還在~ 果然是老而彌堅~

想當年就是因為老祖宗要收保護費~ 熊小才開始騎驢的生涯~


談錢就傷感情了!所以只好被判老祖宗呀!等哪一天驢子也要收費再換別的!


使終堅持免費?這是我不變的信念
我也是ezPeer這位老祖宗?開始收費才跟他說掰掰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6-30 09:19 PM

看來大家都是一樣的!
發表人: 紅包s7533967s    時間: 2005-6-30 09:25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看來大家都是一樣的!


當然!大家都已經夠窮了!還要被剝的更多呀?
發表人: Frederic    時間: 2005-6-30 09:30 PM


引用:
紅包s7533967s寫到:

引用:
bear242寫到:
看來大家都是一樣的!


當然!大家都已經夠窮了!還要被剝的更多呀?

應該是"已經被剝的夠多了", 例如: 網路費
發表人: kikakuu    時間: 2005-7-1 12:08 AM

沒必要用ezpeer..都在網路上抓就有了..
發表人: 檸檬    時間: 2005-7-1 12:43 AM

營收變低不問自己先怪別人?
所有的產業都為了競爭而不斷求創新求改變的同時, 只有台灣的音樂產業還在為了過去的高收入努力

IFPI想逆天? 吃屎吧

---
我認真了 Orz
發表人: woooooolin    時間: 2005-7-1 01:28 AM

ezpeer這種還是提供給初心者使用,
養驢的設定對許多電腦白癡是很大的困難的。
發表人: Osama    時間: 2005-7-1 02:25 AM

P2P軟體自身本來就無罪,這種判決跟使用者交換檔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大家還是要低調點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7-1 06:02 PM


引用:
檸檬寫到:
營收變低不問自己先怪別人?
所有的產業都為了競爭而不斷求創新求改變的同時, 只有台灣的音樂產業還在為了過去的高收入努力

IFPI想逆天? 吃屎吧

---
我認真了 Orz


沒錯!自己做不好!還想收貴的錢!十首歌又不是全部都好聽!濫竽充數兩三首好聽賣十首的錢!想騙我們復國的錢沒那麼容易!
發表人: Outbreak    時間: 2005-7-2 09:29 AM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自己不檢討為什麼沒人去買音樂
老是在那邊雞歪~
雖然老衲也常下載電影
但是,好電影也是會上電影院
因為它值得~
發表人: topedia    時間: 2005-7-2 09:44 AM


引用:
woooooolin寫到:
ezpeer這種還是提供給初心者使用,
養驢的設定對許多電腦白癡是很大的困難的。

還是有非常多不熟電腦的人在用,
他們沒考慮到設定也是用得很快樂,
其他不熟電腦的人看到要設定就放棄了。
再來就是不想用的和不知道的。
發表人: Frederic    時間: 2005-7-2 10:14 AM


引用:
woooooolin寫到:
ezpeer這種還是提供給初心者使用,
養驢的設定對許多電腦白癡是很大的困難的。

就算是電腦白痴, 他們只要能抓到東西就爽歪歪了
發表人: jackychou31    時間: 2005-7-2 06:28 PM

為何IFPI不告KURO呢?
之前曾看過文章提過KURO的負責人跟IFPI的的高層是同一人
不知到是真是假?
其實我覺得KURO比較明目張膽吧
還在電視上打廣告:『你今天KURO了嗎?』
發表人: 紅包s7533967s    時間: 2005-7-2 06:29 PM


引用:
jackychou31寫到:
為何IFPI不告KURO呢?
之前曾看過文章提過KURO的負責人跟IFPI的的高層是同一人
不知到是真是假?
其實我覺得KURO比較明目張膽吧
還在電視上打廣告:『你今天KURO了嗎?』


那是不是假藉這個名義!來打壓對手呢?
發表人: slqa369    時間: 2005-7-2 10:44 PM

不錯..這個判決好...
好音樂跟好電影本來就有人會支持
騙錢的東西退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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